华闻集团: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2024-10-26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0 月 21 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闻集团”或“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
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
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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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类型
拉萨融威 自国广控股
自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企业管理 50%股权转让的
“国广控股”)5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有限公司 其他 工商变更登记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国 2018 年 11 月 20 日 正在履行之中
(以下简 承诺 完成之日(目前
广控股 50%股权,也不通过国广控股间接
称“拉萨 尚未完成)起
转让拥有权益的华闻集团的股份。
融威”) 12 个月内
自国广控股股
自国广控股股东由和平财富控股有限公
东由和平财富
司(以下简称“和平财富”)变更为拉萨
收购 变更为拉萨融
融威之日(即国广控股本次股东变更的工
报告 威之日〔即国广
其他 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截
书或 国广控股 2018 年 11 月 20 日 控股本次股东 正在履行之中
承诺 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持有的国广环球资产
权益 变更的工商登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资产”)
变动 记完成之日(目
股权,也不通过国广资产间接转让拥有权
报告 前尚未完成)〕
益的华闻集团的股份。
书中 起 12 个月内
所作
承诺
自国广资产控
股股东国广控
股的共同控制
自国广资产控股股东国广控股的共同控 人发生变更之
其他 制人发生变更之日(即国广控股本次股东 日〔即国广控股
国广资产 2018 年 11 月 20 日 正在履行之中
承诺 变更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股东变更
不转让持有的华闻集团的股份。 的工商登记完
成之日(目前尚
未完成)〕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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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共同承诺:车音智能 超期未履行。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为 19,234.54 万元,2019 年度首次执行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 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 2019 年度期初净利润数为 2,338.49 万元,2019 年度实
拉萨子栋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现净利润数为 19,605.3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为-15,056.34 万元,
科技有限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考虑到 2020 年客观因素对车音智能的实际影响情况,为防控风险,稳定经营,
公司(以 于 18,000 万元、22,300 万元、28,600 万 加强价值管理,保护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以时间换空间,共克时艰,
下简称 元、39,800 万元和 44,000 万元(其中: 度过难关,基于证监会的指导意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业绩
“子栋科 2018 年、2019 年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承诺 自 2018 年起,
技”)、拉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同意:(1)业绩承诺期由“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及补 2018 年 07 月 16 日 年(不含 2020
萨鼎金实 为准,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为归属 调整为“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五个会计年度;(2)
偿安 年)
业有限公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业绩补偿的 将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实际净利润由“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排
司(以下 原则为五年业绩承诺期累积补偿,即业绩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为准”调整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其他 简称“鼎 承诺期结束后,如车音智能在五年业绩承 (3)不再向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收取相关保证金等。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
对公 金实 诺期内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 为-13,281.57 万元,车音智能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司中 业”) 净利润的,则由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按照 及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累计-28,269.21 万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1
小股 50%: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累计 152,700.00 万元,累计实现
东所 偿。 数低于累计承诺数 180,969.21 万元。
作承
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公司聘请具有证
诺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车音
智能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以及中国的
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
报告。如车音智能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最后
子栋科 资产 一年的年末减值金额(减值金额为在本次 超期未履行。根据嘉瑞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
业绩承诺期结
技、鼎金 减值 交易中的交易价格减去业绩承诺期届满 2018 年 07 月 16 日 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评估车音智能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
束后
实业 承诺 时车音智能的资产评估值中公司按持股 价值为-9,311.27 万元。
比例享有部分并排除业绩承诺期内的股
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车音智
能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大于已补偿现金
总金额,则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应当另行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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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履行。(1)截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尚未购买公
司股票;新意资本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共 8,330,34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2%),新意资本已实施完毕购买公司股票承诺。(2)2019 年,
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向公司申请延期实施购买公司股票承诺,购买期间由“自
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新意资本承诺并保
车音智能 60%股权过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含车音智能 60%股权过户的当月)”
证:自车音智能 60%股权过户之日(2018
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申请延期实施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
年 8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内(不含车音智
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停牌事项,购买期限予以相应顺延)”,本事项已经公司
子栋科 能 60%股权过户的当月),子栋科技、鼎
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技、鼎金 金实业和新意资本应当按照 45.85% :
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
实业、新 45.85%:8.3%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实施购买公司股票承诺延期至 2020
意资本基 方式或其他方式直接购买华闻集团股票,
自 2018 年 9 月 年 10 月 9 日;(3)2020 年,新意资本向公司支付 1,000 万元保证金,换取其
金管理 其他 且三方用于购买华闻集团股票的金额合
2018 年 07 月 16 日 1 日 起 , 2021 对已购买的公司股票是否减持、设置质押或其他财产性权利负担的决定权,
(深圳) 承诺 计不得低于 5 亿元,但三方购买华闻集团
年 11 月 8 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有限公司 股票的比例合计达到华闻集团届时总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以下简 本的 4.99%时,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和新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意资本已支付该保证金;(4)2020 年,
称“新意 意资本可不再继续购买华闻集团股票,自
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再次向公司申请延期实施购买公司股票承诺,购买期间
资本”) 购买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
由“自车音智能 60%股权过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含车音智能 60%股权过户
经华闻集团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
的当月)”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申请延期实施购买公司股票
式减持、设置质押或其他财产性权利负
承诺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停牌事项,购买期限予以相应顺延)”,本事项
担。
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实施购买公司股票承
诺继续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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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及可行性
(一)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应以业绩承诺补偿
金额与减值测试补偿款孰高者 175,926.68 万元为准,即子栋科技、鼎
金实业需分别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 87,963.34 万元,新意资本应在最
高额 23,000.00 万元额度内对前述子栋科技、鼎金实业的补偿金及赔
偿金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车音智能相关业绩承诺、资产减
值及担保等事项涉及的补偿金,前期公司已采取包括不限于协商谈判、
发函敦促等一系列措施,郑重提醒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注
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等项下的补偿
义务及连带责任,要求对方补充提供增信,提出积极有效的举措,并
就此履行承诺义务。鉴于车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且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权益价值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亚
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36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且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对《专项审核报告》进行了信息披露,公
司已委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向子栋科技、鼎金
实业及新意资本发送《律师函》[(2024)亿诚律函字第 38 号],要求
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支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
司将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事项相关
司法追偿程序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子栋科技和鼎金实业表示其受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导向等
影响,短期内不仅无法获得投资项目的分红、变现收入,还需持续为
所投项目注入流动性以维持项目运营,现金流非常紧张,资金使用计
划被迫修改,与此同时也在持续为车音智能获取流动性提供支持,故
向公司申请延期实施购买公司股票的承诺,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该次申请,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2023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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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023 年 4 月、2023 年 6 月、2023 年 11 月及 2024 年 1 月向子栋
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去函,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采取其他
后续解决措施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或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
本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等项下的赔偿义务及连
带责任,但上述事项至今协商无果。公司已就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
买公司股票事项涉及的赔偿款以及新意资本对此承担的连带责任,分
别向海口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及 4 月 29
日分别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 01 民初 202 号]、《受理
案件通知书》[(2024)琼 01 民初 203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诉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股权转
让纠纷一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收到了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目前子
栋科技已提起上诉;公司诉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新意资本提
起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未能如期开庭审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新意资本提起的上诉,该案
件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五、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公司
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
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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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
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价曾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6 日连续七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 1 元,而且目前公司股价仍处于低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暂无法排除公司股票可
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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