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
(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闻集团”或“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并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
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
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6)。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中小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推动华
闻集团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并就
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华闻集团成立于 1991 年 9 月,原名为“海南石化煤气公司”,于
1992 年 12 月整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7 年 7 月,公司股票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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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000793。2008 年 2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证券
简称变更为“华闻集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997,245,457 股,
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
登记机关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0002012502172。
公司经营范围为:传播与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
务;信息集成、多媒体内容制作与经营,广告策划、制作和经营,多
媒体技术开发与投资,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高科技风险
投资;贸易及贸易代理。
2.资产概况
根据华闻集团《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华闻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3,130,152,365.57元 , 负 债 总 额
1,994,609,207.86 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
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具备
实力的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以下合称重整投资人),为该公司
提供产业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
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
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
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
共赢。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
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临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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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亦不对华闻集团的资产、负债现状承担任何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
可在足额支付投资意向保证金、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
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
整程序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
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
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
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
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5.海口中院准许对华闻集团进行预重整,不代表该院已受理债权
人对华闻集团的重整申请。如海口中院裁定受理华闻集团重整,则意
向重整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
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
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
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
(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四、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
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
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企业征信报告等资信证明,以及授信、银行存
款等履约能力证明,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4.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产业投资人还是财务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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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华闻集团控制权。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政监管政策对相关
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其因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意向产
业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华闻集团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
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
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预重整及后续重整期间,能够为公
司提供融资支持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重整完成后不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8.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
募,联合体应明确 1-2 名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招募条
件,其他联合体成员的组成由牵头投资人主导确定。联合体报名的,
牵头投资人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华闻集团控制权,
明确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
人许可不能更换。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资人不得作为牵头投资人。联
合体中全部牵头投资人均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投资主体的成员
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在提
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需要调整投资主体成员结构的,需提前
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否则该联合体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
募。
9.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
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含当日)前
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纸质密封件(一式十份)提交至临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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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指定地点,同时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临
时管理人邮箱。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
材料,并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
交。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
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
在为华闻集团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
优势。联合体按照本公告要求新增成员的,新加入联合体的成员应补
充提交报名材料,并承诺接受本公告以及联合体已提交方案等文件的
约束,由牵头投资人书面告知临时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联系人:温律师
(2)联系电话:13215894093
(3)联系邮箱:hwjtglr@163.com
(4)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
之窗 28 楼,邮政编码:570203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样式见附件 1)。
(2)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
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分别说明
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近 3 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说明,包括资产负
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4)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应提交有效的内部
相关决策文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样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见附件 3)、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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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征信报告等资信证明,以及授信、银行存款等履约能
力证明。
(7)保密承诺函(样式见附件 4)。
(8)缴纳保证金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5)。
(9)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事项。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签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应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
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
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二)初步资格审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临时管理人进行初步资格审
查。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重整
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认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审查结果通知(下文涉
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资料中确认的信息为准)。意
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
限期补正。未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后仍不符
合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投资意向保证金
1.投资意向保证金缴纳
临时管理人将分阶段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审查意向产业投资人资格。对经临时管理人初步资格审
查符合条件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
民币 3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备注:华闻集团投资意
向保证金)。
第二阶段审查意向财务投资人资格。对经临时管理人初步资格审
查符合条件的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
民币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备注:华闻集团投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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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证金)。
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视为退出本次投资人招募及遴选。
2.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之后、组织投资人
遴选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
格的,或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
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汇入
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
(2)对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于
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如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的,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尽职调查
初审合格且已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在临时管
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对华闻集团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公司
积极配合。考虑到华闻集团实际情况,本次尽职调查需在临时管理人
规定期限内完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
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
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五)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按照临时管理人的
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预)重整投资方案》。《(预)重整投资方案》
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计划、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
置方案以及后续资源导入方案等。
(六)遴选投资人
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遴选工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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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以及备选重整投资人。
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
(七)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在(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组织相关方在
合理期限内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若(预)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
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
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另行确定
重整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1.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华闻集团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
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
任和义务。意向重整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
承担。
2.如海口中院裁定受理对华闻集团的重整申请,管理人将根据中
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
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七、其他说明
关于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事项,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工作安
排和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上发布通知、公告,(意向)投资者
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详阅,预重整具体事宜以前
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的通知、公告等为准。
八、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公司
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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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
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
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
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告。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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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投资意向书
投资人名称
(请说明 2023 年年末,投资人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
产、净利润、流动资产等信息以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
资产、净利润、流动资产等信息)
财务状况
简介
(明确是产业投资人还是财务投资人,是否有意取得控制
权等)
初步投资
意向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
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重整投资
人印章)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
委 托 人: (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 系 电 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 系 电 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 系 电 话:
委托人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华闻传媒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招募预重整
投资人事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授权内容如下:
1. 代表委托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
2. 代表委托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
3. 代表委托人参加评选会议、谈判会议、竞争性遴选等;
4. 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文件及资
料;
5. 处理其他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相关工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之日止。
特别说明:受托人在临时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事宜中签署的
1
所有文件及处理的所有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
附件 4
保密承诺函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预重整企业”)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若我单位通过临时管
理人的初步筛查,对尽职调查期间获得的预重整企业相关信息,作
出如下承诺:
1. 对尽职调查期间获知、收到的所有信息、资料等予以严格保
密,确保预重整企业未公开信息、资料不被其他方直接或间接接触、
获悉;
2. 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将获取的预重整企业相关信息、资
料用于重整投资之外的目的;
3. 除为推动重整投资所必需并经临时管理人同意外,我单位不
以任何方式复制临时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文件,不擅自制作副本、备
份;
4. 我单位确保我单位委托的参与尽职调查的专业服务机构向临
时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履行保密义务;
5. 预重整企业招募和遴选投资人事宜终止后,除经临时管理人
确认用于我单位内部留底外,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我单位应向临
时管理人返还或销毁尽职调查期间获取的预重整企业所有书面及电
子形式的文件、资料;
1
6. 若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经临时管理人指出后,我单位将立
即停止违反本承诺函的行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范围
继续扩大,并赔偿可能引起的相关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出具之日起,至相关信息被临时管理人
或其他有权机构公开之日止。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
附件 5
缴纳保证金承诺书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我单位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临时管理人发布
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
资人公告》(以下简称为“招募公告”),并承诺按照招募公告的
要求,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临
时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1。
如我单位在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之后、临时管理人组织投资人
遴选之前,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预)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
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我单位同意已缴纳的保证金
按照招募公告的要求予以无息返还;如我单位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后,自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我单位自愿承担已
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后果。
本承诺函系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违反承诺,我单位自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1
报名产业投资人的请填写 3000 万元;报名财务投资人的请填写 1000 万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