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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水渔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4-06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总部基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大楼11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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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文峰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216 名 , 代 表 股 份

212,021,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5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09,927,4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3名,代表股份2,093,66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会议共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会议共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美娜、郭婕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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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注1                         注1                         注1




 议案
        211,786,776         99.8895 127,201              0.0600     107,100          0.0505     通过
 1.00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股数      比例(%)注 2         股数         比例(%)注 2     股数        比例(%)注 2

  议案 1.00      1,859,360          88.8090       127,201           6.0755     107,100          5.1154


   注 2: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美娜、郭婕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3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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