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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4-57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袁汉源先生外的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取得袁汉源先生
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4:45
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03 人,代表公司股
份 195,373,6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163%。其中:
参 加现场 投票的 股东及 股东授 权代表 4 人,代 表股份
157,403,8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768%;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99 人,代表股份 37,969,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39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01 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
份 90,058,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1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窦
方旭律师、曹治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会议由董事王毓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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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653,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6%;反对 971,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971%;弃权 748,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38,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1%;反对 971,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785%;弃权 748,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14%。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窦方旭 曹治林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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