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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利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0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 日(星



                                  1
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议室

    5、主持人:张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228,591,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 2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225,762,9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计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28,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27,176,4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415,428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045,36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60,796 股的 68.27%;1,415,42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7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27,176,4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415,428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045,36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60,796 股的 68.27%;1,415,42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7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515,24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3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384,1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60,796 股的 98.28%;76,6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515,24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3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384,1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60,796 股的 98.28%;74,3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7%;2,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

    5、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4,384,1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76,600 股反对,占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384,1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60,796 股的 98.28%;76,6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6、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27,172,91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415,428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2%;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041,86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60,796 股的 68.19%;1,415,42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73%;

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

    7、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4,333,1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5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124,1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8%;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333,1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460,796 股的 97.14%;124,1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8%;

3,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

    本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宏继 陆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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