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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利云: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7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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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会议
室
     5.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1,080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9,241,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1%。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代表 2 名股东),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4,131,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计 1,07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10,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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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238,895,71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158,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7,8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764,66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15,110,464 股的
97.71%;158,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187,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
     2.关于停止经营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星河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238,760,31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
277,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3,600 股弃权,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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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629,264 股同意,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15,110,464 股的
96.82%;277,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84%;203,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     淼   李       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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