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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1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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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航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或“大信”)2023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06 室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

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

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所具有较强的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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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大信会所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证,一

致认为大信会所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

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4、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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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

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

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所具有较强的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

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

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

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 3 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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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