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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锦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3-1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
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我们在 2023 年度工
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董恺瀚先生:1987 年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曾任上海峻峰常青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徐永涛先生:1968 年出生,武汉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审计教研室主任,中国生态经济学会教育委员会理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专家。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巧云先生:1971 年出生,湖北大学新闻学学士。曾任职于长江日
报社、证券时报社、武汉睿祥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曾兼职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顾问。现任武汉雁归来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人委派代表及
派乐吉病理科技(武汉)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8 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我们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任职期间报告
                                                    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期内会议次数

董恺瀚           6               6          0          0            4                4

徐永涛           6               6          0          0            4                4
刘巧云           6               6          0          0            4                4

         我们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
  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徐永涛、刘巧云、董恺瀚、董军、
  张波。我们共计召开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我们(徐永涛、刘巧云、董恺瀚)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
  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董恺瀚、刘巧云、徐永涛、
  蔡卫东、王明。我们共计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们(董恺瀚、刘巧云、徐永涛)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
  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为蔡卫东、姚可、刘巧云、徐永
  涛、刘树武。我们共计召开两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
  和缺席情况。我们(刘巧云、徐永涛)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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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董恺瀚、刘巧云、徐永涛)共召开了两次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
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发挥各自
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
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
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
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
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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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航锦(武
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投前总估值 57,000 万元对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
公司现金增资 19,000 万元,详见 2023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国家重点发展行业,交易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拟续聘大信会所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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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一致认为大信会所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
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大信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
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
关工作。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机构。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徐永涛   董恺瀚        刘巧云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