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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0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4-00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4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投票结束时间
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盛更红 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人数     代表股份数                     人数     代表股份数
                                                例                                     例
现场出席股东情况    6     3,652,153,672            63.87%    1     45,136,538          0.79%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194     125,803,989             2.20%    194 125,803,989            2.20%
总体出席股东情况   200    3,777,957,661            66.07%   195 170,940,527            2.99%

                                               1
    (三)董事李华、尚佳君、张晓东、王清洁、独立董事刘新权、汪建华、监事
王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4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76,308,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反
对 95,047,0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5,893,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0%;反对 95,04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张鑫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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