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4-03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 续 所 涉 及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共 计 11,605,000 股 , 占 回 购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5,718,518,596 股 的 0.2029% 。 上 述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5,718,518,596股减至5,706,913,596股。 2、上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19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共涉及 因业绩目标未完成、退休或岗位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9 名,已回购注销该部分人员持有的11,605,000股限制性股票。 3、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业绩目标未完成、退休 或岗位 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 259 名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 司办 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 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3 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 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6 号文),国务院国资委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6、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 此发表了 相关意见。 7、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 作,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 280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3.69 元, 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3,653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641%。 8、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 1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69 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 9、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6 名 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 87 万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69 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68名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2 年业绩目标未完成,应回购其持有的 2022 年度 对应的 1,14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与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低值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为 3.69 元;其中 2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职务变更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 购该部分 人员持有的剩余 25.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69 元;其中 5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2 名因退休(病亡)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剩余 65.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69 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鉴于 259 名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3 年业绩目标未完成,应回购其持有 的 2023 年度对应的 1,067.7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与董事会 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低值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为 3.69 元;其中 6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职务变更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剩余 53.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69 元;其中 4 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2 名因退休原因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剩余 39.3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3.69 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任 3 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 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条件如下: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20年为 基准年度,2023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 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同 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21.4亿。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3.16%;以 2020 年为 基准年度,2023 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为负值;2023 年 EVA 改善值(较 2020 年)为负值。因此,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3 年业绩目标未完 成,须以按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确定的回购价格回购 2023 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 10,677,150 股。 2.激励对象异动 根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 止劳动 关系的,原定解除限售的时间和条件不变,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 对应业 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 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 和回购。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 由公司决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完全按照职务变更 前的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及解除限售;(2)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孰低值进行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 议回购 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鉴于张润国、韩存、孙红兵等 6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职 务变更原因,李强、郑宇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原因, 张俊堂、李俊芳等 2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须对其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4 涉及人数 回购数量 回购金额 回购原因 (人) (股) (元) 业绩未达标 259 10,677,150 39,398,683.50 异动情形-职务变更 6 534,600 1,972,674.00 异动情形-离职 4 337,600 1,281,563.37 异动情形-退休 2 55,650 211,252.97 合计 11,605,000 42,864,173.84 备注: 1.业绩未达标涉及人数包括异动情形涉及人数。 2.回购价格为按激励计划对不同异动情形相应规则确定,其中给付利息的 情形,选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计算同期存款利息。 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 案之日(不含当天),按1.50%基准利率从登记完成日(2022年6月15日)起 算,满1年不满2年的,按央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3.69+(3.69*1.50%/12)*月数。 综上,公司将对共计25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60.5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42,864,173.84元。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来源及验资情况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为42,864,173.84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4)验字第70070609_Z01号),回 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上述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 述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5,718,518,596 股 变 更 为 5,706,913,596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 续将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70,800 -11,605,000 10,665,8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96,247,796 0 5,696,247,796 总计 5,718,518,596 -11,605,000 5,706,913,596 5 四、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 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 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