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东莞控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9-21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股本总额 1,039,516,9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 元(含税),
共计 155,927,548.80 元,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
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具体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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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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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5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122 福民发展有限公司
3 08*****901 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 38 楼本公司投资证券
部
咨询联系人:林永森
咨询电话:0769-88999292
传真电话:0769-8899929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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