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14:00 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同心 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邢建枢、田哲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 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等问题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1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 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期、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14:00 在山东聊城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三)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 2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 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35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11,893,174 股,占公司总 股份 1,916,476,161 股的 52.80%。 持 股 5% 以 下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79,105,2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33,439,70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8.7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 33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8,453,47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0936%。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 3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上述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 表决: (一)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 会议议程,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 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 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投 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 (一)合计投票结果 合计投票结果 议案 有效表决权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结果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2023 年年度报 1.00 告全文及其摘 1,011,893,174 1,011,147,084 99.9263% 495,700 0.0490% 250,390.00 0.0247% 通过 要 2023 年度董事 2.00 1,011,893,174 1,011,127,784 99.9244% 515,000 0.0509% 250,390.00 0.0247% 通过 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利润 3.00 1,011,893,174 1,011,233,784 99.9348% 515,000 0.0509% 144,390.00 0.0143% 通过 分配的预案 关于董事、监 4.00 1,011,891,074 1,011,086,584 99.9205% 660,100 0.0652% 144,390.00 0.0143% 通过 事薪酬的议案 5 关于 2024 年 5.00 度日常关联交 79,850,517 79,065,327 99.0167% 640,800 0.8025% 144,390.00 0.1808% 通过 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 度经营计划及 6.00 1,011,893,174 1,011,107,984 99.9224% 640,800 0.0633% 144,390.00 0.0143% 通过 财务预算的议 案 2023 年度财务 7.00 1,011,893,174 1,011,001,984 99.9119% 640,800 0.0633% 250,390.00 0.0247% 通过 决算报告 关于拟续聘会 8.00 计师事务所及 1,011,893,174 1,010,982,684 99.9100% 660,100 0.0652% 250,390.00 0.0247% 通过 报酬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 9.00 1,011,893,174 1,011,061,573 99.9178% 687,210 0.0679% 144,391.00 0.0143% 通过 6 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关于拟与关联 人中化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 10.00 司续签《金融 79,850,517 63,399,716 79.3980% 16,306,411 20.4212% 144,390.00 0.1808% 通过 服务框架协 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 2023 年度监事 11.00 1,011,893,174 1,011,001,984 99.9119% 640,800 0.0633% 250,390.00 0.0247% 通过 会工作报告 关于修订《独 12.00 立董事工作制 1,011,893,174 1,011,107,984 99.9224% 640,800 0.0633% 144,390.00 0.0143% 通过 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 5、10 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关联股东(张金林、王富兴)回避表决,其合计 所持股份 932,042,657 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在审议议案 4 时,公司监事李书海、刘玉才、金同营 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股份 2,100 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 表决结果:议案 1-12 均表决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议案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的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结果 股数 股数 股数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2023 年年度报 1.00 告全文及其摘 79,105,257 78,359,167 99.0568% 495,700 0.6266% 250,390 0.3165% 通过 要 2023 年度董事 2.00 79,105,257 78,339,867 99.0324% 515,000 0.6510% 250,390 0.3165% 通过 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利润 3.00 79,105,257 78,445,867 99.1664% 515,000 0.6510% 144,390 0.1825% 通过 分配的预案 关于董事、监事 4.00 79,105,257 78,300,767 98.9830% 660,100 0.8345% 144,390 0.1825% 通过 薪酬的议案 8 关于 2024 年度 5.00 日常关联交易 79,105,257 78,320,067 99.0074% 640,800 0.8101% 144,390 0.1825% 通过 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 6.00 经营计划及财 79,105,257 78,320,067 99.0074% 640,800 0.8101% 144,390 0.1825% 通过 务预算的议案 2023 年度财务 7.00 79,105,257 78,214,067 98.8734% 640,800 0.8101% 250,390 0.3165% 通过 决算报告 关于拟续聘会 8.00 计师事务所及 79,105,257 78,194,767 98.8490% 660,100 0.8345% 250,390 0.3165% 通过 报酬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 9.00 79,105,257 78,273,656 98.9487% 687,210 0.8687% 144,391 0.1825% 通过 请综合授信额 9 度的议案 关于拟与关联 人中化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 10.00 79,105,257 62,654,456 79.2039% 16,306,411 20.6136% 144,390 0.1825% 通过 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的 关联交易议案 2023 年度监事 11.00 79,105,257 78,214,067 98.8734% 640,800 0.8101% 250,390 0.3165% 通过 会工作报告 关于修订《独立 12.00 董事工作制度》 79,105,257 78,320,067 99.0074% 640,800 0.8101% 144,390 0.1825% 通过 的议案 10 四、关于新提案提出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出具,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11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鲁西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签章处) 负责人:孙辉 (签字) 邢建枢 律师 (签字) 田 哲 律师 (签字)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