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4-07-06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2 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
“5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4)。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于近日收到聊城市应
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聊)应急罚
〔2024〕SG1 号、SG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依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
《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
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4〕52 号)认定,
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
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
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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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
产条例》等相关条款规定,分别给予公司及双氧水公司 208
万元、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事故涉及的双氧水装置正在积极做好恢复生产各
项准备工作,公司将根据各级政府和职能监管部门要求,
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双氧水部分生产装置复工复产手续。
目前园区内其他装置生产运行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政府各
职能监管部门要求,开展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整治
行动,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公司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不放松,以安全生产为核心,
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聚焦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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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颈性问题,持续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基础管理提升和生
产经营各项工作,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严肃问责,
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守住安
全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聊)应急罚〔2024〕SG1 号、
SG2 号。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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