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4/第 040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曾从钦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8,761 人,代表股份数为 2,616,962,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 股) 的 67.4195%。 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2,143,880,47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5.23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15 人,代表股份 473,081,98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2.1878%。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计 19 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肖 浩先生、监事朱永良先生、高管蒋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见证律师 2 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制定《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股 数(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所持股份数 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615,870,825 99.9583% 483,918,699 99.7749% 反对 619,357 0.0237% 619,357 0.1277% 弃权 472,284 0.0180% 472,284 0.0974% 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制定《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 规划》,主要内容为:2024-2026 年度,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当 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70%,且不低于 200 亿元(含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 2024-2026 年度股东回 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股 数(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所持股份数 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616,086,069 99.9665% 484,133,943 99.8193% 反对 600,257 0.0229% 600,257 0.1238% 弃权 276,140 0.0106% 276,140 0.0569% 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2 以公司总股本 3,881,608,00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25.76 元(含 税),分红金额为 100 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调整的议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股 数(股) 大会有效表决权 所持股份数 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股份的比例 同意 2,608,481,841 99.6759% 476,529,715 98.2515% 反对 7,833,023 0.2993% 7,833,023 1.6150% 弃权 647,602 0.0248% 647,602 0.1335%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华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唐琪、余东妮。 (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