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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2-08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
式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
立董事 3 人。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保障公
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
持续发展,交易定价公允,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
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
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2024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