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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4-05-16  

债券代码:148712                              债券简称:24天山K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原公
司名称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完成发
行20亿元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
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
材股份”)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将以1元总价
回购中国建材股份应向公司予以补偿的1,552,931,120股股份,
并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对应补偿的股份予以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
销 完 成 后 ,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由 8,663,422,814 股 减 少 到
7,110,491,694股,注册资本将由8,663,422,814元人民币变更为
7,110,491,694元人民币(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
为准)。鉴于本次减资规模未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新疆天山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定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
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48712
    (三)债券简称:24 天山 K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债券余额20亿元;
    4、票面利率:2.38%;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4月24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

                             2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四)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会议
投票表决期间截止日前(即2024年5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
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中信证券
联系方式)。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
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
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
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
记日2024年5月17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
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闫嘉璇、彭雨竹
    联系电话:010-60837679
    邮编:100026
    邮箱:project_tsgf@citics.com

                              3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方案
    详见附件3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采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提出异议程序和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期间截止日前(即 2024 年 5 月 24 日前)以电
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电子文
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
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
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
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
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 1)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
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
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

                              4
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
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 2)
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
管理人处。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
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
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
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
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
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提出异议权利,并
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详见附件 2)。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
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
异议函,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
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
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5
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
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
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
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附件
    附件 1: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3: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方案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6
   附件 1

   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
   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
   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
   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合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是(选择“是”则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                                     否
                                                      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代理人(签字)(如有):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
                                                                 张)




       合计




                                                                 年    月    日
附件 3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的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发行人与中国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股份”)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发
行人将以 1 元总价回购中国建材股份应向公司予以补偿的 1,552,931,120 股股份,
并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对应补偿的股份予以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
人总股本由 8,663,422,814 股减少到 7,110,491,694 股,注册资本将由 8,663,422,814
元人民币变更为 7,110,491,694 元人民币(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
为准)。
    一、本次减资事项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减资事项的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重组减值补偿事项概述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与中国建材股份签署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减值补偿协议》(简称“减值补偿协议”)。2021
年 8 月 10 日,中国建材股份自愿向公司作出业绩承诺并与公司签署了《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简称“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
    发行人向中国建材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联水泥 100%股权、
南方水泥 85.1013%股权、西南水泥 79.9285%股权、中材水泥 100%股权(以下合
称“减值测试标的资产”)。根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本次重组中减值测试标的资产合计交易作价为 8,825,252.06 万元。
    本次重组的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的交割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
重组交割日当年度),即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在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由发行人聘请评估机构
对减值测试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发行人
对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合计价值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二)本次重组减值补偿方案
    减值测试标的资产减值额为 2,003,281.14 万元,根据《减值补偿协议》相关
约定,补偿股份的数量如下:
    补偿股份的数量=该会计年度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2,003,281.14 万元)/发
行价格(12.90 元/股)-中国建材于减值补偿期间累计已补偿股份数(0 股)
=1,552,931,120 股。
    发行人将以 1 元总价回购中国建材股份应向公司予以补偿的 1,552,931,120
股股份,并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对应补偿的股份予以注销(简称“本次股份回购”);
同时,中国建材股份须向发行人返还前述补偿股份在减值补偿期间,即 2021 年
度至 2023 年度的相应现金股利 110,879.28 万元。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减值补偿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中国建材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
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数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建材股份     7,322,283,976     84.52%     1,552,931,120   5,769,352,856   81.14%

社会公众股东     1,341,138,838     15.48%                 -   1,341,138,838   18.86%

    总股本       8,663,422,814         100%   1,552,931,120   7,110,491,694    100%

    本 次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8,663,422,814 股 减 少 到
7,110,491,694 股,注册资本将由 8,663,422,814 元人民币变更为 7,110,491,694 元
人民币(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本次减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相关公告,本次减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存续债券的付息兑付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
公司的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4 天山 K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特提请本次适用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并表决:本次减资事项,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
发行人提供额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