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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燕
       1.5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
大厦会议室。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7,494,978,8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86.51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
份 7,322,284,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84.51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2,694,787 股,占公司
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1.99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王名扬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2,694,887 股,经表决,同意为
172,038,587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6200%;反对为 207,9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 0.1204%;弃权为 448,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2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72,038,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00%;反对 2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204%;弃权为 4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596%。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 7,322,283,976 股,对此项提案回避
表决,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94,978,863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494,322,563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12%;反对为 207,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0.0028%;弃权为 448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72,038,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00%;反对 2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204%;弃权为 4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596%。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股份回购注销及补偿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2,694,887 股,经表决,同意为
172,038,587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6200%;反对为 207,9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 0.1204%;弃权为 448,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2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72,038,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00%;反对 2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204%;弃权为 4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596%。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 7,322,283,976 股,对此项提案回避
表决,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94,978,863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494,335,063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14%;反对为 19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0.0026%;弃权为 448,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72,051,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272%;反对 19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131%;弃权为 4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596%。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孔伟平先生当选为公司
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王名扬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