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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依据公司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在
2022 年-2024 年公司若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
定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积极推
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此三个连续年度内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
公司该年度实现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8,663,422,81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现 987,630,200.80 元,派现比例占
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26%。该方案已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并保持总额不变。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3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8,663,422,8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4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2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8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4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0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   08*****94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   08*****496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   08*****209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大厦
    咨询联系人:叶虹
    咨询电话:021-68989175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