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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7-1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经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
主席、副主席,明确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
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何红心先生(董事长)、涂山峰先生(副董事
长)、龚平先生(副董事长)、韩勇先生、罗仁彩先生、潘承亮先生;
    2、独立董事:于良民先生、杨汉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陈
海嵩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
责的要求。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 《 证 券时 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证 券 日报 》 和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何红心先生(主任委员)、罗仁彩先生、于良
民先生;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杨汉明先生(主任委员)、潘承亮
先生、陈海嵩先生;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于良民先生(主任委员)、潘承亮先生、
陈海嵩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一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汉明先
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
工代表监事 2 名,具体成员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于滨女士(监事会主席)、魏玲女士(监事
会副主席)、李辉华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
告》。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涂山峰先生;
    2、副总经理:彭吉银先生、陈奎勇先生、姜德政先生、李海滨
先生;
    3、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王军涛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军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熊维祥先生、刘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期三年,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熊维祥先生、刘晓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及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董事陈志祥先生、关杰林先生、黄忠初先生、
李锡元先生、李银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
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各位董事均未持
有公司股票。
    (二)部分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监事李政先生、郭剑安先生、张泽玉先生、何
昌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
公告日,上述各位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军涛先生   熊维祥先生   刘晓女士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涂山峰,男,1965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

授。历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

办公厅主任,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涂山峰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彭吉银,男,1965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

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外派高管,中国三

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彭吉银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14,733 股,均

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军涛,男,1977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经济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公司律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

官,兼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军涛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14,733 股,均

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奎勇,男,1969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湖北能源集团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新能源发展办公室主任。

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陈奎勇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79,000 股,均

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德政,男,1975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

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厂党委委员、总工

程师兼生产管理部主任,溪洛渡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兼安全总监。

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首席网络安全

官,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姜德政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14,733 股,均

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海滨,男,1968 年 2 月出生,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

任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有

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兼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海滨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熊维祥,男,1972 年 11 月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与法务部副主任。现任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企管与法务部(董事会办公

室)主任,兼任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湖北能源集团罗

田平坦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监事、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长、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熊维祥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3,400 股股票,均

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任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刘晓,女,1986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历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与法务部主管。现任湖北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与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专业师。

    刘晓女士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任职证券事务

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