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郭柏春先生被实施留置措施,配合协助调查,无法正 常履行职责外,其余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51 楼公司大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代行董事长刘冰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2,461,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5,228,368 股的 33.0046%。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32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5,228,368 股的 0.0405%; 1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5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62,140,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5,228,368 股的 32.964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 会议共审议议案九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75,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 99,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71,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584%;反对 99,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80%;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34,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反对 140,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30,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2 股份总数的 98.9725%;反对 140,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340%;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34,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反对 140,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30,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9725%;反对 140,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340%;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75,3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92,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71,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584%;反对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238%;弃权 92,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18,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43,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14,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516%;反对 143,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4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43%;反对 571,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弃权 79,913,7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913,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4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86,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4191%;反对 57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372,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852%;反对 175,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 79,913,7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913,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4 股份总数的 30.4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82,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067%;反对 175,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9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71,4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 32,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68,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21%;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08%;弃权 32,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76,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73,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164%;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08%;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 5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晶晶、谭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