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3-27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
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
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
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
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
施,并非行政处罚。近三年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
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
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跃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
业。
项目现场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松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新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复核过2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
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0万元,与2023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 要求和审
计范围适当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行业收费及公司规模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深入了解,并与之进行了充
分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
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且
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 能力及勤
勉尽责的工作精神,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