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关于2025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公告2024-12-11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9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大宗商品
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
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2025 年拟继续开展商
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交
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合约,交易品种经国资主管单位核准,包
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
国际上市的与公司经营品种高度相关的交易品种,拟适用的金融
工具为期货、期权、掉期、远期。交易主要在国内外交易所进行,
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
商或银行进行。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套期保值
持仓头寸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
量,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持
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
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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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因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
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所面
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
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
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
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
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一、 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业
务,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公司日常
需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同时出于为客户锁定成本考虑,公
司经营过程也会存在远期交货的锁价订单。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
2025 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紧密
联系,开展的库存或订单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等套期保值
交易类型,均以平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
能力为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
的合约,交易品种经国资主管单位核准,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
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与公司经
营品种高度相关的交易品种,拟适用的金融工具为期货、期权、
掉期、远期。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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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仓头寸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
量,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以公司实际经营的现货业务规模为最高限
额。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
2、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
时点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交易主要在国内外交易所
进行,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
经纪商或银行进行。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为更好地抵御国
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必要根据进出口的品种在境外市场开展
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4、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公司
的自有资金。
6、公司将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
具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禁止投机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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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风险分析:因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
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
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
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
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
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
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加强对库存或
订单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交易的监督,在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
管理制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公
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对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止损机制等
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风控小组,按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
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审定和完善公司风控管理实施细则
和决策流程,监督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公司期
货风控小组会议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小组成员同意
后通过。
3、公司应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实行专业化集中管理,设立了专业的期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操
作,实现交易决策、行情研究、交易下单、合规监督分离管理。
4、公司通过有资质的境外经纪机构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系为了辅助进出口业务,主要目的为平抑进出口业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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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风险;交易场所均为所在国家的正规交易所,公司充分了解
相关境外交易所的规则,严格参照执行并控制好交易规模;交易
的政治、经济、法律、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和汇率波动性等风险
有限。
5、公司在选择期货和衍生品经纪商或交易对手时,充分参
考期货业协会的评级及股东背景情况,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为市场
普遍的结构且品种流动性较好。
6、具体操作上,交易策略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交
易决策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
监督部门定期审计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
机交易。
四、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风险管理说明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
营库存或工程项目订单保值、平抑价格波动风险的运作,严禁一
切投机交易行为,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
项目订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订单,适时在
衍生品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交易策略的同时制定资金调
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
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交易策略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
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核算
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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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公司
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
产进行重分类。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
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
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
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
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
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
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活
跃市场价格计算变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及变动,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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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
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
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4、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及《期货和衍生品风控管
理实施细则》;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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