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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4-3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39-0001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39-00011 号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

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04 月 28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

39-00016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湖南景

峰医药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

除相关事项》、《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

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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