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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2024-07-09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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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
“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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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预重整及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
年4月22日,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
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
动预重整程序。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2024年6月26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查询得知,常德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湘07破申7号。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7月3日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
受理预重整的公告》,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
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及
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着及时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临时
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的上述公告,启动
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
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
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
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
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
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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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
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
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
营能力。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

   3、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全力推动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

二、关于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事项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
公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董事兼总裁叶湘武先生及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毕元女士提交的辞职
报告。叶湘武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公司将另有任用;毕元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
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公司将另有任用。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叶湘武先生及毕元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董事叶湘武先生、毕元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张莉女士代行董事长及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张莉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在公司正式聘
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
董事长职责的期限自推举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公司将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及董
事会秘书的聘任等工作。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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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督促发行人筹措并落实“16景峰01”的偿债资金,及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
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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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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