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7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 7 月 2 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上
市公司”或“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
院”)送达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 07 破申 7 号】,
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
湘 07 破申 7 号之一】,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
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
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
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
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
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
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4、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5、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
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
为顺利推进景峰医药的预重整工作,实现景峰医药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
募意向投资者,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景峰医药(股票简称:*ST景峰,股票代码:000908),法定代表人叶湘武,公
司注册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景峰医药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
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
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为引入控股景峰医药的投资人,协调推进景峰医药
的预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
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
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
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是指通过本次投资
取得景峰医药股票的投资人,如为单体投资人,则投资人应明确表示通过本次投资取
得景峰医药控制权。如为联合体投资,牵头投资人应明确表示通过本次投资取得景峰
医药控制权,其他联合体成员的组成由牵头投资人主导确定,但联合体成员应至少符
合以下两项中的一项:(1)能够修复提升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且具备企业纾困重组经
验;(2)在上市公司注册地注册,且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所获投资收益在上市公司注
册地纳税。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
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
一步了解景峰医药的有关情况,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报名条件且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对景峰医药进行尽调。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4、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若在本次遴选期间或遴选结束后景
峰医药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则不再另行招募投资人。在景峰医药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
正式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遴选的投资人将最终确定为景峰医药的正式投资人,后
文使用的“投资人”在不同阶段的身份将不作区分。
5、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
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者招募或特定重整投资人
参选资格。
(二)投资人条件
为实现对景峰医药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景峰医药投资人及投资方案基本条件
如下: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
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资人或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应是大型医药产业集团,具有A股或港股上市公司
运作经验,且年营业额在 300 亿元人民币以上。
3、投资人或投资人的控股股东能够助力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具备与景峰医药规
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拥有景峰医药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
4、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5、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
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6、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等。
7、投资人或其关联方有清晰明确的经营方案,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领先的核心
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
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
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有助于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提升上市
公司质量的,将被优先考虑。
8、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在报名时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
人,且至少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
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
步审查或退出招募。提交约束性《预重整投资方案》前,联合体成员变更应当书面通
知临时管理人;提交约束性《预重整投资方案》后,如需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的,需
取得临时管理人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
本次招募。联合体投资人的所有通知需由牵头投资人发出方能构成有效通知。
9、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其有意向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景峰医药控制权。
联合体报名的,牵头投资人需明确其有意向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景峰医药控制权,
明确各方在股份表决权上是否构成一致行动。意向投资人做出的拟取得景峰医药控
制权之意思表示不可撤销。
10、牵头投资人应承诺,重整完成后,将协助上市公司解决问题,规范经营;上
市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常德市,不迁址;将符合上市公司主导产业的项目落地上市公司
注册地。其他投资人应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所获投资收益原则上在上市公司注册
地纳税。
11、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
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8 日下午五点前将报名材料纸
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
理人邮箱。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
大厦 17 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联系人:张律师、孙律师
联系电话:183 0156 3820/151 1566 8212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
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3)。
(3)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企业及董监高不涉及刑事犯
罪、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简介(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
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
数据(需包括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货币资金),与上市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
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
否存在出资安排,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
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产业协同
等助力改善公司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
(5)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
名机构为存续 3 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
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 3 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征信报告、报名前一周内的银行存款证
明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
(6)同意对知悉的景峰医药及其关联方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4)。
(7)投资承诺函(详见附件 5)
(8)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成员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
意向投资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名。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完整的报名
资料,其中第(7)项材料需加盖联合体全体成员公章,材料准备完毕后由联合体授权
的人士汇总后统一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
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
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
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
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工作造成
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
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
临时管理人将视材料提供的完备情况确定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并以电子邮件形
式向意向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通知书》,通知报名成功。
(三)缴纳保证金
通过初步筛选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在 2024 年 8 月 15 日前(含当日)缴纳 2,000
万元人民币尽调保证金,账户信息将另行通知。后续意向投资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后,尽调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如未被遴选成功且不存在违反保密承诺函的情形,则
将无息退还。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方可参与下一阶段的投资人招募及尽职
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景峰医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临时
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工作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当日下午五点前截
止。意向投资人应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意向投资人开
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 2024 年 8 月 20 日下午五点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
性以及约束力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后续经营管理及产业规划、债务清偿安排、流动性支持、职工安置方案等,
投资人未按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投资。
(六)遴选机制
临时管理人将在常德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
案》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
遴选过程中临时管理人将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基于公平、公正
的原则对投资方案从投资人实力、投资方案、清偿方案、投资人产业协同性、方案可
行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方案。
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组织
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
资人。
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将向其发送预重整投资人确认书,投资人已缴
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转换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七)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经遴选确定后,与临时管理人和景峰医药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
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
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
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
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景峰医药的重整程序,无
特殊情况下,景峰医药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八)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报名成功的重整投资人,若违反保密承诺函约定,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没收其
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对于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报名
者,临时管理人将在通知或公告之日起 5 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对于
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
投资价款(不计息)。
如果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临
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
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公司及临时管理
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若景峰医药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出现退市
情况,已经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退还(不计息)。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
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
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
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保证金。投资人联
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但若景峰医药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出现退市情况,则已经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
证金将全部退还(不计息)。
若重整方案获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剩余投
资款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款项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
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
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以及方案提交期限,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
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
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
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可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提出任何主张。
(二)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不代表常德中
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
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
人注意相关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或者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愿撤
回报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
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
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
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
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
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
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 2023 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
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5、公司预计 2024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
057),预计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 1,500 万元
至 2,50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
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
修正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
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4:保密承诺函
附件 5:投资承诺函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企业名称或姓
名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
报名形式
牵头投资人: ;
□单体报名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企业简介
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联系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士):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地址:
意 向 投 资 人 承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
诺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或签字捺印):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项目,
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处理本次招募有关事项。受托
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报名材料;
2.接收、递交本项目中的公告、通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
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
人和受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捺印)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捺印):
受托人(签字捺印):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
担任 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
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 向 投 资 人 ( 盖 章 ):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 4:保密承诺函
致: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
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
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次招募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为 标
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
诺:
1.我方承诺对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获取的(接触、获取
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
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
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
(以下简称 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
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
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目的。
2.我方应当告知参与人员和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
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
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
承诺的约定,泄露了临时管理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
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
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或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或签字捺印):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 5:投资承诺函
致: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
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我方已仔细阅读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意向投资者招募的公告》(以下简
称 招募公告》”),已充分理解并知悉 招募公告》中载明
的各项投资人条件,在此基础上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承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
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
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我方承诺在重整完成后,将协助上市公司解决问题,
规范经营;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常德市,不迁址;将符合
上市公司主导产业的项目落地上市公司注册地。 [此为牵头
投资方承诺,若为非牵头投资方,将该第 2 点承诺内容调整
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所获投资收益原则上在上市公司注册
地纳税。]
3.我方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企
业及董监高不涉及刑事犯罪、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
本承诺函自我方盖章或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或签字捺印):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