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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景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9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厦 18 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30 人,代表股份 456,049,6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9,818,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3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2 人,代表股份 206,565,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47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28 人,代表股份 220,466,69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235,2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22 人,代表股份 206,565,5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79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
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4,776,60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209%;
    反对 4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弃权 840,2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4,768,40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191%;
    反对 4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弃权 849,5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4,794,80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248%;
    反对 4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弃权 838,2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21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8%;
    反对 4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
    弃权 838,2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2%。
    表决结果:徐一民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候选人:选举杨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9,185,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74%;
    表决结果:杨栋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候选人:选举马学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7,464,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900%;
    表决结果:马学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表决结果,徐一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栋先生和
马学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
所委派占荔荔律师、何小凤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
确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