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 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