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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2024-04-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

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

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 2023 年度内不断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运行。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

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依

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该报告

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五、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

见

     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审核报告、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业绩承诺资产 2023 年度实际完成业绩

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