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43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41%,涉及人数 139 人,回购价格 为 2.96 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95,858,553 股减少至 593,428,553 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 139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1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 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 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 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 了核查意见。 2 6.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 12 月 27 日;授予价格:4.30 元/股;股票来 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52 名, 首次授予数量 877 万股。 7.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 股数》《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 3 名因离职及工作调动的原因 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9.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 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 11.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3 名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丧失激励资 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3 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 146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 作。 15.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 17.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 21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 作。 20.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召开专门会议并发 表了审核意见。 21.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 22.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4 股票的议案》。 23.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 132 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7 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工作。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一)业绩未达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需同时满足: 1.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 行业平均水平; 2. 2023 年较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 2023 年现金营运指数不低于 0.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 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400070 号),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 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32 名激 励对象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224.7 万股。 (二)部分激励对象异动 一名激励对象被上级主管单位调离至其他企业、一名激励对象身故、一名激 励对象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两名激励对象达到退休年龄、两名激励对象离职而 丧失激励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七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且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8.3 万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数量为 24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资金来源 5 (一)回购价格 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了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及现金分红情形,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1、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发生现金分红情形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 498,663,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 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99,212,053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99,102,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96,540,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2 元(含税)。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公司总股本 595,858,5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2 元 (含税)。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96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上级主管单位调至其他企业工作、退休及身 故等情形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及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因业绩考 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 6 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的情 形如下: 回购股份数 回购价格 序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量(万股) (元/股) 高级管理人 首次授予的 132 回购第四个解除限 1 员及核心员 224.7 名激励对象 售期获授的股份 工 2 郝奉孝 原副总经理 3.6 3 赵国文 核心员工 4.2 2.96 4 于春燕 核心员工 1.2 已获授且未解限售 5 周晓炎 核心员工 3.6 的全部股份 6 王扬 核心员工 1.8 7 李晓东 核心员工 2.1 8 张继刚 核心员工 1.8 总计 243 (二)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 7,192,800 元(不含利息),均为公司自有资 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第 140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7,192,800 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2,430,000 元,余额冲减资本公积人民币 4,762,8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593,428,553 元,股本为人民币 593,428,553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7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595,858,553 股减少至 593,428,553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95,858,553 股减少至 593,428,553 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714,300 1.46 -2,430,000 6,284,300 1.06 高管锁定股 312,750 0.05 312,750 0.05 首发后限售股 5,508,550 0.92 5,508,550 0.9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93,000 0.49 -2,430,000 463,000 0.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7,144,253 98.54 587,144,253 98.94 三、总股本 595,858,553 100.00 -2,430,000 593,428,553 100.00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