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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7-11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4-05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 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4 年 7 月 10 日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4 年 7 月 10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 2024 年 7 月 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公司 1 号楼 527
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清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2 人,代表股份 252,546,6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8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

代表股份 220,120,7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9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54 人,代表股份 32,425,8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1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33,320,29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9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32,425,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9%。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

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2.10 为逐项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
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7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6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1.9924%;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6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4%;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6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4%;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6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4%;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6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4%;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6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4%;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2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69%;反对 69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98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74%;反对 56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58,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7%;反对 56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高瑶、叶子燕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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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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