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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三季报更新稿)2024-11-27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5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
(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通商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表述的报告期是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报告期各期末是指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 2024 年 9 月 30 日,报告期末是指 2024 年 9 月 30 日;

    2、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其他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
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            楷体、加粗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7-1-2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35

问题 3 ........................................................................................................................ 151

问询函其他问题 ....................................................................................................... 192




                                                              7-1-3
    问题 1

    申报材料显示,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哈电集团”)发行股份 1.02 亿股,发行价格为 10.92 元/股,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11.12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
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本次哈电集团认购的实施步骤为发行人先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偿还哈电集团因国资预算资金形成的委托贷款,哈电集团取得还款
资金后,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自 2019 年起向哈电集
团拆借资金,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哈电集团向发行人拆入 20 笔资金,累计金
额为 12.52 亿元,其中 6.61 亿元将于 2024 年底前到期。截至 2024 年 6 月末,
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18.61 亿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
相关资金到期后的具体安排;发行人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具体资金安排,
是否存在偿还资金不足的风险,如是,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是否存在不
确定性;结合上述情况及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以来二级市场价格变
化与本次发行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货币资金及使用安排、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安排、委
托贷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
款的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募资规模合理性;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债转股;本次发
行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资金长期作为委托贷款、未转为股权投资的具
体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相关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公允性、市场同类案例等说
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3)明确哈电集团参与认购
的数量或金额区间,是否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或明确认购区间下限,承诺的最
低认购金额是否与拟募集资金匹配。(4)哈电集团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
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承诺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2)并发表明
确意见。


                                    7-1-4
     回复: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的具
体安排;发行人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具体资金安排,是否存在偿还资金不
足的风险,如是,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结合上述情
况及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以来二级市场价格变化与本次发行价格的
对比情况,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的具体安
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哈电集团拆借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委托贷款委
               金额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起始日        到期日
    托人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19/3/7      2020/3/7
                                            39.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20/3/7      2021/3/7
                                            13.5bp
                                       一年期 LPR 减
                              3.465                    2021/3/7      2022/3/7
                                            38.5bp
 哈电集团      22,000.00
                                       一年期 LPR 减
                               3.33                    2022/3/7      2023/3/7
                                             37bp
                                       一年期 LPR 减
                              3.285                    2023/3/7      2024/3/7
                                            36.5bp
                                       一年期 LPR 减
                             2.9325                    2024/3/7      2025/3/7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19/3/7      2020/3/7
                                            39.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20/3/7      2021/3/7
                                            13.5bp
                                       一年期 LPR 减
                              3.465                    2021/3/7      2022/3/7
                                            38.5bp
 哈电集团      12,000.00
                                       一年期 LPR 减
                               3.33                    2022/3/7      2023/3/7
                                             37bp
                                       一年期 LPR 减
                              3.285                    2023/3/7      2024/3/7
                                            36.5bp
                                       一年期 LPR 减
                             2.9325                    2024/3/7      2025/3/7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19/3/7      2020/3/7
                                            39.5bp
 哈电集团         71.00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20/3/7      2021/3/7
                                            13.5bp



                                      7-1-5
委托贷款委
             金额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起始日       到期日
    托人
                                   一年期 LPR 减
                          3.465                     2021/3/7     2022/3/7
                                        38.5bp
                                   一年期 LPR 减
                           3.33                     2022/3/7     2023/3/7
                                         37bp
                                   一年期 LPR 减
                          3.285                     2023/3/7     2024/3/7
                                        36.5bp
                                   一年期 LPR 减
                         2.9325                     2024/3/7     2025/3/7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19/3/7     2020/3/7
                                        39.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20/3/7     2021/3/7
                                        13.5bp
                                   一年期 LPR 减
                          3.465                     2021/3/7     2022/3/7
                                        38.5bp
 哈电集团    4,159.71
                                   一年期 LPR 减
                           3.33                     2022/3/7     2023/3/7
                                         37bp
                                   一年期 LPR 减
                          3.285                     2023/3/7     2024/3/7
                                        36.5bp
                                   一年期 LPR 减
                         2.9325                     2024/3/7     2025/3/7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19/3/7     2020/3/7
                                        39.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20/3/7     2021/3/7
                                        13.5bp
                                   一年期 LPR 减
                          3.465                     2021/3/7     2022/3/7
                                        38.5bp
 哈电集团     436.00
                                   一年期 LPR 减
                           3.33                     2022/3/7     2023/3/7
                                         37bp
                                   一年期 LPR 减
                          3.285                     2023/3/7     2024/3/7
                                        36.5bp
                                   一年期 LPR 减
                         2.9325                     2024/3/7     2025/3/7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19/3/7     2020/3/7
                                        39.5bp
                                   一年期 LPR 减
                          3.915                     2020/3/7     2021/3/7
                                        13.5bp
                                   一年期 LPR 减
                          3.465                     2021/3/7     2022/3/7
                                        38.5bp
 哈电集团    4,400.00
                                   一年期 LPR 减
                           3.33                     2022/3/7     2023/3/7
                                         37bp
                                   一年期 LPR 减
                          3.285                     2023/3/7     2024/3/7
                                        36.5bp
                                   一年期 LPR 减
                         2.9325                     2024/3/7     2025/3/7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3.285                    2022/12/29   2023/12/29
                                        36.5bp
 哈电集团    1,550.00
                                   一年期 LPR 减
                         2.9325                    2023/12/29   2024/12/29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1,369.50    2.9325                    2023/12/29   2024/12/29
                                       51.75bp


                                  7-1-6
委托贷款委
                 金额         利率       利率确定标准      起始日      到期日
    托人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970    2.9325                    2023/12/28   2024/12/28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1,369.50      2.9325                     2024/4/28   2025/4/28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3.33                     2022/9/5     2023/9/5
                                               32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4,600.00       3.105                     2023/9/5     2024/9/5
                                              34.5bp
                                         一年期 LPR 减
                              2.8475                      2024/9/5    2025/9/5
                                           50.25bp
                                         一年期 LPR 减
                                3.285                    2022/12/29   2023/12/29
                                              36.5bp
 哈电集团       17,494.00
                                         一年期 LPR 减
                               2.9325                    2023/12/29   2024/12/29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16,342.00      2.9325                    2023/12/26   2024/12/26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3.465                     2021/12/6   2022/12/6
                                              38.5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280.00       3.285                     2022/12/6   2023/12/6
                                              36.5bp
                                         一年期 LPR 减
                                3.105                     2023/12/6   2024/12/6
                                              34.5bp
                                         一年期 LPR 减
                                 3.33                     2022/9/5     2023/9/5
                                               32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420.00       3.105                     2023/9/5     2024/9/5
                                              34.5bp
                                         一年期 LPR 减
                              2.8475                      2024/9/5    2025/9/5
                                           50.25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8,524.25      2.9325                    2023/12/29   2024/12/29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3.195                     2023/8/21   2024/8/21
                                              35.5bp
 哈电集团          592.40
                                         一年期 LPR 减
                               2.8475                     2024/8/21   2025/8/21
                                             50.25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6,050.00      2.9325                     2024/2/29   2025/2/28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8,524.25      2.9325                     2024/4/28   2025/4/28
                                             51.75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1,950.00      2.8475                     2024/9/30    2025/9/30
                                           50.25bp
                                         一年期 LPR 减
 哈电集团         540.00      2.8475                     2024/9/30    2025/9/30
                                           50.25bp
注:2024 年 9 月 30 日新增两笔哈电集团委托贷款未纳入本次发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批由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资预算
资金 113,642.61 万元。其中,111,152.61 万元纳入本次发行的委托贷款,将
在本次发行前偿还给哈电集团。2024 年 9 月 30 日新增两笔委托贷款(合计金


                                        7-1-7
额为 2,490.00 万元)未纳入本次发行,公司将根据后续增资扩股规划,择机
纳入相关发行计划。

    前述资金均为哈电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国资预算资金相关文件
规定,以委托贷款形式下发的国资预算资金,前述资金需在具备条件时转为股
权投资。根据公司与哈电集团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上述委托贷款期限均
为 12 个月。自公司首次向哈电集团拆借资金起,原《委托贷款合同》到期后,
公司将与哈电集团签订原《委托贷款合同》对应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将贷款期限展期 12 个月;原《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到期后,公司将与哈电集
团签订原《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对应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将贷款期
限展期 12 个月。

    综上,公司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均为国资预算资金,前述资金将在
《委托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到期后,通过签署新的《委托贷
款展期协议书》方式,将贷款期限展期 12 个月。因此,在相关国资预算资金未
转为股权投资之前,公司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仍将签署《委托
贷款延期协议书》,将贷款期限展期 12 个月。

    2、发行人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具体资金安排,是否存在偿还资金不
足的风险,如是,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偿还与哈电集团之间因国资预算资金形成的委托
贷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批由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资预算
资金 113,642.61 万元,其中纳入本次发行的 111,152.61 万元将在本次发行前
偿还给哈电集团。2024 年 9 月 30 日新增两笔哈电集团委托贷款未纳入本次发
行,将根据公司后续增资扩股规划统筹安排具体偿还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47,081.88 万元,考虑使用受限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后,
公司可实际支配资金为 182,244.12 万元,公司货币资金足以偿还哈电集团委托
贷款需要。

    综上,佳电股份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足以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 111,152.61


                                 7-1-8
万元,不存在偿还资金不足的风险。

       3、结合上述情况及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以来二级市场价格变
化与本次发行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本次发行的背景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国
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
发资本规[2019]92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资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
用。

       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国资预
算资金效益,根据制度要求,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由哈电集
团将国资预算资金通过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待公司增资时及时将国资预算资金转为公司股权投资。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将国资预算资金转增股本,有助于公司明确和落实国有
权益,满足国资预算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定价情况及发行价格与发行人二级市场价格变化的对比情
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 10.9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
价格呈波动状态,存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日二级市场交易均价区间为 8.84 元/股至
10.80 元/股;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交易日二级市场交
易均价区间为 10.27 元/股至 10.82 元/股。除上述交易日以外,公司定价基准

                                    7-1-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每日交易均价均高于发行价格 10.92 元/
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至2024年11月22日二级市场交易
                                均价与发行定价情况
        14.5

        13.5

        12.5

        11.5

        10.5

         9.5

         8.5
          2024-05- 2024-06- 2024-06- 2024-07- 2024-08- 2024-08- 2024-09- 2024-10- 2024-11-
             13       03       25       16       06       27       19       17       07

                                    交易均价(元/股)            发行定价



       (3)本次发行已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
会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36 号令)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国有股东所控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
准;36 号令第七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以下事项:……(四)国
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
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

       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
清单(2019 年版)》(国资发改革[2019]52 号)一、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
放权事项之7.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的规定,本次发
行属于国务院国资委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由中央企业履行国资审批
程序。

       本次发行前,哈电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19,226,389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6.79%,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哈电集


                                                 7-1-10
团 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哈电
集团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11,526,063.28
元(含本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哈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将进一
步提升,哈电集团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属于 36 号令第
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国有股东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且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
权转移的事项,属于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事项,哈电集团作为国家出资的国
有独资企业,有权根据 36 号令及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的规定,审议批准公
司本次发行。

    2024 年 6 月 20 日,哈电集团下发《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股票的批复》(哈电集团[2024]152 号),
原则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方案,哈电集团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唯一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新发行
的全部股份。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已经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并经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公司与哈电集团关于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认
购方的陈述和保证、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生效及终止条款与上市公司二级市
场股价无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与哈电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中认购
方的陈述和保证、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生效及终止条款均与上市公司二级市
场股价无关,相关条款如下:

    “4.6 认购方保证配合发行人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审批手
续,并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
配合发行人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7-1-11
       

       6.1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
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外,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则该方
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协议其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
定的除外。

       6.2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
支付足额赔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担
保/保全费等合理费用,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
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
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
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6.4 如本协议因第 8.3 条所述情形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另一方承担
违约责任。

       6.5 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及取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批复,发行人有权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
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此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
任。

       

       8.1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
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的相关方案;


                                    7-1-12
    (3)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取得国家出资企业的同意批复;

    (4)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
见和豁免相关涉军信息披露的批复;

    (5)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8.2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8.3 本协议签署后,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
本次发行方案或深交所未能审核通过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发行方案、或中国证
监会未同意注册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因此,《股份认购协议》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生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不影响协议效力、不构成影
响协议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不影响哈电集团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公司
本次全部新发行的股份。

    (5)哈电集团已出具认购说明及承诺

    哈电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哈电集团按照发
行数量上限进行认购佳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数量为
101,788,101 股(即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若佳电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
于本次发行价格,哈电集团仍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协
议的规定,参与认购,启动相关发行程序。

    综上所述,受二级市场整体影响,公司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存在低于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的情况。本次发
行系落实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认购对象哈电集团明确认购公司本次全
部新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价波动不会影响《股份认购协议》的效力、不构成影
响协议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不影响哈电集团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公司
本次全部新发行的股份。哈电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若佳电股份股票二级市场
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哈电集团仍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相关协议的规定,参与认购,启动相关发行程序。因此哈电集团本次认购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7-1-13
    (二)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货币资金及使用安排、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安排、
委托贷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
贷款的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募资规模合理性;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债转股;本次
发行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资金长期作为委托贷款、未转为股权投资的
具体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相关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公允性、市场同类案例等
说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1、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货币资金及使用安排、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安排、
委托贷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
贷款的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募资规模合理性

    结合目前的货币资金及使用安排、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安排、委托贷款到
期情况及还款安排,公司测算的未来三年资金缺口为 124,436.54 万元。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1,152.61 万元(含本数),
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的资金缺口金额,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货币资金                                    a            147,081.88

可自由支   使用受限资金(保证金)                      b                  9.26
配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c             35,171.50
           可实际支配资金                           d=a-b+c         182,244.12
未来资金
           未来三年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                e              92,024.68
流入
               总体资金供给合计                      f=d+e          274,268.80
           对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款          g              23,750.00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                            h              20,344.74
未来资金
           最低资金保有量                              i             160,874.98
流出安排
           固定资产投资                                j            82,583.01
           委托贷款偿还                                k             111,152.61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l=g+h+i+j+k       398,705.34
                      资金缺口                       m=l-f          124,436.54
注:上表中未来资金流入、未来资金流出安排仅做测算使用,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或调整,下同。



                                     7-1-14
    (1)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47,081.88 万元,考虑使用受限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后,公司可实际支配资金为 182,244.12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货币资金                                         a               147,081.88
使用受限资金(保证金)                           b                       9.26
交易性金融资产                                   c                  35,171.50
可实际支配资金                                d=a-b+c            182,244.12

    (2)未来资金流入

    公司依据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预测未来资金流入。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营业总收入均值、每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每年度营业总收入比例均值分别为 455,793.35 万元、6.73%。公司假设未来三年
营业总收入均值、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例
均值数据指标与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均值保持一致,则公司未
来三年的资金流入预计为 92,024.68 万元,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营业总收入均值                                    a                 455,79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总收入均值         b                     6.73%

未来三年资金流入                               c=a*b*3               92,024.68

    (3)未来流出安排

    根据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情况,公司未来三年主要流出安排
如下:

    1)对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款

    公司参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黑龙江省
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5,000.00 万元,目前已完
成 1,250.00 万元首期出资,后续还有 23,750.00 万元出资款尚待支付。


                                     7-1-15
    2)未来三年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等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后,将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
资者的利益。

    假设未来三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规模与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均值 27,873.33 万元持平,并假设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与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该比例均值(24.33%)保持一致。

    经测算,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 20,344.74 万元。

    3)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指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以应对
客户回款不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薪酬、税费等短期付现成本。

    公司以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均值测算公司全年付现成本费用为
405,404.95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营业成本                                     a                       357,523.85
销售费用                                     b                        25,489.29
管理费用                                     c                        20,831.04
研发费用                                     d                        11,249.75
财务费用                                     e                         1,042.76
税金及附加                                   f                         3,985.75
所得税费用                                   g                         2,720.14
非付现成本                                   h                        17,437.63
年付现成本费用总额                  i=a+b+c+d+e+f+g-h                405,404.95
注:非付现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按照上市公司常用的“公式法”进行测算,最低现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
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最低货币
资金为 160,874.98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7-1-16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年付现成本费用总额(万元)                a                           405,404.95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次)                b=365/c                                2.52
现金周转期(天)                       c=d+e-f                             144.91
存货周转期(天)                         d                                 188.74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                      e                                292.72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                      f                                336.55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万元)             g=a/b                          160,874.98
注:1、存货周转期=365*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2、应收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收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其中,平均应收款项账面
余额=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
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
    3、应付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成本,其中,平均应付账款账面
余额=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
    4、存货周转期、应付账款周转期取 2021 年度-2023 年度相应指标平均数;
    5、上述测算仅为理论测算金额,非实际开展业务的最低现金保有需求。

    4)固定资产投资

    公司已开工或已完成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尚需投入的金额约 82,583.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总投资金额                尚需投入金额
产业化升级项目                                56,438.00              38,445.51
数字化转型项目                                27,291.00              16,293.5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2,758.00              12,458.26
技改项目                                      17,983.15              15,385.73
           总计                              124,470.15              82,583.01

    (4)委托贷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发行涉及委托贷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详见本题回复
“(一)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的具体
安排;发行人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具体资金安排,是否存在偿还资金不足
的风险,如是,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结合上述情况
及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以来二级市场价格变化与本次发行价格的对
比情况,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7-1-17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哈电集团以现金认购的方式实施本次发行,具体实施
步骤如下:第一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佳电股份先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偿还与哈电集团之间因国资预算资金形成的委托贷款 111,152.61 万
元;第二步:哈电集团取得还款资金后,以现金方式认购佳电股份本次发行的
股份。根据前述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需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债务。

    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发行日(T
日),公司于 T 日前(含 T 日),先以自有资金偿还哈电集团提供的相关委托
贷款。哈电集团收到还款资金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
规定,于发行缴款日(原则为 T+2 日,即发行日后两个交易日)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缴付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全部资金,以货币资金形
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中国银河证券收到认购对象认购资金后,在
完成验资等必要程序后,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于 T+5 日前(发行日后五个交易
日)向公司拨付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5)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的必
要性及募资规模合理性

    1)本次募集资金均系落实国家有关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国
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
发资本规[2019]92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资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
用。因实施主体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
挥国资预算资金效益,根据制度要求,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
由哈电集团将国资预算资金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待公
司增资时及时将国资预算资金转为公司股权投资。

    2024 年 1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 号),该文件三、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
出效能之(六)加强支出管理。指出……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

                                 7-1-18
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资金注入后
形成国家股权和企业法人财产……。

    公司本次发行募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11,152.61 万元,均系落实国资预算
资金国有权益转化需要。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将国资预算资金转增股本,有助于
公司明确和落实国有权益,满足国资预算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哈电集团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在满足国家对于国拨资金的具体管理规定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对公司
发展的信心和支持。

       2)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
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将提高公司净资
产规模,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关联交易,为公司
后续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3)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具有一定紧
迫性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
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
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
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鉴于公司 2014 年 12 月完成前次融资后,未开展股权融资业务,截至报告
期末,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委托贷款已超过 3 年。由于公司未开展股权融资业
务,导致公司前述国资预算资金始终以负债形式列示,提高了公司资产负债率
及财务费用,并使得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余额逐年增加,故公司通过本次发
行,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将前述国资预算资金及时转为股权投资具有一定的紧迫
性。

    综上所述,结合目前的货币资金及使用安排、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安排、


                                   7-1-19
委托贷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公司测算的未来三年资金缺口为 124,436.54 万
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1,152.61 万元
(含本数),未超过发行人测算的未来三年资金缺口金额。本次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募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2、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债转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国资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
方式使用。为使国资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考虑,哈
电集团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即由哈电集团将国资预算资金通
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待公司增资时及时将国资预算资金
转为公司股权投资。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1,152.6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哈电集团,哈电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目前,上述国资预算资金已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投入公司。根据本次发行
方案,哈电集团以货币资金认购的方式实施本次发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第
一步: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先以
自有资金偿还哈电集团提供的相关委托贷款;第二步:哈电集团收到还款资金
后,以货币资金向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中,哈电集团系以货币资金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股份,属于落实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的相关要求,哈电集团并非直接
以债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构成债转股。

    3、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资金长期作为委托贷款、未转
为股权投资的具体原因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
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




                                7-1-20
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
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哈电集团向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中存续期限超过 3 年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委托贷款委托人                金额                  委托贷款起始日
     哈电集团                             22,000.00     2019.03.07
     哈电集团                             12,000.00     2019.03.07
     哈电集团                                71.00      2019.03.07
     哈电集团                              4,159.71     2019.03.07
     哈电集团                               436.00      2019.03.07
     哈电集团                              4,400.00     2019.03.07


    上述委托贷款 3 年期满时间为 2022 年 3 月。但因相关资金拨付时,公司暂
无增资扩股计划,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国资预算资金效益,
根据制度要求,采用了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即由哈电集团将国资
预算资金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待公司增资时及时将国
资预算资金转为公司股权投资。

    此外,在 2023 年 11 月之前,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控制的企业哈电动装
与公司存在尚未解决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当时在积极推动收购哈电动装各项
工作,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由此造成该部分委托贷款未及时转为股权。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完成对哈电动装的收购后,及时启动了本次发行各项
工作,陆续完成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中介机构选聘、发行前置审批程序、
发行预案披露、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关工作。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国资预算资金转为股权
的相关工作。

    4、结合上述情况及相关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公允性、市场同类案例等说
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7-1-21
    为使国资预算资金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考虑,哈电集团采
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即由哈电集团将国资预算资金向公司发放
委托贷款,待公司增资时及时将国资预算资金转为公司股权投资。

    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公允性、本次发行同类型案
例情况如下:

    (1)相关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公允性

    截至报告期末,哈电集团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
“(一)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的具体
安排;发行人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具体资金安排,是否存在偿还资金不足
的风险,如是,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结合上述情况
及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以来二级市场价格变化与本次发行价格的对
比情况,说明哈电集团本次认购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之“1、在本次发行完成前,
公司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的具体安排”。

    公司与哈电集团之间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根
据委托贷款到期情况及时与哈电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公司与哈电集团
之间委托贷款利率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确定,委托贷款利率水平随 LPR 浮动,略低于 LPR,与同期
LPR 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与哈电集团之间委托贷款利率公允。

    (2)市场同类案例

    经查询,与公司本次发行同类案例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发行方式         发行方案及实施步骤             审核进度
                                 发行前,国机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
                                 向国机精工发放国资预算资金;
                                 发行对象为包含控股股东国机集团
                      深主板向
                                 及其子公司国机资本在内的不超过
 002046    国机精工   特定对象                                     审核过程中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
                      发行股票
                                 定投资者,发行人先以自有资金偿
                                 还委托贷款,国机集团收到还款
                                 后,再以现金认购。
                      深主板向   发行前,中国有色集团以委托贷款    2023 年 7 月审
 000962    东方钽业   特定对象   方式向东方钽业发放国资预算资      核 通 过 , 2023
                      发行股票   金;                              年 9 月注册生效


                                      7-1-2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发行方式         发行方案及实施步骤              审核进度
                                 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集团(实
                                 际控制人)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发行人先以自有资金偿还委托贷
                                 款,中国有色集团收到还款后,再
                                 以现金认购。
                                 发行前,中国电子以委托贷款方式
                                 向中国长城发放国资预算资金;
                                 发行对象为包括中电有限、中电金
                      深主板非   控(均为中国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2021 年 12 月审
 000066    中国长城   公开发行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核通过
                        股票     人先以自有资金偿还对中国电子的
                                 委托贷款,中国电子对认购对象中
                                 电有限、中电金控增资,中电有
                                 限、中电金控再以现金认购。
                                 发行前,出版集团已通过委托贷款
                                 的形式将国资预算资金投入到中国
                      上主板向   出版;                             2023 年 4 月审
 601949    中国出版   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出版     核 通 过 , 2023
                      发行股票   集团,发行人先以自有资金偿还对     年 7 月注册生效
                                 出版集团的委托贷款,出版集团收
                                 到还款后,再以现金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实施方式及步骤符合再融资审核监管要求,且市场存在相似
成功再融资案例,本次发行方案已获哈电集团批复同意,符合国有企业国资预
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相关要求。

    与此同时,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哈电集团已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出
具相关承诺: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拟作为特定对象,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现对本公司认购资金来源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系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就本公司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安
排的情形。

                                      7-1-23
    特此承诺。”

    另外,公司已公开披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承诺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系落实国家有关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募资规
模具有合理性。公司与哈电集团之间委托贷款利率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委托贷款利率公允。
公司本次发行实施方式及步骤符合再融资审核监管要求,且市场存在相似成功
再融资案例,符合国有企业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相关要求,本次发行不
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明确哈电集团参与认购的数量或金额区间,是否承诺了最低认购金
额或明确认购区间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是否与拟募集资金匹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11,526,063.28
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 10.9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上限为 101,788,101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哈电集团(作为乙方)与公司(作为甲方)已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全部新发行的股份,其
认购数量等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7-1-24
    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及金额,哈电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股份数量及
金额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认购股
份数量及金额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认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数量为 101,788,101 股,认购价格
为 10.92 元/股,认购资金金额根据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价格相乘计算而得,为
1,111,526,062.92 元。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要求等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以及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本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资金金额将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承诺认购的佳电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与佳电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的上限一致,且最低认购金额与佳电股份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若佳电
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公司仍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参与认购,启动相关发行程序。

    特此承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已明确发行对象认购股票数量,哈电集团承诺认购股
票的数量为 101,788,101 股,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一致,并承诺了认购金额
1,111,526,062.92 元,承诺的认购金额与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匹配。

    (四)哈电集团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
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7-1-25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佳电股份《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
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哈电集团不存在减持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哈电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已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就特定期间不减持
发行人股份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 6 个月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存在
减持发行人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
票)的计划。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如有)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如有)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综上,哈电集团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哈
电集团已出具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
哈电集团及哈电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
票)的计划。

    此外,哈电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已出具《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7-1-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拟作为特定对象,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现对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锁定期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新股。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公司通过本
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因发行人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本公司亦承诺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若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认购股票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
度规则或要求,本公司对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股票的限售期承诺无法满足届时
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
构或证券交易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
照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将遵守本承诺函所作承
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本公司违反
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
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特此承诺。

    综上,哈电集团已出具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哈电集团不
转让认购的本次发行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哈电集团不
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1-27
    二、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一)与(1)有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可
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中补充披露了(1)相关风险,补
充内容如下:

    “2、偿还委托贷款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偿还与哈电集团之间因国资预算资金形成的委托
贷款。截至报告期末,佳电股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委托贷款的资金实力,
但不排除未来外部经济环境、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导致佳电股份后期
自有资金不足,从而可能导致偿还委托贷款资金不足的风险。”

    (二)与(2)有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
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
“(三)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了(2)相关风险,补充内容如下:

    “5、委托贷款借款利率变动风险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哈电集团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总额为 113,642.61
万元,平均借款利率为 2.92%。委托贷款借款利率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
润,如果未来委托贷款借款利率上调,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与哈电集团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书》,核实公司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的具体安排;


                                 7-1-28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及下属主体的企业信用报告及银
行开户清单,对公司货币资金执行银行函证程序,核实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3)查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等会议文件,核实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的发行股票事项履行的程序情况,查
阅认购对象哈电集团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哈电集团出具
的《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承诺
函》、哈电集团作为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
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
核实哈电集团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认购意愿、认购股票数量等情况;

    (4)查阅《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核实公司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具体资金安排;

    (5)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合并普
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承诺
函》,核实哈电集团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过佳电股份股票情况;

    (6)统计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均价变动情况,并与发行价格进行对比;

    (7)查阅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司财务报告及附注、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取得公司关于未来资金流入、未来流出安排的测算说明,查询公司委托贷款明
细、委托贷款合同、凭证等资料;查阅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
核实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
募资规模合理性;

    (8)查阅《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中
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
[2019]92 号)的相关规定,查阅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凭证等资料,核实本次发
行是否构成债转股,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资金长期作为委托贷
款、未转为股权投资的具体原因;

    (9)查阅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凭证等资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


                                 7-1-29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实本次涉及委托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公允性;
查阅同类发行市场案例、哈电集团就本次发行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承诺
函》及公司披露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核实本次是否符合
市场惯例、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10)查阅哈电集团出具的《关于认购对象缴付本次认购资金时间安排的
承诺函》,核实哈电集团缴付本次认购资金的时间安排。

    2、核查意见

    (1)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将签署
《委托贷款延期协议书》,将贷款期限展期 12 个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偿还与哈电集团之间因国资预算资金形成的委托贷款,不存在偿还资金不足的
风险;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哈电集团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佳电股份与哈电集团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哈电集团已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明确认购
公司本次全部新发行的股份,因此哈电集团本次认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结合目前的货币资金及使用安排、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安排、委托贷
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11,152.61 万元(含本数),未超过公司测算的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募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哈电集团并非直接以债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构成债转股;公司
与哈电集团之间委托贷款利率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委托贷款利率公允。公司本次发行实施方式及
步骤符合再融资审核监管要求,且市场存在相似成功再融资案例,符合国有企
业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相关要求,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
情形;

    (3)本次发行已明确发行对象认购股票数量,哈电集团承诺认购股票的数
量为 101,788,101 股,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一致,并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
1,111,526,062.92 元,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与拟募集资金相匹配;

                                 7-1-30
    (4)哈电集团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并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具了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与哈电集团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书》,核实公司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的具体安排;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及下属主体的企业信用报告及银
行开户清单,对公司货币资金执行银行函证程序,核实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3)查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等会议文件,核实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的发行股票事项履行的程序情况,查
阅认购对象哈电集团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哈电集团出具
的《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承诺
函》、哈电集团作为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
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
核实哈电集团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认购意愿、认购股票数量等情况;

    (4)查阅《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核实公司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具体资金安排;

    (5)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合并普
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承诺
函》,核实哈电集团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过佳电股份股票情况;

    (6)统计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均价变动情况,并与发行价格进行对比;

    (7)查阅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司财务报告及附注、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取得公司关于未来资金流入、未来流出安排的测算说明,查询公司委托贷款明
细、委托贷款合同、凭证等资料;查阅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


                                   7-1-31
核实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
募资规模合理性;

    (8)查阅《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中
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
[2019]92 号)的相关规定,查阅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凭证等资料,核实本次发
行是否构成债转股,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资金长期作为委托贷
款、未转为股权投资的具体原因;

    (9)查阅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凭证等资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实本次涉及委托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公允性;
查阅同类发行市场案例、哈电集团就本次发行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承诺
函》及公司披露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核实本次是否符合
市场惯例、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10)查阅哈电集团出具的《关于认购对象缴付本次认购资金时间安排的
承诺函》,核实哈电集团缴付本次认购资金的时间安排。

    2、核查意见

    (1)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向哈电集团拆借的相关资金到期后,将签署
《委托贷款延期协议书》,将贷款期限展期 12 个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偿还与哈电集团之间因国资预算资金形成的委托贷款,不存在偿还资金不足的
风险;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哈电集团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佳电股份与哈电集团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哈电集团已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明确认购
公司本次全部新发行的股份,因此哈电集团本次认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结合目前的货币资金及使用安排、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安排、委托贷
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11,152.61 万元(含本数),未超过公司测算的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募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7-1-32
哈电集团并非直接以债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不构成债转股;公司
与哈电集团之间委托贷款利率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委托贷款利率公允。公司本次发行实施方式及
步骤符合再融资审核监管要求,且市场存在相似成功再融资案例,符合国有企
业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相关要求,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
情形;

    (3)本次发行已明确发行对象认购股票数量,哈电集团承诺认购股票的数
量为 101,788,101 股,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一致,并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
1,111,526,062.92 元,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与拟募集资金相匹配;

    (4)哈电集团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并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具了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司财务报告及附注、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取得公司关于未来资金收入、未来流出安排的测算说明;

    (2)查询公司委托贷款明细、委托贷款合同、凭证等资料;查阅公司《哈
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
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募资规模合理性;

    (3)查阅《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中
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
[2019]92 号)的相关规定,核实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债转股,核实本次发行前发
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的资金长期作为委托贷款、未转为股权投资的具体原因;

    (4)查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资料,
核实本次涉及委托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公允性;


                                   7-1-33
    (5)查阅同类发行市场案例,哈电集团就本次发行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
来源承诺函》及公司披露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核实本次
是否符合市场惯例、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6)查阅哈电集团出具的《关于认购对象缴付本次认购资金时间安排的
承诺函》,核实哈电集团缴付本次认购资金的时间安排。

    2、核查意见

    (1)结合目前的货币资金及使用安排、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安排、委托贷
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11,152.61 万元(含本数),未超过公司测算的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募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2)公司本次发行系落实国家有关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的要求,并
非直接以债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构成债转股。公司与哈电集团之间委托
贷款利率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确定,委托贷款利率公允。公司本次发行实施方式及步骤符合再融资
审核监管要求,且市场存在相似成功再融资案例,符合国有企业国资预算资金
国有权益转化相关要求,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7-1-34
    问题 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90%、22.84%、23.57%和
19.39%,其中防爆电机、其他特种电机及普通电机(以下简称普通电机)产品
的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核电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核电产品采用直
销模式,普通电机业务的销售模式包括最终用户直销、配套厂合作、代理商协
助和经销商销售。 2021 年至 2024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22,325.80 万元、25,785.95 万元、28,356.11 万元和 10,001.57 万元,主要包
括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等,其中业务经费及销售服务费占
比超 50%。公司部分核电业务周期较长,存在按履约进度确定收入的情况,部
分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确认为合同资产,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账面
价值为 70,543.43 万元。发行人营业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超过 75%,主要原材
料包括硅钢片、电磁线、冲片、冷作件,2023 年度以上四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占
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23.79%;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新增海外供
应商及部分供应商注销情形。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 169,148.67 万元,主要为原材料、
在产品、库存商品;2021 年至 2024 年 1-6 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
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动装”)与部分客户签订的不可撤销的产
品合同产生预计亏损,相关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15,350.06 万元、15,429.16
万元、9,660.57 万元和 5,683.68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
余额为 186,107.32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130,258.43 万元。2021 年至 2024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7,773.61 万元、119,976.34 万元、
143,074.74 万元和 159,008.14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 57,233.17 万元,其中账
龄超过 1 年的占比 51.81%。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35,329.00
万元,其他应收款 2,082.16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 1,469.21 万元,其他非流动
金 融 资 产 211.74 万元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50.00 万 元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139.56 万元。




                                      7-1-35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等,说明报告期
内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
致;普通电机业务主要客户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存续状态异常、业务性质
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不匹配、长期未回款等情况,如有,说明具
体情况。(2)分合同说明报告期内核电业务实施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时间、
销售内容、客户情况、报告期各期履约进度及确认依据、是否存在长期未推进
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
是否存在应结算未结算及回款逾期的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
核电产品的具体合同及执行情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说明核电业务毛利
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于军工项目是否存在审价情形及发行人的相应
会计处理。(3)分销售模式列示普通电机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销售费用中
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的具体内容,结合具体销售模式说明
业务经费及销售服务费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必要性,主要支付对象及与发行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
发行人通过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为其支付薪酬的情形,相
关费用与相关产品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产品销售过程中是否存
在商业贿赂情形。(4)发行人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而主要原材料占比
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除硅钢片、电磁线、冲片、冷作件外的原材料构成及采
购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特别是对新增公司及已注销公司的
具体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时间、内容、金额、入库时间、付款时间及金额等,
以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公司规模等情况,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其业务内容、公司规模与发行人的采购内容及规模是否匹配;
前五大供应商中部分公司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 年新增第一大供应商的合
理性及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5)2024 年 6 月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库龄、主要用途、存货成本、可变现
净值及其确认依据;哈电动装亏损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发生亏损
原因、执行年限及履行进度等,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亏损合同主
要集中在哈电动装的原因,其他在手合同是否存在亏损情形;2021 年至 2023
年因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余额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情况
说明 2024 年上半年末存货减值是否充分。(6)发行人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

                                7-1-36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报告期内资金收益情况与资金
规模是否匹配,持有大额债务情况下保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原因、必要性。(7)
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客户履约
能力、历史坏账、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长期未收回款项的具
体情况及合理性。(8)主要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预付对象名称、预付
时间、期后结转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未结转的情况;账龄超
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
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预付账款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9)
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是否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其他应收
款余额对应的具体内容及是否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及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标的具体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结合上述
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
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
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收入、成本、销售
费用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比例及结论;请发行人律师对(3)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结合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等,说明报告期内普通电机业务毛利
率整体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一致;普通电
机业务主要客户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存续状态异常、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
与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不匹配、长期未回款等情况,如有,说明具体情况

    1、结合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等,说明报告期内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
整体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一致



                                 7-1-37
           (1)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防爆电机、其他特种电机及普通电机、核电产品、配
     件修理等产品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防爆电机、其他特种电机及普通电机
     (以下简称“普通电机”)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毛利率
普通电机     19.07%           -4.78%    23.85%            5.50%      18.35%              7.08%         11.27%
     注:上表中毛利率变动=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普 通 电 机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1.27% 、 18.35% 、 23.85% 和
     19.07%,毛利率变动主要受普通电机销售价格和成本变动影响。

           1)销售价格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产品销量及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普通电机销售收入(万元)              268,666.70      436,158.52      388,752.46      320,059.36
     销售数量(万千瓦)                          999.76      1,413.24         1,235.54       1,239.58
     普通电机销售均价(元/千
                                                 268.73           308.62       314.64            258.20
     瓦)
     销售均价较上期变动率                       -12.92%        -1.91%          21.86%                -


           公司普通电机产品定价主要受原材料成本变动及下游客户需求变动影响。
     公司普通电机产品销售一般需经过客户询价、投标、中标、签订合同、生产、
     对外交付等环节。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时间与产品交付收入确认时间存在一定
     周期,在原材料价格及下游需求变动的情况下,产品售价变动往往会滞后于原
     材料价格及下游需求变动。

           2022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销售价格较 2021 年度上升,主要原因系 2021 年
     度上游铜材、钢材制品价格快速上升,公司依托市场及产品竞争优势,对于普
     通电机对外销售价格进行上调所致。

           2023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销售价格较 2022 年度下降,主要原因系 2022 年
     度公司上游钢材制品价格下降,公司为加大市场拓展,相应调整普通电机对外
     销售价格导致。

                                                7-1-38
    2024 年 1-9 月,公司普通电机销售价格较 2023 年度下降,主要原因系
2023 年度下游需求以及公司上游钢材制品价格继续下降,公司对于普通电机对
外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成本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产品销量及成本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普通电机销售成本(万元)      217,440.80    332,149.70   317,397.11   283,995.24
销售数量(万千瓦)                 999.76     1,413.24     1,235.54     1,239.58
普通电机成本均价(元/千
                                   217.49      235.03       256.89       229.11
瓦)
成本均价较上期变动率               -7.46%      -8.51%       12.13%            -


    公司普通电机产品成本主要受原材料成本变动、产品技术工艺成熟度、下
游需求影响。由于公司保有一定的存货以备产品生产及交付,故原材料采购发
生时间较铜材、钢材等大宗商品价格变动时间存在一定滞后,原材料采购成本
变动往往会在期后体现。公司产品技术工艺也对产品成本具有一定的影响,需
要研发的首台套产品或需要技术研发提升较多的战略定制化产品,成本投入相
对加多。此外,受下游市场需要影响,部分产品下游需求减弱,也将导致部分
产品生产效率降低,人员、能源及折旧摊销分摊成本较高。

    2022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单位成本变动较 2021 年度上升,主要原因系
2021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公司采购铜材价格持续上涨、钢材(硅钢片等)
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导致 2022 年度单位成本增加。

    2023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单位成本较 2022 年度下降,主要原因系:1、采
购硅钢片和钢材价格大幅下降、铜材价格小幅下降,材料成本下降;2、2023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销量提升较多,分摊的产品固定成本下降;3、2022 年度,
子公司哈电动装调整了销售政策,减少了中大型直流电机等成本较高的亏损合
同的签订,降低了 2023 年度成本较高的中大型直流电机产品的生产、对外交付,
此外,子公司哈电动装将产品生产重心向公司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的中大型交流
电机转化,进一步提高中大型交流电机产品产销量,进一步分摊了产品固定成



                                  7-1-39
本;4、子公司哈电动装签订金额较多的中大型直流电机计提预计负债的亏损合
同产品交付,转回预计负债冲减了部分成本。

    2024 年 1-9 月,公司普通电机单位成本较 2023 年度下降,主要原因系
2023 年度以来采购钢材(硅钢片等)材料价格低位运行影响。

    (2)报告期内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一致

    1)报告期内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普 通 电 机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1.27% 、 18.35% 、 23.85% 和
19.07%,整体呈上升趋势。

    2022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度上升较多,主要原因系
2021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毛利率相对较低所致。哈电动装普通电机产品以中大型
电机为主,2021 年度,公司合并子公司哈电动装前,哈电动装部分长周期合同
在当年度上游原材料价格快速上升的背景下,当年度普通电机毛利率为-36.12%,
合并报表追溯调整后,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低。

    2023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较 2022 年度上升,主要原因系:1、
2023 年度,公司依托市场及产品竞争优势,尽管在 2022 年度定价基础上适当
调整了普通电机对外销售价格,但对外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低于上游原材料价格
下降幅度;2、2023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销量提升较多,分摊的产品固定成本
下降;3、2022 年度,子公司哈电动装调整了销售政策,减少了中大型直流电
机等成本较高的亏损合同的签订,降低了 2023 年度成本较高的中大型直流电机
产品的生产、对外交付,此外,子公司哈电动装将产品生产重心向公司具备较
强竞争优势的中大型交流电机转化,进一步提高中大型交流电机产品产销量,
进一步分摊了产品固定成本;4、子公司哈电动装签订金额较多的中大型直流电
机计提预计负债的亏损合同产品交付,转回预计负债冲减了部分成本。

    2024 年 1-9 月,公司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较 2023 年度下降,主要原因系
市场需求及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

    2)报告期内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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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002176.SZ      江特电机                 未披露      23.49%      22.91%      22.69%
  002249.SZ      大洋电机                23.23%       22.69%      20.30%      19.57%
 600580.SH       卧龙电驱                25.46%       25.16%      24.82%      23.12%
 603819.SH       神力股份                    9.14%    8.12%       9.46%       10.20%
  002576.SZ      通达动力                12.08%       14.25%      14.27%      14.01%
  002196.SZ      方正电机                13.46%       15.81%      11.71%      8.83%
 603988.SH       中电电机                25.05%       22.75%      25.80%      26.43%
  002801.SZ      微光股份                32.49%       33.69%      33.89%      29.27%
 603320.SH       迪贝电气                15.69%       13.88%      11.51%      14.32%
  300626.SZ      华瑞股份                18.23%       17.01%      16.37%      20.18%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             19.42%      19.26%      18.68%      18.44%
     公司普通电机毛利率                  19.07%       23.85%      18.35%      11.27%
注:江特电机主营业务含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特种电机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
江特电机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故上表中江特电机毛利率选用电
机业务毛利率。江特电机 2024 年三季报未单独披露电机业务毛利率,在计算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时剔除江特电机。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变动存在一定差异。其中 2024 年 1-9 月、2022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接近。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业务
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存在一定差异。2021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毛
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主要原因系:哈电动装普通电机当年度部分
合同亏损,导致追溯调整合并口径毛利率较低。2023 年度,公司普通电机毛利
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主要原因系:1、2023 年度,公司依托市场及
产品竞争优势,尽管在 2022 年度定价基础上适当调整了普通电机对外销售价格,
但对外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低于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2、2023 年度,公司
普通电机销量提升较多,分摊的产品固定成本下降;3、2022 年度,子公司哈
电动装调整了销售政策,减少了中大型直流电机等成本较高的亏损合同的签订,
降低了 2023 年度成本较高的中大型直流电机产品的生产、对外交付,此外,子
公司哈电动装将产品生产重心向公司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的中大型交流电机转化,


                                    7-1-41
进一步提高中大型交流电机产品产销量,进一步分摊了产品固定成本;4、子公
司哈电动装签订金额较多的中大型直流电机计提预计负债的亏损合同产品交付,
转回预计负债冲减了部分成本。

    2、普通电机业务主要客户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存续状态异常、业务
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不匹配、长期未回款等情况,如有,说
明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业务各期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875.00        4.05%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6,371.50        2.37%
2024 年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5,761.45        2.14%
 1-9 月
            沈阳远大压缩机有限公司                  4,895.69        1.82%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4,893.19        1.82%
                         合计                      32,796.83       12.20%
            沈阳鼓风机集团往复机有限公司            12,631.71       2.90%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2,340.48       2.83%
2023 年度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11,017.70       2.53%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8,583.25       1.97%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7,883.74       1.81%
                         合计                       52,456.88      12.03%
            沈阳远大压缩机有限公司                  10,977.94       2.82%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8,005.79       2.06%
2022 年度   北京 ABB 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7,445.07       1.92%
            上海哈飞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6,955.75       1.79%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6,832.72       1.76%
                         合计                       40,217.27      10.35%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7,168.03       2.24%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5,754.10       1.80%
2021 年度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5,519.70       1.72%
            沈阳鼓风机集团往复机有限公司             5,493.27       1.72%
            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922.30       1.54%


                                          7-1-42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合计                    28,857.40     9.02%




                     7-1-43
           1)公司主要客户成立时间、存续状态、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各期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成立时间、存续状态、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匹配情况如
       下表:

                                    存续状                                                             业务性质(销   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态                                                                 售内容)         司的采购规模匹配情况
                                                                                                                      该客户系大型央企子公司,系
                                                                 一般项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    矿山主要是矿
         中信重工机械                                                                                                 公司普通电机业务客户,其业
 1                      2008/1/26    存续    433,941.9293 万元   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    山用交流同步
         股份有限公司                                                                                                 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
                                                                 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等            电机
                                                                                                                      的采购规模相匹配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
                                                                 炼焦;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该客户系大型国企控股企业,
         山东钢铁集团                                            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主要是冶金用   系公司普通电机业务客户,其
 2       永锋临港有限   2019/4/9     存续      871,800.00 万元   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
                                                                                                       交流异步电机   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
         公司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司的采购规模相匹配
                                                                 木材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等
                                                                 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                   该客户系大型民营企业,系公
         上海凯泉泵业                                                                                  高低压防爆及
                                                                 空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                     司普通电机业务客户,其业务
 3       (集团)有限   1996/7/16    存续       30,000.00 万元                                         普通电机、变
                                                                 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                   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
         公司                                                                                          频电机
                                                                 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等                                 采购规模相匹配
                                                                 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
                                                                 空设备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                     该客户系大型民营企业,系公
                                                                                                       高低压防爆及
         大连深蓝泵业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                     司普通电机业务客户,其业务
 4                      1997/10/8    存续       10,000.00 万元                                         普通电机、变
         有限公司                                                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
                                                                                                       频电机
                                                                 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制                   采购规模相匹配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等




                                                                      7-1-44
                                   存续状                                                          业务性质(销   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态                                                              售内容)         司的采购规模匹配情况
                                                                                                                  该客户系公司普通电机及防爆
                                                              电机加工、维修、销售;风机、水泵维   高低压防爆及
       大连佳木斯电                                                                                               电机业务长期客户,其业务性
 5                    2007/6/25     存续      2,000.00 万元   修、加工及配件销售;电机、风机、水   普通电机、变
       机有限公司                                                                                                 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
                                                              泵技术咨询服务等                     频电机
                                                                                                                  购规模相匹配
                                                              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
                                                                                                                  该客户系大型国企控股企业,
       沈阳鼓风机集                                           缩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高低压防爆及
                                                                                                                  系公司普通电机业务客户,其
 6     团往复机有限   2018/3/30     存续     20,000.00 万元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普通电机、变
                                                                                                                  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
       公司                                                   广,装卸搬运,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   频电机
                                                                                                                  司的采购规模相匹配
                                                              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等
                                                                                                                  该客户系大型国有企业子公
                                                                                                   高低压防爆及
       万华化学集团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工业盐、机                  司,系公司普通电机业务客
 7                    2018/7/18     存续      6,000.00 万元                                        普通电机、变
       物资有限公司                                           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等                            户,其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
                                                                                                   频电机
                                                                                                                  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相匹配
                                                              普通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器及器                    该客户系大型央企子公司,系
       中钢设备有限                                           材、电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建筑   主要是冶金用   公司普通电机业务客户,其业
 8                    1990/10/16    存续    400,000.00 万元
       公司                                                   用钢结构架及上述设备的备用配件的生   交流异步电机   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
                                                              产与销售等                                          的采购规模相匹配
                                                              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
                                                              缩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该客户系大型民营企业,系公
                                                                                                   高低压防爆及
       沈阳远大压缩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                  司普通电机业务客户,其业务
 9                    1997/8/22     存续     10,000.00 万元                                        普通电机、变
       机有限公司                                             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                  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
                                                                                                   频电机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采购规模相匹配
                                                              转让、技术推广等
                                                                                                                  该客户系全球知名企业 ABB
       北 京 ABB 电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                  的下属境内公司,系公司普通
                                                                                                   主要是立式水
 10    气传动系统有   1994/8/19     存续     500.00 万美元    备修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                  电机业务客户,其业务性质及
                                                                                                   泵用同步电机
       限公司                                                 电气设备销售等                                      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规
                                                                                                                  模相匹配



                                                                   7-1-45
                                     存续状                                                            业务性质(销   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态                                                                售内容)         司的采购规模匹配情况
                                                                                                                      该客户系公司普通电机及防爆
                                                                  从事交直流电机及机电设备领域内的技
         上海哈飞电机                                                                                  主要是冶金用   电机业务长期客户,其业务性
 11                     2014/8/22     存续       1,000.00 万元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销售有限公司                                                                                  交流异步电机   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
                                                                  让;交直流电机及配件、机电设备等
                                                                                                                      购规模相匹配
                                                                  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储运及相关技术的
                                                                  开发;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及相                  该客户系大型央企子公司,系
         管网集团(新
                                                                  关技术咨询;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主要为同步电   标的公司普通电机业务客户,
 12      疆)联合管道    2012/12/21    存续    6,250,000.00 万元
                                                                  务;物资购销;管线智能检测。(依法   机             其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
         有限责任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公司的采购规模相匹配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                  该客户系中型民营企业,系公
                                                                  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   主要为高压电   司的普通电机配件及维修服务
         四川川锅环保
 13                     2011/10/8     存续      10,000.00 万元    件经营):环保工程、电力工程、工程   机、配件销售   的客户,其业务性质及业务规
         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   及维修         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匹配
                                                                  广服务;商务服务业;工程管理服务等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各期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成立时间短的情况。公司普通电机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煤炭、石油化工、
       起重冶金、水利电力、航空航天、管道输送、船舶等行业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前述客户业务性质、经营范围与公司
       产品及经营模式相匹配,公司前述客户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匹配。除上述客户外,公司普通电机各期营业收入前三十大客
       户中存在两家客户在该客户成立第二年即成为公司主要普通电机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①新乡市众益工贸有限公司

           新乡市众益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工贸)成立于 2022 年 8 月,地处中国起重之乡河南省长垣市,注册资金
       5,000.00 万元。公司主营电机、减速机、制动器、葫芦、吊钩、钢丝绳、卷筒、车轮、联轴器、轴承、电缆、滑触线等起重类配件


                                                                       7-1-46
及大宗钢材、低压电气、劳保用品等工业品。

    众益工贸为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贸易业务的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总部位于河南省长垣市,是
以起重机为主业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目前拥有 4 个现代化生产制造基地,7 个研发中心,并成功涉足起重装备、港口海工装备、新
能源装备、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现代农业五大版块,曾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百强等荣誉称号。

    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客户。在众益工贸成立后,公司主要通过众益工贸向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电机产品,与
其业务性质、经营范围与公司产品及经营模式等情况相匹配。

    ②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丽豪)成立于 2021 年 4 月,注册资金
100,000.00 万人民币,主要从事光伏级高纯晶硅、电子级多晶硅等半导体材料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青海省重点招商引资的
项目。青海丽豪位于青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占地面积 2,600 亩,计划总投资 200 亿元,建设年产 20 万吨光伏级高
纯晶硅+2,000 吨电子级高纯晶硅生产项目。

    青海丽豪在前述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电机产品采取了独立的招标程序,公司凭借自身产品性能以及优质服务成功中标。公司
主要为青海丽豪该项目建设提供电机产品,与其业务性质、经营范围与公司产品及经营模式等情况相匹配。

    众益工贸、青海丽豪成立第二年成为公司普通电机前三十大客户,主要系客户自身专业化经营或项目建设所需,与其业务性质、
经营范围等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普通电机各期营业收入前三十大客户成立于 2019 年之前,不存在成立当
年或次年成为公司普通电机前三十大客户的情况。



                                                         7-1-47
      2)主要客户长期未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普通电机各期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及期后回
 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年度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
                                                                                           比例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1 年以内、1-2
                                          4,786.29                                   -      0.00%
            司                                           年、2-3 年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1,643.67       1 年以内            407.80        24.81%
2024 年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
                                          2,015.60       1 年以内            846.47        42.00%
 1-9 月     公司
            沈阳远大压缩机有限公司        4,121.84       1 年以内            700.00        16.98%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
                                                   -                  -              -            -
            限公司
                合计                     12,567.40                    -    1,954.27        15.55%
            沈阳鼓风机集团往复机有
                                           2,771.89      1 年以内           2,771.89      100.00%
            限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1 年以内、1-2
                                             535.07                          515.86        96.41%
            司                                               年
                                                       1 年以内、1-2
2023 年度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4,521.55                          686.77        15.19%
                                                             年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
                                           5,117.89      1 年以内          5,117.89       100.00%
            司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
                                           2,272.30      1 年以内           2,272.30      100.00%
            限公司
                合计                      15,218.70          -            11,364.71        74.68%
            沈阳远大压缩机有限公司         2,859.59      1 年以内           2,859.59      100.00%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         -                       -            -
            北京 ABB 电气传动系统有
                                           4,486.22      1 年以内           2,325.94       51.85%
2022 年度   限公司
            上海哈飞电机销售有限公                      1-2 年、2-3
                                             299.30                          252.54        84.38%
            司                                           年、3-4 年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
                                           2,469.24      1 年以内           2,469.24      100.00%
            限公司
                合计                     10,114.35           -              7,907.31      78.18%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
                                           2,127.63      1 年以内           2,127.63      100.00%
            限公司
2021 年度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
                                           1,173.21      1 年以内           1,173.21      100.00%
            司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         -                       -            -



                                          7-1-48
                                                                                    期后回款
 年度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期后回款
                                                                                      比例
          沈阳鼓风机集团往复机有
                                            518.94      1 年以内         518.94      100.00%
          限公司
          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                     1 年以内、1-2
                                          1,862.27                      1,862.27     100.00%
          司                                               年
              合计                        5,682.05           -          5,682.05     100.00%
注:1、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2021 年末、2022 年末无应收账款余额;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
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末无应收账款余额;
    3、账龄为截至当期末账龄。

    报告期各期末,普通电机各期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中,公司账龄 1 年以上应收款
项且尚未回款的客户包括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及上海哈飞
电机销售有限公司,前述客户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89.56 万元,主要为 12 个项目合同质保金所形成(单个项目余额较小,无余额
100.00 万以上项目),需客户调试验收完成质保验收程序后付款。

    ②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中钢设备有限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611.90 万
元,主要为公司 4 个轧钢项目尚未完成验收付款程序而尚未支付的验收进度款。公司
为前述项目实施的配套商之一,项目款项支付需根据整体进度进行验收付款,付款手
续复杂。目前公司正在与客户沟通项目相关验收手续及后续回款事项。其中,余额
100.00 万以上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未回款原因
土耳其热连轧项目                                   980.00            验收未完成
唐山东华热轧宽带钢项目                             835.90            验收未完成
阿尔及利亚热轧项目                                 980.00            热试未完成
中钢铜陵景昌厚板项目                               816.00            热试未完成

    ③上海哈飞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7-1-49
    截至报告期末,上海哈飞电机销售有限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33.80 万元,主要为 10 个项目合同产品调试、验收等程序尚未完成导致款项未收回。
其中,余额 100 万以上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未回款原因
          新亚洲带钢项目                       120.71   验收及结算程序尚未完成
           国堂带钢项目                        102.50   验收及结算程序尚未完成

    除上述客户外,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各期前三十名客户中,截至 2021 年-
2023 年当期末期后未回款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的主要原因及对应客户情况如下:

    ①浙江强盛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强盛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103.44 万元,主要为相关项目合同尚未完成验收付款程序而尚未支付的验收进度款。
公司生产的电机是给浙江强盛的压缩机配套产品,最终用户需要对压缩机整体进行验
收后付款,付款手续较为繁琐,导致付款相对滞后。公司正在积极与对方协商回款相
关事宜。其中,余额 100 万以上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未回款原因
    海南炼化项目                               177.75         验收未完成
    广西华谊项目                               177.00         验收未完成
    浙能温州项目                               103.00         验收未完成
    扬子石化项目                               144.00         验收未完成
    宁波大榭项目                               109.21         调试未完成

    ②北京 ABB 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 ABB 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系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项目
形成。截至报告期末,北京 ABB 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
为 2,195.60 万元,主要系 4 台电机尚未完成验收进度款及 15 台电机尚未完成质保验
收程序所形成。该项目需要根据项目的整体进度进行验收付款,付款手续复杂。公司
正在与客户沟通回款事项。



                                      7-1-50
    截至报告期末,前述普通电机客户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普通电机整体
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普通电机合计                前述客户合计数       占比
  1至2年                          19,041.41                  3,027.33      15.90%
  2至3年                          10,318.10                  4,460.22      43.23%
  3至4年                              2,546.45                      -          0.00%
  4至5年                              1,502.87                  46.76          3.11%
  5 年以上                            2,195.19                      -          0.00%
   合计                           35,604.02                  7,534.31      21.16%

   综上所述,除众益工贸、青海丽豪外,报告期内,普通电机各期营业收入前三十
大客户中不存在成立时间短、存续状态异常、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
规模不匹配的情况。部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未回款主要原因系验收未完成、客
户付款手续复杂等原因。众益工贸、青海丽豪成立第二年即成为公司普通电机前三十
大客户主要系客户自身专业化经营或项目建设所需,与其业务性质、经营范围等情况
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分合同说明报告期内核电业务实施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
客户情况、报告期各期履约进度及确认依据、是否存在长期未推进的情况、报告期各
期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应结算未结算
及回款逾期的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核电产品的具体合同及执行情
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说明核电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于军
工项目是否存在审价情形及发行人的相应会计处理

    1、核电业务实施情况

    鉴于核电行业安全标准的特殊性及核电技术的复杂性,核电项目往往需要选择具
有经验积累、产品验证、专业人才的核电运营商负责开发、建设、运营。目前经国务
院正式核准的核电项目(除示范工程、研究堆外),原则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形式,负责开发、
建设、运营,行业准入门槛较高。公司参与的核电项目均为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和



                                          7-1-5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下属企业开发建设的核电站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哈电动装利用对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结合自身多年技术积累,设计、研发和制造了屏蔽
式核主泵电机、轴封式核主泵机组等产品,向国内主要核电项目供货。报告期内,公
司核电业务主要客户具体资质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综上所述,公司核电业务主要客户为央企或大型国有企业,有较强行业地位,资
质良好。




                                   7-1-52
               公司核电业务主要包括屏蔽式核主泵电机、轴封式核主泵机组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实施的单个会计期间收入确认
           或成本结转金额 500 万以上的合同有 10 个,具体情况如下:
                                                                                                               履约进度(%)            履约
                       合同签订时                                                                      2024                             进度
客户名称      项目                   销售内容         合同规定的执行周期                实际执行情况            2023    2022    2021
                           间                                                                          年9                              确认
                                                                                                                年末    年末    年末    依据
                                                                                                       月末
                                    轴封式核主
           项目 A                                                                                      3.67
                                    泵机组
客户 A
                                    轴封式核主
           项目 P                                                                                      2.75
                                    泵机组
           项目 B、
                                    屏蔽式核主                                                                                          投 入
           项目 C、                                                                                    86.63    85.24   82.71   71.22
                                    泵电机                                                                                              法 ,
           项目 D
                                    屏蔽式核主                                                                                          按 照
           项目 E                                                                                      97.33    97.33   94.85   87.49   已 完
                                    泵电机
客户 B                              屏蔽式核主                                                                                          工 成
           项目 F      已申请豁免                                                                      50.41    44.67   19.90   18.71   本 占
                                    泵电机                             已申请豁免披露
                           披露     屏蔽式核主                                                                                          预 计
           项目 G                                                                                      33.57     8.43      -        -   总 成
                                    泵电机
                                    屏蔽式核主                                                                                          本 的
           项目 H                                                                                      24.70     9.76      -        -   比 例
                                    泵电机
                                                                                                                                        确 认
客户 C     项目 I                   循泵机组                                                           81.62    53.00   24.17   18.40
                                                                                                                                        收入
           项 目 J、
                                    轴封式核主
           项目 K、                                                                                    97.89    97.89   97.88   95.82
                                    泵机组
客户 D     项目 L
                                    轴封式核主
           项目 M                                                                                      92.77    68.96   19.98    1.67
                                    泵机组
           注:上述合同履约进度为合同整体履约进度。



                                                                       7-1-53
    上述合同中,公司存在部分核电项目合同执行进度较长的情况,具体原因已申请豁免披露。

    综上,公司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公司存在部分核电项目合同执行进
度较长的情况,主要受外部政策、技术消化引进、业主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不存在重大合同履约纠纷情形。公司核电
客户为央企或大型国有企业,有较强行业地位,资质良好,相关合同履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以投入法作为主要核电项目履约进度确定依据,即按照已完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收入。当相关核电项目
合同执行暂缓等情况发生,相应合同生产制造活动、对应主要成本确认及主要收入确认也相应暂缓(暂缓期间,根据合同约
定及生产周期安排,可能有少量零部件制造及维护相关收入及成本确认),公司核电产品收入确认进度与实际履约进度基本
匹配。

    2、报告期内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电项目合同收入确认及产品成本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客户名称     项目
                        时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项目 A                2,069.63      1,666.74                -           -            -            -           -             -
客户 A
           项目 P                1,471.82      1,147.98                -           -            -            -           -             -
           项目 B、
                      已申请豁
           项目 C、              2,108.73      1,465.17        3,813.09     2,613.14   17,686.78    7,165.24      9,964.87     4,716.92
                        免披露
           项目 D
客户 B
           项目 E                   -2.43           -0.31      1,245.99      577.79     3,407.88         -35.79   6,441.61     3,410.46
           项目 F                2,911.28      1,736.70      12,551.16      7,487.29     603.72          360.14   5,942.28     3,544.81


                                                            7-1-54
                        合同签订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客户名称     项目
                          时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项目 G                       24,348.64      15,788.86         8,164.74     5,294.42              -                  -                  -              -
           项目 H                        1,842.29            995.32      1,203.74         650.34            -                  -                  -              -
客户 C     项目 I                        9,706.44       9,706.44         9,718.71     9,781.50       990.58           360.71              13.36          5,722.43
           项 目 J、
           项目 K、                            2.32            2.07        -16.83           9.86    2,263.77          676.13           1,574.98           627.14
客户 D     项目 L
           项目 M                       15,577.35      12,295.03       29,683.03     25,927.52     13,045.41         8,880.25          1,388.89           810.89
              合计                      60,036.07      44,804.00       66,363.63     52,341.86     37,998.14       17,406.68          25,325.99         18,832.65
   占核电业务收入、成本比重                98.23%           103.43%      96.73%       95.83%        84.61%           88.01%             72.77%           80.53%
注:公司子公司哈电动装由于根据项目进展对于之前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转回,2024 年 1-9 月冲减了多计提的成本,由此导致 2024 年 1-9 月合
计成本占核电业务成本比重超过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电项目合同总金额、预计总成本、累计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客户名称       项目
                          合同总金额     预计总成本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合同总金额         预计总成本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项目 A           52,919.88      45,437.72         2,069.63           1,666.74                -                  -                  -                  -
客户 A
           项目 P           53,451.01      41,751.06         1,471.82           1,147.98                -                  -                  -                  -
           项目 B、项
           目 C、项目      152,036.40      86,123.66     132,716.00            74,607.68      152,036.40         85,809.24         130,607.27         73,142.51
           D
客户 B
           项目 E           49,760.24      23,357.32        48,416.47          22,732.93       49,760.24         23,357.32         48,418.90          22,733.24
           项目 F           50,678.80      30,232.00        25,547.96          15,240.41       50,678.80         30,232.00         22,636.68          13,503.72


                                                                      7-1-55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客户名称      项目
                         合同总金额   预计总成本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合同总金额   预计总成本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项目 G         96,854.60    62,805.30     32,513.38         21,083.28       96,854.60    62,805.30     8,164.74       5,294.42
           项目 H         12,330.09     6,661.48         3,046.04        1,645.66      12,330.09     6,661.48     1,203.74         650.34
           项目 I(累
           计成本不剔
                          33,917.34    38,955.03     27,684.21         32,725.17       33,917.34    38,955.03   17,977.77      23,018.73
           除 预 计 负
客户 C     债)
           项目 I(累
           计成本剔除     33,917.34    38,955.03     27,684.21         31,796.11       33,917.34    38,955.03   17,977.77      20,647.99
           预计负债)
           项目 J、项
           目 K、项目    167,054.64   130,153.56    163,966.63         127,405.20     167,054.64   130,153.56   163,964.30     127,403.14
客户 D     L
           项目 M         64,583.10    51,647.98     59,694.68         47,913.68       64,583.10    51,647.98   44,117.33      35,618.65
    接上表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客户名称      项目
                         合同总金额   预计总成本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合同总金额   预计总成本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项目 A                 -            -                -                 -            -            -              -              -
客户 A
           项目 P                 -            -                -                 -            -            -              -              -
           项目 B、项
           目 C、项目    152,036.40    85,271.56    126,794.19         70,529.37      152,036.40    88,973.04   109,107.40     63,364.12
           D
客户 B     项目 E         49,760.24    23,357.32      47,172.92        22,155.45       49,760.24    25,365.21   43,765.04      22,191.24
           项目 F         50,678.80    30,232.00      10,085.53          6,016.43      50,678.80    30,232.00     9,481.80       5,656.29
           项目 G                 -            -                -                 -            -            -              -              -


                                                              7-1-56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客户名称      项目
                         合同总金额   预计总成本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合同总金额   预计总成本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项目 H                 -             -                -                 -            -            -              -              -
           项目 I(累
           计成本不剔
                          33,917.34     38,955.03         8,259.07      13,237.22       33,917.34    38,955.03     7,268.48     12,876.51
           除 预 计 负
客户 C     债)
           项目 I(累
           计成本剔除     33,917.34     38,955.03         8,259.07        9,416.71      33,917.34    38,955.03     7,268.48       7,167.36
           预计负债)
           项目 J、项
           目 K、项目    169,184.56    130,155.07    163,981.13         127,393.27     169,184.56   132,128.58   161,717.36     126,717.14
客户 D     L
           项目 M         64,229.11     48,511.52     14,434.30           9,691.14      64,229.11    48,635.58     1,388.89         810.89
注:项目 I 为亏损合同,在计算履约进度时扣除相应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电项目形象进度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公司以投入法作为主要核电项目履约进度确定依据,即按照已完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收入。公司将收入确认
的完工进度与甲方根据项目工序见证点进场见证确认的文件、公司业务部门确认的产值(工程量)进度报表、工程里程碑付
款资料、项目工程履历卡、外购部件入库单等文件相互核对,保证项目实际进度与收入确认进度的匹配性。

    3、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应结算未结算及回款逾期的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核电项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7-1-57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合同签订
 客户名称     项目                 销售内容                            应收账
                          时间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款
            项目 B、
                                   屏蔽式核
            项目 C、                            159.61    31,797.55     159.61    29,414.69    4,483.54   31,979.53    1,171.99     26,112.30
                                   主泵电机
            项目 D
                                   屏蔽式核
            项目 E                                   -            -          -     2,982.61    2,856.51    4,519.27    5,060.62     16,861.53
  客户 B                           主泵电机
                                   屏蔽式核
            项目 G                                   -            -          -           -           -           -      100.45             -
                                   主泵电机
                        已申请豁   屏蔽式核
            项目 H      免披露                1,467.68            -          -           -           -           -           -             -
                                   主泵电机
  客户 C    项目 I                 循泵机组     394.10     9,620.33          -     3,322.74          -           -           -       1,034.50
            项目 J、
                                   轴封式核
            项目 K、                           2,804.46     9,274.94   5,801.09    6,642.54    7,825.91    7,395.20    7,762.36      3,826.43
                                   主泵机组
  客户 D    项目 L
                                   轴封式核
            项目 M                            4,273.60    14,462.31          -     6,233.19          -           -           -             -
                                   主泵机组
                     合计                     9,099.45    65,155.13    5,960.70   48,595.77   15,165.96   43,894.00   14,095.42     47,834.76
            占核电业务整体比例                 78.06%        99.30%    54.34%      99.19%      91.36%      98.92%      90.17%        88.00%
注:上表仅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存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的主要核电项目合同。

    哈电动装原为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哈电动装 2009 年度引进轴封泵 1000MW 技术为国内首次引进,由哈
电动装进行吸收消化,在对外签订销售合同时,由于彼时哈电动装的市场知名度相对较低,故由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投标、哈电动装负责项目落地执行。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业主方款项后,按照与哈电动装签订的单独合同约定,支付
给哈电动装,故产生了较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随着轴封技术不断推广,哈电动装的市场认可度得到提升,2021 年 10 月开


                                                             7-1-58
始哈电动装逐步开始单独签订合同。自 2023 年 11 月,公司完成收购哈电动装 51%股权后,轴封合同能够实现哈电动装单独签
订,不再依拖哈电股份签订合同。鉴于核电业务产品生产交付周期较长,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前述合同仍在履行中,
故产生了对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7-1-59
           (2)是否存在应结算未结算及回款逾期的情况

           1)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核电产品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账龄                                账面余                     账面余                   账面余
             账面余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额                         额                       额
1 年以内     6,135.58     52.64       4,712.19        42.96      8,571.94      51.64     10,842.66        69.36
1-2 年        2,260.76    19.39        287.84          2.62      3,823.16      23.03      4,667.68        29.86
2-3 年          287.84     2.47       3,820.74        34.83      4,204.88      25.33               -          -
3-4 年          824.12     7.07       2,148.22        19.58               -          -             -          -
4-5 年        2,148.22    18.43                -            -             -          -     100.45          0.64
5 年以上             -           -             -            -             -          -      22.11          0.14
合计        11,656.50    100.00      10,968.99      100.00      16,599.99     100.00     15,632.91     100.00


           报告期内,核电项目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合同款项,核电业
   务合同涉及多个审批及验收环节,周期较长,尤其是项目临时验收与最终验收
   之间间隔 36 个月,完成最终验收后支付终验合同价款,因此导致公司存在部分
   账龄较长的核电项目应收账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1-2 年账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260.76 万元,主要
   为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项目 O”应收账款 1,222.82 万元,该机组于
   2022 年 3 月完成临时验收,尚未进行最终验收;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主
   泵备件应收账款 959.94 万元,需要待合同对方统一验收后付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3-4 年账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824.12 万元,主要为
   客户 D“项目 J”应收账款,该机组于 2022 年 1 月成临时验收,尚未进行最终
   验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4-5 年账龄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148.22 万元,主
   要为客户 D“项目 L”应收账款,该合同约定的设备于 2020 年 3 月全部交付,
   尚未进行最终验收。

           报告期内,核电项目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合同款项,部分账

                                                   7-1-60
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主要系相关核电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程序所致,公司主要核电
产品客户资质较好,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回款不及时的情况。

    2)合同资产

    公司合同资产构成为核电项目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和普通电机质保金。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核电产品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及期后结算情况如下:




                                7-1-61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客户名称       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资产       期后结算   合同资产     期后结算        合同资产       期后结算       合同资产      期后结算
           项 目 B、 项
                                         31,797.55             -    29,414.69               -    31,979.53       9,027.71     26,112.30       17,189.48
 客户 B    目 C、项目 D
           项目 E                                   -          -     2,982.61        2,982.61     4,519.27       4,519.27     16,861.53       16,861.53
                          已申请豁免披
 客户 C    项目 I                         9,620.33      4,400.23     3,322.74        3,322.74              -              -    1,034.50         1,034.50
                              露
           项目 J、项目
                                           9,274.94            -     6,642.54               -     7,395.20                -    3,826.43                -
 客户 D    K、项目 L
           项目 M                         14,462.31            -     6,233.19        6,233.19              -              -           -                -
                合计                     65,155.13      4,400.23    48,595.77    12,538.54       43,894.00      13,546.98     47,834.76       35,085.51
 注:上表仅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存在合同资产余额的主要核电项目合同。

     公司核电项目合同资产主要为已完工确认收入但尚未结算款项。公司合同资产确认与公司收入确认相匹配。公司将收入确认的

 完工进度与客户根据项目工序见证点进场见证确认的文件、公司业务部门确认的产值(工程量)进度报表、工程里程碑付款资料、

 项目工程履历卡、外购部件入库单等文件相互核对,保证项目实际进度与收入确认进度、合同资产确认情况的匹配性。




                                                                   7-1-62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核电项目合同资产期后结算比例低,主要原因为:

    ①哈电动装与客户 B 签订有关“项目 B”项目合同。受到项目调整影响,
该项目暂停,一直未进行结算。该事项正在妥善解决过程中。

    ②哈电动装与客户 D 签订“项目 J”,由于业主对备机转移至项目 N 使用,
相关结算待转移后进行。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核电项目客户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结算,不
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应结算未结算情况。

    (3)相关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1)公司核电业务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对比

    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
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002176.SZ   江特电机       5%       10%      20%             50%   50%       100%
002249.SZ   大洋电机       5%       10%      30%             50%   80%       100%
600580.SH   卧龙电驱       5%       10%      30%             50%   80%       100%
603819.SH   神力股份       5%       10%      30%             50%   80%       100%
002576.SZ   通达动力       5%       10%      20%             40%   80%       100%
                         1.00%/
002196.SZ   方正电机                10%      20%             50%   50%       100%
                         5.00%
603988.SH   中电电机       5%       10%      20%             50%   100%      100%


                                    7-1-63
                                                           账龄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002801.SZ     微光股份       5%        10%        40%            100%       100%        100%
603320.SH     迪贝电气       3%        30%        70%            100%       100%        100%
300626.SZ     华瑞股份       5%        10%        30%             50%        80%        100%
    计提比例均值            4.6%       12%        31%             59%       80%         100%
    计提比例众数             5%        10%        20%             50%       80%         100%
000922.SZ       公司         5%        25%        50%             80%        80%        100%
注:方正电机 1 年以内数据为 6 个月以内 1.00%,7-12 个月 5.00%,均值计算时按照 3%统
计。

    综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提比例更加审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依据前述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对
资质较好的重要客户按照账龄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较为充分。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披露情况较少,具体情况如下:
                                                         账龄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002176.SZ    江特电机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002249.SZ    大洋电机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600580.SH    卧龙电驱                                  5.00%
603819.SH    神力股份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002576.SZ    通达动力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1.00%/
002196.SZ    方正电机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5.00%
603988.SH    中电电机      5%         10%        20%            50%       100%        100%
002801.SZ    微光股份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603320.SH    迪贝电气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300626.SZ    华瑞股份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000922.SZ      公司        5%         25%        50%            80%        80%        100%
注:公司核电业务形成的合同资产参照应收账龄 1 年以内的坏账比例进行计提坏账。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均值更为谨慎。公司核电业务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结合核电产品的具体合同及执行情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说明

                                       7-1-64
     核电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于军工项目是否存在审价情形及
     发行人的相应会计处理

           (1)结合核电产品的具体合同及执行情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说
     明核电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核电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毛利率
核电产品    29.13%      9.45%     20.39%      -35.57%    55.96%     23.15%      32.81%
     注:上表中毛利率变动=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

           核电项目专业化较强,具有一定特殊性及技术复杂性。随着项目的不断执
     行,核电项目工艺技术的进步,核电产品实际发生成本与预期成本存在差异。
     不同核电项目,也会因产品性能和参数不同而存在差异,毛利率也会有所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核电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波动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2022 年度,公司核电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屏蔽电机
     业务毛利率在 2022 年大幅增长所致,具体为:1、公司与客户 B 签署的“项目
     C、项目 D、项目 E”等合同,合同涉及的项目为国内首批屏蔽电机国产化项目
     公司,初期计划成本测算较为谨慎,相关合同部分产品于 2022 年度完工并顺利
     交付,实际发生成本低于初期计划成本,公司 2022 年毛利率较高;2、公司子
     公司哈电动装与客户 C 签订的“项目 I”合同,该项目为公司首次承接同类项
     目,成本预估不足,公司 2021 年根据产生预计亏损情况做了相应计提,导致当
     年度该合同核电业务毛利率为负数,故 2022 年度毛利率较 2021 年度同比有所
     上升。

           2023 年度,公司核电业务毛利率较 2022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1、哈电
     动装与客户 B 签订的“项目 C、项目 D、项目 E”等合同,由于 2022 年度公司
     结合项目交付情况,对前期审慎计提的成本进行调整,导致 2022 年度该合同核
     电业务毛利率较高,故 2023 年度毛利率较 2022 年度同比有所下降;2、公司与
     客户 D 签订“项目 M”合同,由于 2023 年度设备调试原因成本发生调整,导
     致 2023 年度毛利率降下降。


                                           7-1-65
    2024 年 1-9 月,公司核电业务毛利率较 2023 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1、
公司与客户 D 签订“项目 M”合同,由于 2023 年度公司项目实施情况,对前
期审慎计提的成本进行调整,导致当年度该核电业务毛利率较低,故 2024 年
1-9 月毛利率较 2023 年度同比有所上升;2、哈电动装与客户 B 签订“项目 G”
合同,该项目于 2023 年度开工后,借鉴已有项目质量控制经验,生产保持稳定,
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

    (2)对于军工项目是否存在审价情形及发行人的相应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前述核电业务项目所涉产品均应用于民用核电设施领域。

    公司普通电机业务涉及军工项目,存在审价情形。该部分业务合同中一般
在合同中约定了暂定价格或价格确定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以暂定价格确认军
工项目产品收入,待价格审定后,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军工项目收入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军工项目收入          2,771.00       4,871.02      1,451.47      1,741.74
占营业收入比例            0.78%         0.92%         0.32%         0.46%


    报告期内,公司军工项目收入占比较小,最终审价结果调整对公司经营业
绩不构成较大影响。

    (三)分销售模式列示普通电机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销售费用中业务经
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的具体内容,结合具体销售模式说明业务经
费及销售服务费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必要性,主要支付对象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发行人
通过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为其支付薪酬的情形,相关费用
与相关产品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产品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
贿赂情形

    1、分销售模式列示普通电机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销售模式划分的普通电机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1-66
  销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最终用户
              67,472.48             25.11          82,933.30      19.01        79,113.93       20.35         61,282.80          19.15
直销
配套厂合
             166,442.29             61.95    281,951.67           64.64      251,945.92       64.81        211,177.47          65.98
作
代理商协
              24,900.43             9.27      58,895.63           13.50      43,409.12        11.17         35,779.64          11.18
助
经销商销
                  9,851.49          3.67           12,377.92       2.84        14,283.49        3.67         11,819.45           3.69
售
  合计       268,666.69         100.00         436,158.52        100.00       388,752.46      100.00        320,059.3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以配套厂合作、最终用户直销为主。

                  2、销售费用中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的具体内容,结
           合具体销售模式说明业务经费及销售服务费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必要性

                  (1)销售费用中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情
           况如下:

                  项目                                                    具体内容
                                销售部门的差旅费、市场开发费、招待费、会议费、投标费和营销网点
           业务经费
                                运营经费等费用
                                三包服务费,公司产品销售后在质保期内为客户提供无偿的维修服务等
           销售服务费
                                服务费支出
           委托代销手续费       委托代理商代销商品所支付的手续费

                  (2)结合具体销售模式说明业务经费及销售服务费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必
           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业务经费和销售服务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务经费      7,829.41           2.19     14,563.89        2.74    12,793.11       2.81     11,427.04        3.01
           销售服务
                         1,429.06           0.40      3,545.07        0.67     3,244.64       0.71      2,767.45        0.73
           费
           占比=相关费用项目金额/营业收入

               1)业务经费


                                                               7-1-67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费金额分别为 11,427.04 万元、12,793.11 万元、
14,563.89 万元和 7,829.41 万元,占营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1%、2.81%、
2.74%和 2.19%,业务经费占比逐年下降。2024 年 1-9 月,公司业务经费占比
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4 年 1-9 月受下游需求影响,公司业务拓展受限,相应的
差旅费、市场开发费和营销网点运营经费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费
具体明细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差旅费                  2,541.41        4,704.44       4,089.31      3,715.69
市场开发及招待费        2,908.50        5,852.25       5,253.51      4,663.01
业务宣传及会议费        1,063.22        1,366.33       1,069.31        778.58
投标费                     184.82         206.89         194.54         77.75
车辆费用                   318.84         662.68         645.46        705.70
办公费(含房租及
                           812.62       1,771.31       1,540.98      1,486.31
水电)
         合计           7,829.41       14,563.89      12,793.11    11,427.04
注:营销网点运营经费包括车辆费用、办公费(含房租及水电)等。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经费主要为公司销售部门的差旅费、招待费、会议
费、投标费和营销网点运营经费等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以配套厂合
作为主,该销售模式具体销售过程为:配套主机厂采用公司的电机产品并与其
他部件整体配套后,再整体销售给最终用户,在该销售模式下,最终用户通常
向配套主机厂指定电机产品的供应商;同时,最终客户和配套主机厂通常会规
定所需电机产品的性能和参数需求,因此,公司需通过销售团队拜访、交流等
方式向最终客户和配套主机厂确认需求。为同时争取配套主机厂和最终用户的
市场份额、取得配套主机厂和最终用户对公司电机产品的认可,公司需布局更
多的营销网点。此外,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司产品的销售区域主要
集中在华东、华南、东北、华北等区域,主要销售区域与公司地理位置存在一
定的距离,因此,公司需在主要销售区域布局更多的营销网点。公司经过多年
的经营和持续的投入,已经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在全国区域共布局 40 余个营
销网点及服务点。

    综上,基于公司的销售模式和地理位置,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费金额较


                                    7-1-68
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销售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费金额分别为 2,767.45 万元、3,244.64 万元、
3,545.07 万元和 1,429.0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73%、0.71%、0.67%
和 0.40%,销售服务费占比逐年下降。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销售服务费主要为三包服务费,公司产品销售后在质保
期内为客户提供无偿的维修服务等服务费支出,所有销售模式下均会产生销售
服务费。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的运输距离、维修难易程度等因素,部分产品自主
维修,部分产品委托当地维修商维修。销售服务费系公司保障产品质量、保持
公司产品竞争力的必要支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费及销售服务费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

       3、主要支付对象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其所提
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发行人通过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
代销手续费为其支付薪酬的情形

       (1)业务经费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经费主要为公司销售部门的差旅费、市场开发费、
招待费、会议费、投标费和营销网点运营经费等费用,主要为公司内部人员的
支付费用或报销费用。

       (2)销售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销售服务费支付对象具体如下:

       1)2024 年 1-9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1       深圳市环宇通电机维修有限公司              113.00             0.69%
 2       宁波宇力电机修理有限公司                   78.00             0.48%
 3       长治市鑫安达电机有限公司                   38.00             0.23%


                                          7-1-69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4       山东龙葵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22.59             0.14%
 5       乌鲁木齐市鑫鑫飞马重型电机修理有限公司    18.00             0.11%
                         合计                     269.59             1.65%


       2)2023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1       宁波宇力电机修理有限公司                 124.00             0.44%
 2       深圳市环宇通电机维修有限公司              99.00             0.35%
 3       长治市鑫安达电机有限公司                  42.00             0.15%
 4       乌鲁木齐市鑫鑫飞马重型电机修理有限公司    19.00             0.07%
 5       西安冈茨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8.00             0.03%
                         合计                     292.00            1.03%


       3)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1       宁波宇力电机修理有限公司                  77.00             0.30%
 2       深圳市环宇通电机维修有限公司              35.00             0.14%
 3       长治市鑫安达电机有限公司                  27.00             0.10%
 4       乌鲁木齐市鑫鑫飞马重型电机修理有限公司    13.00             0.05%
 5       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7.00             0.03%
                         合计                     159.00            0.62%


       4)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1       宁波宇力电机修理有限公司                 149.69             0.67%
 2       深圳市环宇通电机维修有限公司              36.98             0.17%
 3       乌鲁木齐市鑫鑫飞马重型电机修理有限公司    30.94             0.14%
 4       西安冈茨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27.00             0.12%
 5       长治市鑫安达电机有限公司                  25.00             0.11%
                         合计                     269.61            1.2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费的主要支付对象为维修商,相关费用均为维修


                                        7-1-70
服务等服务费支出。公司销售服务费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相关合作方均实际履行相应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委托代销手续费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代销手续费与代理商协助收入规模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代理商协助收入                     24,900.43     58,895.63        43,409.12       35,779.64

委托代销手续费                      1,091.43         1,980.69      1,892.75        1,083.20
委托代销手续费/代理
                                       4.38%            3.36%            4.36%        3.03%
商协助收入

       公司主要根据产品类型、客户类型、营销政策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委托代销
手续费费率,同时公司主要以客户实际回款金额作为支付委托代销手续费的计
算依据。由于客户回款进度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差,同时不同年度代理商协助
收入对应客户类型、产品类型差异有所差异,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代销手续
费占代理商协助收入的比例存在一定波动。

       公司委托代销手续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为主要支付手段。报告期内,
公司前五大委托代销手续费支付对象具体如下:

       1)2024 年 1-9 月
                                                                                 单位:万元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1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236.32                1.45%
 2       锦州顺荣佳电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191.56                1.17%
 3       河北溢帝商贸有限公司                                   123.11                0.75%
 4       上海哈飞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115.11                0.70%
 5       上海莜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1.09                0.56%
                            合计                                757.19                4.63%


       2)2023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1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649.88                2.29%
 2       河南佳电电机有限公司                                   332.47                1.17%

                                            7-1-71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3       北京金诺芮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03.54              1.07%
 4       上海哈飞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206.47              0.73%
 5       邹城佳电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156.47              0.55%
                         合计                    1,648.83            5.81%


       3)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1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441.04              1.71%
 2       上海哈飞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273.23              1.06%
 3       河南佳电电机有限公司                     234.39              0.91%
 4       长沙奇骏科技有限公司                     183.63              0.71%
 5       北京金诺芮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30.57              0.51%
                         合计                    1,262.86            4.90%


       4)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支付对象名称             金额      占销售费用比例
 1       上海哈飞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292.55              1.31%
 2       锦州顺荣佳电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134.01              0.60%
 3       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                   131.71              0.59%
 4       北京金诺芮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24.28              0.56%
 5       无锡威世电测器件有限公司                  99.77              0.45%
                         合计                     782.33             3.50%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代销手续费的主要支付对象为代理商,相关费用均为
委托代理商代销商品所支付的手续费。公司委托代销手续费具有明确的服务内
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合作方均实际履行相应义务,按合同约定支
付相关费用。

       公司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主要支付对象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为公司或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公司通过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为其支付薪
酬的情形。


                                        7-1-72
             4、相关费用与相关产品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产品销售过
         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1)相关费用与相关产品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仓储保管费                 -           -      56.60         0.20%               -           -            -                 -
装卸费                1.96       0.01%               -            -             -           -            -                 -
保险费                7.79       0.05%        19.06         0.07%           7.94      0.03%          6.24           0.03%
展览费                     -           -     204.57         0.72%               -           -            -                 -
广告费                     -           -          0.24      0.00%           1.70      0.01%          9.65           0.04%
销售服务费      1,429.06         8.74%      3,545.07       12.50%        3,244.64    12.58%      2,767.45           12.40%
职工薪酬        5,099.70       31.19%       7,433.51       26.21%        7,127.45    27.64%      6,189.21           27.72%
业务经费        7,829.41       47.88%      14,563.89       51.36%     12,793.11      49.61%     11,427.04           51.18%
委托代销手
                1,091.43         6.67%      1,980.69        6.99%        1,892.75     7.34%      1,083.20           4.85%
续费
折旧费摊销           36.91       0.23%        90.30         0.32%          83.35      0.32%        29.11            0.13%
修理费              130.83       0.80%       179.57         0.63%          68.53      0.27%        80.65            0.36%
样品及产品
                           -           -             -            -         1.14      0.00%        35.64            0.16%
损耗
其他                725.73       4.44%       282.60         1.00%         565.35      2.19%       697.62            3.12%
   合计        16,352.83       100.00%     28,356.11      100.00%     25,785.95     100.00%     22,325.8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证券名称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华瑞股份                          1.98                   2.19               2.12                    1.81
         迪贝电气                          0.28                   0.30               0.24                    0.23
         微光股份                          1.32                   1.72               1.26                    1.31
         中电电机                          7.60                   5.65               5.95                    6.86
         方正电机                          1.07                   1.88               3.71                    2.28
         江特电机                          2.27                   2.13               0.84                    1.82
         通达动力                          0.91                   1.20               0.88                    0.81



                                                         7-1-73
   证券名称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卧龙电驱                   5.31             4.87          4.78          4.30
神力股份                   0.26             0.61          0.49          0.53
大洋电机                   3.61             3.46          3.17          3.76
       平均值              3.74             3.53          3.11          3.27
公司                       4.58             5.33          5.66          5.88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主要系:1、报告期内,基于公司的销售模式和地理位置,公司需布
局更多的营销网点,公司业务经费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高,导致销售费
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2、为加强市场开发及服务的竞争优势,公
司加大业务拓展力度,营业收入增长比例明显高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职工薪酬、业务经费和销售服务费相应增加,导致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均值;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卧龙电驱的主要产品类型及结构和
公司相近,销售费用率和公司处于同一水平,除卧龙电驱外,其余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的产品类型及结构和公司存在差异。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相匹配。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均值,其中,卧龙电驱的主要产品类型及结构和公司相近,销售费
用率和公司处于同一水平,符合行业惯例。

       (2)产品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1)公司获取销售业务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销售业务订单主要系通过招投标方式、商务谈判等方式取得,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
关文件规定。

       公司与客户在建立合作关系时通常会签署反商业贿赂或廉洁协议,或在合
同中设置反商业贿赂的条款,通过协议及相关条款的约定进一步防范发生商业
贿赂行为的风险。

       2)主管部门已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
                                   7-1-74
定,商业贿赂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
在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已出具的证明或信用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商业
贿赂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
的情形。

    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的记录

    经检索中国检察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公司及子公司所属市/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商业
贿赂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
的情形。

    4)公司制定了防止商业贿赂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为有效防止商业贿赂、避免不正当竞争,公司已经制定了《诚信合规手册》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内部移送
工作规则》《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前述制度覆盖了内部违法行为的检查、发现、举报、
移送、核查及责任追究等程序,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
追责。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中,专设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尽职监察,监督经营
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时限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
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可以有效保障有关制度落实和执行。

    综上,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




                                7-1-75
           (四)发行人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而主要原材料占比较低的原因及
       合理性,除硅钢片、电磁线、冲片、冷作件外的原材料构成及采购情况;报告
       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特别是对新增公司及已注销公司的具体采购情况,
       包括采购时间、内容、金额、入库时间、付款时间及金额等,以上供应商的成
       立时间、主营业务、公司规模等情况,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其业务内容、公司规模与发行人的采购内容及规模是否匹配;前五大供应商中
       部分公司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 年新增第一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及相关业务
       的可持续性

           1、发行人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而主要原材料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
       理性,除硅钢片、电磁线、冲片、冷作件外的原材料构成及采购情况

           报告期,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硅钢片          17,393.83     6.23    30,839.31     7.62    33,434.51       9.63     41,824.74    13.04
电磁线          39,311.00    14.09    46,944.63   11.60     49,142.90      14.15     44,347.46    13.83
冲片            12,468.54     4.47    13,605.42     3.36    12,301.11       3.54     14,086.69      4.39
冷作件           5,396.37     1.93     4,896.90     1.21     7,897.93       2.27      7,427.21      2.32
铸锻件          26,196.82     9.39    52,140.76   12.89     44,411.27      12.79     31,417.19      9.79
泵壳、泵体       9,558.38     3.43    38,858.34     9.60    13,101.25       3.77      1,657.44      0.52
轴承            15,704.64     5.63    15,560.39     3.85    11,842.48       3.41     13,754.56      4.29
铜排端环        10,535.98     3.78    10,092.62     2.49     9,393.58       2.70      6,639.50      2.07
   合计        136,565.57    48.94   212,938.37   52.63    181,525.03      52.26    161,154.79    50.24
       注:占比=采购金额/营业成本

           作为一家特种电机制造企业,公司生产中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铜材、钢材
       类材料等,包括硅钢片、电磁线、冲片、冷作件、铸锻件、泵壳泵体、轴承、
       铜排端环等。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机。电机是一种将电能转换为机械能的装置,主要由转
       子、定子、端盖、轴承、定位器、绕组、出线盖板、风扇以及外壳等组成的。
       其中,转子和定子是电机的核心部件。硅钢片、电磁线、冲片、冷作件等材料


                                            7-1-76
为生产转子和定子的主要原材料。除前述材料外,公司采购材料还包括泵壳泵
体、轴承、铜排端环、铸锻件等多达一百多种,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
具体详见本题回复“二、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之“(一)主要原材料采购”。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特别是对新增公司及已注销公司的
具体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时间、内容、金额、入库时间、付款时间及金额等,
以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公司规模等情况,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其业务内容、公司规模与发行人的采购内容及规模是否匹配




                                7-1-77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特别是对新增公司及已注销公司的具体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时间、内容、金额、入库时
间、付款时间及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商品            采购金额         入库时间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           机座、端盖、冷却器等       15,974.13    2024 年 1 至 9 月     2024 年 1 至 9 月      13,439.91
                 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电磁线               14,686.18    2024 年 1 至 9 月     2024 年 1 至 9 月      11,585.07
2024 年 1-9 月   扬州苏昌机电有限公司                   电磁线               13,070.37    2024 年 1 至 9 月     2024 年 1 至 9 月      12,380.68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零部件                9,558.38      2024 年 6 月        2024 年 1 至 9 月       3,046.22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7,903.88         不适用             2024 年 8 月          7,903.88
                                    合计                                     61,192.94                                                 48,355.76
                                                                                           2023 年 5 月、
                 Andritz AG                         顶油泵、卸油泵            22,202.10                        2020 年 4 至 2023 年     19,497.50
                                                                                            2023 年 9 月
                 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           机座、端盖、冷却器等        21,881.52   2023 年 1 至 12 月    2023 年 1 至 12 月      21,880.86
   2023 年       哈尔滨汇智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定转子冲片              17,520.74   2023 年 1 至 12 月    2023 年 1 至 12 月      20,022.59
                 扬州苏昌机电有限公司                   电磁线                14,225.56   2023 年 1 至 12 月    2023 年 1 至 12 月      15,988.09
                                                                                                               2017 年 5 月至 2023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零部件                13,277.71     2023 年 9 月                                11,035.46
                                                                                                                    年 10 月
                                    合计                                      89,107.63                                                 88,424.51
  2022 年度      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           机座、端盖、冷却器等        23,754.53   2022 年 1 至 12 月    2022 年 1 至 12 月      22,581.62




                                                                    7-1-78
     年度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商品             采购金额             入库时间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                      硅钢片                16,870.68        2022 年 1 至 12 月        2022 年 1 至 12 月       20,135.00
               哈尔滨汇智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定转子冲片              13,744.40        2022 年 1 至 12 月        2022 年 1 至 12 月       14,391.95
               扬州苏昌机电有限公司                      电磁线                13,158.93        2022 年 1 至 12 月        2022 年 1 至 12 月       14,020.15
               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电磁线                12,401.04        2022 年 1 至 12 月        2022 年 1 至 12 月       15,837.39
                                合计                                           79,929.58                                                           86,966.11
               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                      硅钢片                28,517.37        2021 年 1 至 12 月        2021 年 1 至 12 月       32,019.78
               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              机座、端盖、冷却器等        24,475.53        2021 年 1 至 12 月        2021 年 1 至 12 月       23,043.28
 2021 年度     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电磁线                16,678.36        2021 年 1 至 12 月        2021 年 1 至 12 月       20,142.63
               哈尔滨汇智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定转子冲片              13,803.51        2021 年 1 至 12 月        2021 年 1 至 12 月       13,912.54
               扬州苏昌机电有限公司                      电磁线                11,427.25        2021 年 1 至 12 月        2021 年 1 至 12 月       12,346.94
                                合计                                           94,902.02                                                          101,465.17


     (2)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公司规模等情况,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业务内容、公司规模与发行人
的采购内容及规模是否匹配

                                                                                 与发行人、董监            与发行人的采购          公司规模与发行人的采购内
序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高是否存在关联            内容及规模是否          容及规模是否匹配的具体原
号
                                                                                     关系                      匹配                            因
                                集团性企业,经营                                                                                   该供应商系奥地利大型跨国
 1    Andritz AG      1852 年   泵、五金、水电、配                /                        否                        是            企业,系核电业务供应商,
                                电盘、无纺布和纺织                                                                                 其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



                                                                      7-1-79
                                                                          与发行人、董监   与发行人的采购   公司规模与发行人的采购内
序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高是否存在关联   内容及规模是否   容及规模是否匹配的具体原
号
                                                                              关系             匹配                     因
                                 品等                                                                       向公司的销售规模相匹配
                                 涵盖发电涡轮机、二                                                         该供应商系日本大型跨国企
     三菱重工业株                氧化碳捕获、造船、                                                         业,系核电业务供应商,其
2                    1870 年                            2,656 亿日元            否               是
     式会社                      航空、国防和航天等                                                         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
                                 领域                                                                       公司的销售规模相匹配
                                 从事第三代先进核电
                                 技术的引进、消化、
                                                                                                            该供应商系大型央企子公
                                 吸收、研发、转让、
                                                                                                            司,系核电技术服务供应
     国家核电技术                应用和推广;从事第   2,517,152.14 万人
3                   2007/5/18                                                   否               是         商,其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
     有限公司                    三代核电工程勘察、         民币
                                                                                                            与其向公司的销售规模相匹
                                 工程设计、工程管理
                                                                                                            配
                                 服务、工程监理、工
                                 程承包等
                                 一般项目:技术服
                                                                                                            该供应商系黑龙江省专精特
                                 务、技术开发、技术
     哈尔滨汇智实                                                                                           新中小企业,系公司主要原
                                 咨询、技术交流、技
4    业科技发展有   2013/5/28                         8,000.00 万人民币         否               是         材料冲片供应商,其业务性
                                 术转让、技术推广;
     限公司                                                                                                 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销售规模相匹配
                                 发等
                                                                                                            该供应商系江苏省高新技术
                                 电磁线、铜线铜排及
                                                                                                            企业,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电
     扬州苏昌机电                线圈加工、制造、销   2,000.00 万元人民
5                   2001/3/15                                                   否               是         磁线供应商,其业务性质及
     有限公司                    售;冶金设备、配输           币
                                                                                                            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销售
                                 电装置、绝缘材料等
                                                                                                            规模相匹配
                                 铆焊、铸造、工装模                                                         该供应商系黑龙江省专精特
     佳木斯中唯实
6                   2009/12/29   具生产、销售,机电   1,342.00 万人民币         否               是         新中小企业,系公司机座、
     业有限公司
                                 设备、电器安装、维                                                         端盖、冷却器等材料供应



                                                               7-1-80
                                                                           与发行人、董监   与发行人的采购   公司规模与发行人的采购内
序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高是否存在关联   内容及规模是否   容及规模是否匹配的具体原
号
                                                                               关系             匹配                     因
                                 修,电机修理及相关                                                          商,其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
                                 产品研发、技术服务                                                          与其向公司的销售规模相匹
                                 等                                                                          配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终端                                                          该供应商系大型央企子公
     大连中石化物                计量设备销售,电工                                                          司,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电磁
                                                       1,100.00 万元人民
7    资装备有限公     1953/5/4   仪器仪表销售,磁性                              否               是         线供应商,其业务性质及业
                                                               币
     司                          材料销售,工业自动                                                          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销售规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模相匹配
                                 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等
                                                                                                             该公司系公司原材料供应
                                 不锈钢制品、钢材、                                                          商,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
     太原金杜商贸                建材、金属制品(不     500.00 万元人民                                      有限公司的一家贸易代理
8                     2017/7/5                                                   否               是
     有限公司                    含贵稀金属)、普通            币                                            商,其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
                                 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与其向公司的销售规模相匹
                                                                                                             配
     注:Andritz AG、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为注册为境外的公司,成立时间及主业业务为其官网查询结果。




                                                                7-1-81
    3、前五大供应商中部分公司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1)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

    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贸易代理商。
公司主要向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由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硅钢片。由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客户每月采购固定规格、数量
及付款条件等要求较高,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供货
并能接受公司的付款条件。公司基于资金周转、库存管理等因素考虑,未选择
直接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而是选择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
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因自身
经营原因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注销。公司目前通过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
司其他代理商采购,该公司注销对公司采购未构成实质影响。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原业务授权代表,
核查与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有关合同、入库单、发票、结算凭证等,核查公
司与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交易真实性。通过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公
司与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交易具有真实性。

    (2)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是一家注册于日本的大型跨
国企业,业务范围主要涉及能源、工厂和基础设施、物流、制冷、驱动系统、
航空、国防、航空航天等。

    经公司查询,在境内工商系统中显示 2014 年已注销的“三菱重工业株式会
社”,其经营范围为“承接国家大剧院歌剧院舞台机械工程”,并非与公司发
生业务的主体。

    4、2023 年新增第一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及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Andritz AG 是一家成立于 1852 年、总部位于奥地利的科技集团,专注于开
发和制造工业系统、机械设备和技术。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运营,为包括水力
发电、纸浆与造纸、金属、分离和自动化在内的各个行业提供服务。

    Andritz AG 与公司子公司哈电动装自 2008 年度开始轴封泵主泵项目合作,


                                 7-1-82
系哈电动装轴封泵核电产品所需泵体部件的唯一供应商。哈电动装与 Andritz
AG 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与 Andritz AG 持续存在业
务往来,各期采购额分别为 987.03 万元、1,096.20 万元、22,202.10 万元。
2023 年度,由于哈电动装向 Andritz AG 采购的泵体部件在当年度集中交付,导
致 Andritz AG 成为 2023 年度公司第一大供应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方针,核电发展规
模和节奏已进入新常态。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实现“双碳”
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等背景下,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Andritz AG 是世界领先的工厂、设备、自动化解决方案和服务供应商之一,为
水电站、纸浆和造纸行业、金属加工和钢铁行业以及环境行业和绿色能源行业
提供服务。在我国核电事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继续与 Andritz AG 公司保
持合作具备可持续性。

    (五)2024 年 6 月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名称、数量、库龄、主要用途、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及其确认依据;哈电
动装亏损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发生亏损原因、执行年限及履行进
度等,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亏损合同主要集中在哈电动装的原因,
其他在手合同是否存在亏损情形;2021 年至 2023 年因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
债余额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 2024 年上半年末存货减
值是否充分

    1、2024 年 9 月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名称、数量、库龄、主要用途、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及其确认依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如下:




                                  7-1-83
                                                                                                                                单位:万元
                                                               库龄(金额)
                 名称               数量        1 年以下      1-2 年        2-3 年                 主要用途       存货成本    可变现净值
                                                                                        3 年以上
                                              (含 1 年)   (含 2 年)   (含 3 年)
                                                               原材料
硅钢片(吨)                       6,158.86      3,136.11                                          产品组件        3,136.11      3,383.49
电磁线(吨)                         708.55      5,241.47        97.66          7.48       89.75   产品组件        5,436.35      5,669.06
冲片(万片、吨等)                  /(注)        399.47                       1.57       16.81   产品组件          417.85        450.81
冷作件(万个、吨等)                /(注)        939.39       624.86         48.79      204.19   产品组件        1,817.24      1,959.73
轴承(万个)                           1.91      2,256.24        46.51         22.16       46.45   产品组件        2,371.35      2,538.41
铜排端环(万个、吨等)              /(注)      1,998.55        68.31         40.54       71.71   产品组件        2,179.11      2,197.10
铸造件(万个、吨等)                /(注)      3,137.53       357.72        110.02      404.53   产品组件        4,009.80      4,157.43
其他(吨、米等)                    /(注)    21,907.42      6,189.68        683.23    4,303.31   辅材/工具      33,083.64     33,522.71
                        合计                   39,016.18      7,384.74        913.79    5,136.75              -   52,451.46     53,878.75
                                                               在产品
防爆电机(万台、件等)                79.75    15,605.46                                           产品组件       15,605.46     17,316.64
其他特种电机及普通电机(万台、件
                                      86.30    38,237.49        235.48      1,318.03        2.59   产品组件       39,793.59     34,385.75
等)
核电配件(件)                        41.00    11,113.13        404.02         26.85       28.03   产品组件       11,572.03     24,380.54
                        合计                   64,956.08        639.50      1,344.87       30.62              -   66,971.08     76,082.94
                                                              库存商品



                                                               7-1-84
                 名称                 数量                     库龄(金额)                       主要用途       存货成本    可变现净值
防爆电机(万台)                        0.95     24,136.71    1,048.54        430.03     900.41   对外销售       26,515.69     28,238.21
其他特种电机及普通电机(万台)          1.02     39,147.86    7,507.90      5,038.65   2,124.58   对外销售       53,818.99     47,668.07
核电配件(件)                          4.00          1.16              -     792.85     119.57   对外销售          913.59      2,010.86
                        合计                     63,285.73    8,556.44      6,261.53   3,144.57              -   81,248.27     77,917.15
注:1、部分类型的原材料由于统计明细过多,无法按数量单位列示;
    2、上述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金额为按存货大类别汇总金额。上述汇总金额并非公司直接用于计算存货跌价准备。




                                                               7-1-85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有关准则规定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孰低计量。公司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

    (2)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为:

   存货构成                        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原材料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
在产品        关税金
库存商品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

    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
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
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①估计售价:用于生产产品材料使用合同价格;对积压或不可利用原材料,
按材质的市场价格或回收价格;

    ②至完工时估计发生的成本:主要与继续生产有关的成本;

    ③估计的销售费用:主要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④相关税金:主要与销售有关的税金及附加。

    2)在产品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7-1-86
           ①估计售价:在产品有合同对应,预期可正常实现销售的,按合同价格作
    为估计售价;在产品预期无法实现销售的,按主要材料废旧市场可收回金额作
    为估计售价;

           ②至完工时估计发生的成本:主要与继续生产有关的成本;

           ③估计的销售费用:主要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④相关税金:主要与销售有关的税金及附加。

           3)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①估计售价:库存商品有合同对应,预期可正常实现销售的,按合同价格
    作为估计售价;库存商品虽有合同对应,但预期无法按合同价格销售的,按主
    要材料废旧市场可收回金额作为估计售价;

           ②估计的销售费用:主要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③相关税金:主要与销售有关的税金及附加。

           2、哈电动装亏损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发生亏损原因、执行
    年限及履行进度等,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亏损合同主要集中在哈
    电动装的原因,其他在手合同是否存在亏损情形

           报告期内,哈电动装普通电机及核电产品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普通电机    39,586.59    38.21   56,287.95    43.12   51,990.49   52.93   38,705.36   51.66
核电产品    61,120.33    58.99   68,610.58    52.55   44,908.88   45.72   34,803.71   46.45
    注:占比=哈电动装普通电机或核电产品营业收入/哈电动装总收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哈电动装预计负债余额为 5,608.15 万元,对应
    亏损合同数量为 30 项。前述相关合同预计亏损金额 7,026.74 万元(计提预计
    负债余额为 5,608.15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1,418.59 万元),其中预计
    亏损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合同共计 14 项,具体情况如下:




                                             7-1-87
                                                                                                                                单位:万元
序                                    合同签订   预计亏损    其中:预    其中:存货                                                 履行进
                  名称                                                                销售内容          亏损原因          执行年限
号                                      时间       金额      计负债        跌价准备                                                   度
                                                                                                 液态压缩空气储能首台电
1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8     1,924.27    1,496.18       428.09   普通电机                            1 年以内   进行中
                                                                                                 机
                                                                                                 主要产品石墨瓦轴的科研
2    客户 E                           已申请豁    1,030.00    1,030.00            -   核电电机                             1-2 年    进行中
                                                                                                 试验项目
                                        免披露
3    客户 C                                        929.06      929.06             -   核电电机   首台给水泵及循环水泵     3 年以上   进行中
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2      540.68      244.18        296.51   普通电机   新领域新产品             1 年以内   进行中
5    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                2024.1      389.62      228.40        161.23   普通电机   为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   1 年以内   进行中
6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2024.3      345.55      287.68         57.86   普通电机   为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   1 年以内   进行中
7    西安重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3.11      252.79      252.79             -   普通电机   为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   1 年以内   进行中
8    天津一重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2024.3      194.09      194.05          0.04   普通电机   为保市场,签约价格较低   1 年以内   进行中
9    商重(上海)机械有限公司         2023.12      188.34       47.98        140.36   普通电机   为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   1 年以内   进行中
10   天铁热轧板有限公司                2024.1      160.38        6.79        153.59   普通电机   为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   1 年以内   进行中
11   西马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24.4      154.92      139.14         15.78   普通电机   为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   1 年以内   进行中
12   商重(上海)机械有限公司          2024.3      134.12       87.50         46.61   普通电机   为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   1 年以内   进行中
13   上海哈飞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2023.11      127.97      127.35          0.62   普通电机   为保留产品市场           1 年以内   进行中
14   西安重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4.4      119.23      115.03          4.20   普通电机   为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   1 年以内   进行中




                                                                   7-1-88
    公司亏损合同主要集中在子公司哈电动装的原因主要为:

    (1)哈电动装电机产品主要为核电产品、军工电机及中大型民用电机,其
中部分类型前沿且具有战略意义,系公司首次承接类似项目,相关任务在研发、
生产、加工过程中,技术难度较大,其成本预估较难。除哈电动装外,佳电股
份其他主体销售的产品较哈电动装产品更为成熟,其成本可控性更强。

    (2)哈电动装相关产品销售合同对应台套数量一般较少,产品生产周期更
长,市场需求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单一销售合同业绩影响较大,出现亏损
合同的可能性更大。除哈电动装外,佳电股份其他主体生产规模较大,销售合
同对应台套数量一般较多,产品生产周期较哈电动装短,市场需求变化及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其单一销售合同业绩的影响较哈电动装小。

    (3)哈电动装原材料采购量相对较少,采购议价能力有限,采购成本相对
更高。

    公司子公司哈电动装与部分客户签订的不可撤销的产品合同,由于履行该
合同的预计成本超过预计收入而产生预计亏损。哈电动装就尚未履行完毕的销
售合同,计提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并且按预计亏损超过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备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综上所述,除哈电动装上述亏损外,其他在手合
同不存在合同的预计成本超过预计收入的情况。

    3、2021 年至 2023 年因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余额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
理性,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 2024 年 9 月末存货减值是否充分

    (1)预计负债余额变动

                                                                            单位:万元
          类型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核电产品             1,959.06             4,869.03      6,367.48      7,402.15
          军品电机                    -                   -      2,888.21      3,001.00
普通电
          民用直流电机           127.35             417.73         478.31        535.05
机
          民用交流电机         3,521.74            4,373.81      5,695.16      4,411.86
          合计                5,608.15             9,660.57     15,429.16     15,350.0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15,350.06 万元、15,429.16 万元、


                                          7-1-89
9,660.57 万元、5,608.15 万元。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产品技术逐步成熟

    公司承担了核电产品、军工电机及有战略意义的民用电机等产品的设计制
造任务。前述产品系公司首次承接类似项目,公司成本预估不足,导致公司出
现亏损合同。随着相关亏损合同产品逐步交付、技术逐步提升、产品国产化率
逐步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由于亏损合同导致的预计负债余额逐步下降。

    2)产品结构优化

    公司直流电机主要用于大型金属轧机、大型机械设备驱动、传动轧机、轧
机辅助设备、金属切削机床、矿井卷扬机、船舶、试验设备等领域。受下游需
求变化影响,部分直流电机需求被交流电机替代,同时公司核电产品产能提升,
公司逐步优化了产品结构,减少了直流电机有关亏损合同的签订,公司直流电
机预计负债余额逐年下降。

    3)产品逐步交付

    随着公司军品电机、部分民用交流电机逐步交付,相关预付负债逐步结转,
公司军品电机、民用交流电机预计负债余额呈下降趋势。

    4)原材料价格变动及单位固定分摊成本下降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钢材制品等。受铜材、钢材大宗商品价格波
动影响,公司相关合同出现亏损的可能性相应减少,预计负债余额呈下降趋势。

    此外,随着哈电动装收入提升,其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也呈下降趋势,
公司相关合同出现亏损的可能性也相应减少,预计负债余额呈下降趋势。

    综上,由于产品技术逐步成熟、产品结构优化、产品逐步交付及原材料价
格变动及单位固定分摊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呈下降趋势,
具有合理性。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及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详见本题回复“(五)2024 年 9 月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库龄、主要用途、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及其确认

                                 7-1-90
依据;哈电动装亏损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发生亏损原因、执行年
限及履行进度等,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亏损合同主要集中在哈电
动装的原因,其他在手合同是否存在亏损情形;2021 年至 2023 年因亏损合同
产生的预计负债余额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 2024 年 9
月末存货减值是否充分”之“1、2024 年 9 月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库龄、主要用途、存货成本、可变现净
值及其确认依据”。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名称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余额         比例
   江特电机                 68,588.88                      6,352.14          9.26%
   大洋电机                253,427.36                     68,603.40      27.07%
   卧龙电驱                362,766.76                     12,128.59          3.34%
   神力股份                 21,073.89                       605.69           2.87%
   通达动力                 36,583.59                      1,485.90          4.06%
   方正电机                 39,028.54                      6,869.40      17.60%
   中电电机                 35,401.78                      3,328.61          9.40%
   微光股份                 17,460.73                       575.34           3.30%
   迪贝电气                 20,461.15                       508.81           2.49%
   华瑞股份                 18,952.85                       176.22           0.93%
                            均值                                             8.03%
   佳电股份                191,890.45                     22,741.78      11.85%
注:鉴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三季报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比较仍以 2024 年 6 月末数据比较列示。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余额比例为 11.85%,
高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余额比例均值,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对谨慎、充分。

    (六)发行人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
集等情形;报告期内资金收益情况与资金规模是否匹配,持有大额债务情况下
保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原因、必要性

    1、发行人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
等情形


                                        7-1-9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库存现金                                                      0.74
                     银行存款                                                147,071.88
                   其他货币资金                                                    9.26
                      合计                                                   147,081.88

       除库存现金存放于公司外,公司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所
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是否存在与大股
        公司名称                存款银行            存款余额      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
                                                                    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401.84            否
                                浦发银行               2,554.65            否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            兴业银行                 109.26            否
        限公司                  招商银行               1,222.76            否
                                建设银行              11,982.97            否
                                工商银行               9,523.99            否
                                建设银行              43,597.53            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中国银行               1,659.61            否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681.08            否
                                中信银行                  15.03            否
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
                                中国银行               7,449.71            否
    机技术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              16,308.27            否
                                兴业银行                 100.00            否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中国银行              17,735.82            否
          司                    工商银行               4,479.29            否
                                中信银行              14,880.90            否
                                建设银行                 657.91            否
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
                                中国银行               3,720.51            否
      有限公司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建立并完
善了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了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

                                           7-1-92
     及款项支付在内的资金管理体系,保证货币资金的独立存放与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完成哈电动装收购工作。哈电动装被公司收购前,存
     在将资金归集到哈电动装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的情形,前述归集行
     为均发生在哈电动装被公司收购前。除前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
     大股东及关联方(除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外)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存款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
      项目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公式
银行存款账面余额           a       186,107.09            211,255.42       194,254.02           113,749.87
银行余额调节表调
                           b              4.90                    -            37.39                    72.81
      节数
 银行对账单余额       c=a+b        186,111.99            211,255.42       194,291.41           113,822.68
发    发函金额             d       186,111.99            211,255.42       194,291.41           113,822.68
函
情    发函比例        e=d/c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况
回   回函相符金额          f       186,111.99            211,255.42       194,291.41           113,822.68
函
情   回函相符比例     g=f/c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况
未    未回函金额           h                 -                    -                   -                     -
回
函   未回函金额比
情                    i=h/c                  -                    -                   -                     -
         例
况

          2、报告期内资金收益情况与资金规模是否匹配,持有大额债务情况下保
     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原因、必要性

          (1)报告期内资金收益情况与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收益情况与资金规模匹配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47,081.88        211,255.80   194,254.03        113,750.11
       货币资金加权平均余额               174,503.63        166,317.80   114,234.34        120,613.65
       库存现金加权平均余额                       0.40            0.33         0.32              1.14
       银行存款加权平均余额               173,398.79        151,618.61   107,662.03        116,529.90



                                                  7-1-93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其他货币资金加权平均余额                1,104.44        14,698.82         6,571.94        4,082.61
 利息收入                                  1,328.50           2,638.88       1,920.92        1,946.71
 存款平均利率水平                              1.02%            1.59%          1.68%           1.61%
 注:1、加权平均余额=Σ[(月初余额+月末余额)/2]/12;
     2、2024 年 1-9 月存款平均利率为年化利率,其计算公式为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加权
 平均余额+其他货币资金加权平均余额)/0.75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平均收益率有一定波动,主要受外部银行存款利率变
 化情况影响。公司根据资金使用预算并兼顾资金收益,合理安排银行存款存放
 方式,存款类型主要有活期存款、7 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报告期内,公司
 前述存款类型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活期存款            0.15%-0.2%              0.2%           0.25%-0.3%           0.3%
      7 天通知存款                  -            1.25%-1.49%       1.485%-1.89%         1.485%-1.89%
           协定存款             1.15%-3%          1.25%-3%            1.265%-3%          1.25%-3%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情况如下:

                                                 协定存                      6 个月定       1 年定期
     项目          活期存款    7 天通知存款                   3 个月定期
                                                   款                            期           存款
 存款基准利率         0.35%        1.15%         1.35%          1.10%         1.30%          1.50%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年化利率水平分别为 1.61%、1.68%、1.59%和
 1.02%,处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区间,符合公司的货币资金结构
 特征,利率水平合理,相关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2)公司持有大额债务情况下保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原因、必要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货币资金                                    147,082.03         211,255.80     194,254.03     113,750.11
带息负债                                    130,418.01         114,324.24      92,341.78      77,531.45
其中:哈电集团委托贷款本金余额              113,642.61          95,326.46      67,410.71      43,346.71
 注:带息负债=短期借款+租赁负债

      公司维持一定带息负债规模的同时持有一定的货币资金量是公司综合考虑
 自身业务规模、运营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面临的金融环境与可选择

                                               7-1-94
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等多种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合理资金规划,符合公司的实
际发展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为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产业布局,
提高公司品牌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向公司承担的国家项目拨付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
资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
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
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根据上述规定,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金,由此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面带息负债规模持续增长。

    2)公司日常营运需要维持一定体量的资金

    公司所处电机制造行业,其上下游结算周期存在错配情况。公司为维持其
日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一定体量货币资金,以应对客户回款不及时,支付供应
商货款、员工薪酬、税费等短期付现成本。

    根据公司测算,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最低货币资金
为 160,951.32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详见本回复问题 1 之“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货
币资金及使用安排、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安排、委托贷款到期情况及还款安排,
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募资
规模合理性;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债转股;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向哈电集团拆借
的资金长期作为委托贷款、未转为股权投资的具体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相关
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公允性、市场同类案例等说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向大股东
输送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目前存款规模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分子公司数量较多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公司的存款规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8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9 家分公司。公司下属
分子公司需根据各自的业务规模留存必要运营资金,以保障其正常运营,以及


                                 7-1-95
应对宏观政策变动、行业趋势变动等各类事项的风险准备,在一定程度上推高
了公司的存款规模。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债务规模持续上升主要系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
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所致。与此同时,公司维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
金体量主要系公司日常营运所需、分子公司较多等原因所致,具有必要性。

    (七)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
合主要客户履约能力、历史坏账、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长期未收回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002176.SZ    江特电机         3.01              5.00         12.10         5.74
002249.SZ    大洋电机         4.48               4.53        4.55          4.49
600580.SH    卧龙电驱         3.07               3.33        3.49          3.86
603819.SH    神力股份         2.92               3.17        3.87          4.30
002576.SZ    通达动力         3.26               3.32        3.70          5.78
002196.SZ    方正电机         2.60               2.72        3.56          3.92
603988.SH    中电电机         2.07               2.29        2.51          3.13
002801.SZ    微光股份         6.31               6.96        7.18          6.47
603320.SH    迪贝电气         6.45               5.56        6.72          9.39
300626.SZ    华瑞股份         4.20               3.94        3.60          4.82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3.84               4.08        5.13          5.19
000922.SZ      公司           2.58              3.44         3.47          3.3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35 次、3.47 次、3.44 次和
2.58 次,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前述差异的原因主要为公司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不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核电产品、
中大型电机占比相对较大,该部分业务采购、生产及客户验收结算周期较长。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与卧龙电驱较为相近,卧龙电驱

                                     7-1-96
亦通过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大型防爆电机、核级电
机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卧龙电驱较为接近。报告
期内,江特电机、大洋电机、微光股份、迪贝电气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根据
公开信息查询,前述四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主营业务/产品情况对比
                        江特电机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报告期内,锂矿采选及锂
                        盐制造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47.61%、80.85%、58.78%、
 002176.SZ   江特电机
                        29.71%,电机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48.84%、17.16%、
                        38.90%、67.15%
                        大洋电机主要产品涵盖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
                        动力总成系统、车辆旋转电器、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其关键
 002249.SZ   大洋电机   零部件,报告期内,建筑及家居用电机收入占比分别为
                        55.58%、56.96%、54.54%、59.54%,汽车零部件产品收
                        入占比分别为 38.50%、38.83%、41.98%、38.83%
                        微光股份从事电机、风机、微特电机、驱动与控制器、机
                        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
 002801.SZ   微光股份
                        产、销售,主要产品为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 电
                        机、伺服电机
                        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家用、商用、车载压缩机密封电机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开展直流变频电机驱动控制器的研
                        发、销售业务。公司家用产品直接配套于行业知名压缩机
 603320.SH   迪贝电气
                        厂商,最终应用于各类冰箱、冰柜、空调等产品;轻型商
                        用产品最终应用于制冰机、除湿机、空气能热水器等;重
                        型商用产品最终应用于中央空调、冷库、冷链、热泵等

    江特电机收入构成中,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收入占比较高,受产品交付
及回款模式不同影响,江特电机应收账款周转率受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占营
业收入比重影响较大,2022 年度公司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收入占比较高,应
收账款周转率达到 12.10 次/年;2024 年 1-9 月,公司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收
入占比较低,应收账款周转率降至 3.01 次/年。故受主营业务构成影响,江特
电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差异较大。

    大洋电机主营业务构成中,建筑及家居用电机主要包括家用/商用空调用电
机、建筑通风设备用电机、厨房电器设备用电机、自动车库门用机、水泵用电
机、商用空调用压缩机电机、暖气/通风系统及空调设备用高效率风机系统等;
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控制器及电驱动总成系统、增
程器发电机、BSG 电机系统、车用及非道路机械用起动机/发电机、氢燃料电池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和氢燃料电池动力总成系统等。与公司
产品相比,大洋电机产品主要以微特电机为主,生产周期较短,故大洋电机应

                                 7-1-97
      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公司具有合理性。

           微光股份主要产品包括冷柜电机、外转子电机、ECM 电机,根据微光股份
      2023 年 报 , 前 述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分 别 为 31,470.21 万 元 、59,407.77 万 元 、
      22,761.61 万元,前述产品销量分别为 844.30 万台、310.24 万台、191.76 万台,
      前述产品单价分别为 37.27 元/台、191.49 元/台、118.70 元/台。与公司产品相比,
      微光股份产品单价较小,生产周期较短,故微光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公司
      具有合理性。

           根据迪贝电气《关于请做好迪贝电气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截至 2017、2018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冰箱压缩机电机、轻型商用压缩

      机电机产品销售均价低于 100 元/台、重型商用压缩机电机均价低于 600 元/台。
      根据迪贝电气 2023 年报,公司家用压缩机电机、商用压缩机电机实现收入分别
      为 48,680.02 万元及 36,160.74 万元,前述产品销量分别为 1,373.08 万台及
      110.74 万台,按年报数据计算,前述产品单价分别为 35.45 元/台及 326.54 元/台。
      与公司产品相比,迪贝电气产品单价较小,生产周期较短,故迪贝电气应收账
      款周转率高于公司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主要
      原因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不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
      率与卧龙电驱、神力股份、通达动力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指
      标具有合理性。

           2、结合主要客户履约能力、历史坏账、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
      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

           (1)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的履约能力、历史坏账、期后回
      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1)2024 年 1-9 月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                               历史坏   期后回     应收账款余   期后回款比   坏账准备余 整体计
     客户名称        履约能力
号                                 账       款           额           例           额     提比例

                                            7-1-98
序                                    历史坏   期后回     应收账款余    期后回款比   坏账准备余   整体计
        客户名称        履约能力
号                                      账       款           额            例           额       提比例
     沈阳鼓风机集团  国有控股企
1    股份有限公司控  业,具有履约      无       149.38    6,384.17    2.34%      519.41            8.14%
     制的企业        能力
                     中央国有企
                     业,注册资本
     哈尔滨电气股份
2                    170,652.3 万      无       859.88    7,109.32   12.10%    2,429.37           34.17%
     有限公司
                     元,具有履约
                     能力
                     中央国有企
                     业,注册资本
     中信重工机械股
3                    433,941.93 万     无            -    4,786.29    0.00%      370.38            7.74%
     份有限公司
                     元,具有履约
                     能力
                     国有控股企
                     业,注册资本
     三门核电有限公
4                    1,718,768.54      无            -      394.10    0.00%      124.08           31.48%
     司
                     万元,具有履
                     约能力
                     合作多年经销
     大连佳木斯电机 商,注册资本
5                                      无       407.80    1,643.67   24.81%       82.18            5.00%
     有限公司        2,000 万 元 ,
                     具有履约能力
         注:1、期后回款统计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同。
              2、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包括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
         沈阳鼓风机集团往复机有限公司、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鼓风机集团申蓝机械
         有限公司,下同。


              2)2023 年度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                                    历史                 应收账款     期后回款     坏账准备     整体计
        客户名称      履约能力                 期后回款
号                                    坏账                   余额         比例         余额       提比例
     沈阳鼓风机集     国有控股企
1    团股份有限公     业,具有履约     无      5,345.28     6,118.31       87.37%       630.41    10.30%
     司控制的企业     能力
                      中央国有企
                      业,注册资本
     哈尔滨电气股
2                     170,652.3 万     无      3,458.65      6,294.32      54.95%      3,567.99   56.69%
     份有限公司
                      元,具有履约
                      能力
                      中央国有企
                      业,注册资本
     中信重工机械
3                     433,941.93 万    无        515.86       535.07       96.41%         86.77   16.22%
     股份有限公司
                      元,具有履约
                      能力
     中钢设备有限     中央国有企
4                                      无        501.60      4,521.55      11.09%        539.00   11.92%
     公司             业,注册资本


                                                 7-1-99
序                                          历史                    应收账款         期后回款          坏账准备       整体计
          客户名称       履约能力                     期后回款
号                                          坏账                      余额             比例              余额         提比例
                         400,000    万
                         元,具有履约
                         能力
                         国有控股企
                         业,注册资本
        三门核电有限公
5                        1,718,768.54       无           -               -                -               -             -
        司
                         万元,具有履
                         约能力

                 3)2022 年度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历史坏                      应收账款         期后回       坏账准备   整体计
序号        客户名称         履约能力                    期后回款
                                               账                          余额           款比例         余额     提比例
         沈阳鼓风机集     国有控股企
    1    团股份有限公     业,具有履约           无     13,832.76       14,194.39          97.45%       2,276.41      16.04%
         司控制的企业     能力
                          中央国有企
                          业,注册资本
         哈尔滨电气股
    2                     170,652.3    万        无       5,388.36           8,121.52      66.35%        2,977.18     36.66%
         份有限公司
                          元,具有履约
                          能力
                          高新技术企
         沈阳远大压缩     业,注册资本
    3                                            无          2,859.59        2,859.59     100.00%         142.98       5.00%
         机有限公司       10,000 万 元 ,
                          具有履约能力
                          合作多年经销
         大连佳木斯电     商,注册资本
    4                                            无                 -                -             -              -            -
         机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具
                          有履约能力
                          外资控股企
         北京 ABB 电气
                          业,注册资本
    5    传动系统有限                            无          2,325.94        4,486.22      51.85%         224.31       5.00%
                          500 万 美 元 ,
         公司
                          具有履约能力

                 4)2021 年度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序                                           历史                       应收账款         期后回款      坏账准备       整体计
           客户名称          履约能力        坏账      期后回款                            比例
号                                                                        余额                           余额         提比例
        沈阳鼓风机集团    国有控股企
1       股份有限公司控    业,具有履约        无       14,063.74        14,063.74         100.00%       2,465.45      17.53%
        制的企业          能力
                          大型民营企
        上海凯泉泵业
                          业,注册资 本
2       (集团)有限公                        无         2,127.63         2,127.63        100.00%         106.38       5.00%
                          30,000 万 元 ,
        司
                          具有履约能力



                                                        7-1-100
序                                     历史                  应收账款    期后回款   坏账准备   整体计
        客户名称        履约能力       坏账   期后回款                     比例
号                                                             余额                   余额     提比例
                      国有控股企
     万华化学集团物   业,注册资 本
3                                       无     1,173.21       1,173.21    100.00%      58.66    5.00%
     资有限公司       6,000 万元,具
                      有履约能力
                      合作多年经 销
     大连佳木斯电机   商,注册资 本
4                                       无               -           -          -          -            -
     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具
                      有履约能力
                      大中型民营企
                      业,注册资本
     四川川锅环保工
5                     10,000.00 万      无    1,862.27       1,862.27     100.00%     179.36    9.63%
     程有限公司
                      人民币,具有
                      履约能力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前述主要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或合
        作多年客户,履约能力相对较好。
             (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对
        比情况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对比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二)分合同说明报告期内核电业
        务实施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客户情况、报告期各期履约进度
        及确认依据、是否存在长期未推进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
        况、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应结算未结算及回款逾期的情况,
        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核电产品的具体合同及执行情况、收入确认
        及成本结转情况说明核电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于军工项目
        是否存在审价情形及发行人的相应会计处理”之“3、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情况、是否存在应结算未结算及回款逾期的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
            综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提比例更加审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依据前述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对
        资质较好的重要客户按照账龄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较为充分。

             3、长期未收回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



                                              7-1-1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1 年以内       143,253.02       129,129.92      106,711.40       84,411.79
 1至2年            21,302.17      20,248.57       17,442.88       18,763.87
 2至3年            10,605.94        8,216.76      10,338.79         6,161.15
 3至4年             3,370.57        4,868.61        2,058.75        2,428.19
 4至5年             3,651.09        1,419.98         659.34          921.82
 5 年以上           2,195.19        2,263.01        5,529.88        7,570.64
   合计         184,377.98       166,146.84      142,741.03      120,257.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整体较高,且保持相对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2.30%,形成的具体情况及与
合理性分析如下:

    (1)普通电机业务主要客户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公司普通电机业务主要客户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原因主要系验收未
完成,客户付款手续复杂等原因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一)结合产
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等,说明报告期内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
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一致;普通电机业务主要客户中
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存续状态异常、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
规模不匹配、长期未回款等情况,如有,说明具体情况”之“2、普通电机业务
主要客户中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存续状态异常、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
公司的采购规模不匹配、长期未回款等情况,如有,说明具体情况”之“2)主
要客户长期未回款情况”。

    (2)核电业务主要主要客户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核电业务主要主要客户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原因主要系相关核电项
目尚未完成验收程序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二)分合同说明报告期
内核电业务实施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客户情况、报告期各期
履约进度及确认依据、是否存在长期未推进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及成
本结转情况、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应结算未结算及回款逾


                                  7-1-102
期的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核电产品的具体合同及执行情况、
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说明核电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于
军工项目是否存在审价情形及发行人的相应会计处理”之“3、相关应收账款及
合同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应结算未结算及回款逾期的情况,相关坏账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之“(2)是否存在应结算未结算及回款逾期的情况”。

    (3)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的合理性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对比如下:

            证券名称                截至2024年6月末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
华瑞股份                                                                8.32%
迪贝电气                                                                3.46%
微光股份                                                                3.48%
中电电机                                                               28.55%
方正电机                                                                2.35%
江特电机                                                               35.30%
通达动力                                                                1.89%
卧龙电驱                                                               20.14%
神力股份                                                                6.67%
大洋电机                                                                1.3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11.15%
佳电股份                                                               22.05%
注:鉴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三季报未披露应收账款账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对比仍以 2024 年 6 月末数据比较列示。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核电产品、中大型电机占比相对较大,
该部分业务采购、生产及客户验收结算周期较长,由此导致公司部分应收款账
龄较长,形成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公司与卧龙电驱的主要产品
类型及结构接近。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22.05%,与卧龙电驱占比接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或合
作多年客户,履约能力相对较好。公司主要客户形成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
主要原因系部分项目验收未完成、客户付款手续复杂等,具有合理性。


                                   7-1-103
    (八)主要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预付对象名称、预付时间、期后结
转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未结转的情况;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
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并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相关预付账款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

    1、主要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预付对象名称、预付时间、期后结转
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未结转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预付账款情况如下:




                               7-1-104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账龄 1 年以内          账龄 1 年以上
                                       是否关                                                                          账龄 1                                   期后结
               项目                                            占期末余                       账龄 1 年                                    预付时间
                                       联方        金额                         金额                        金额       年以上                                   转情况
                                                                 额比                         以上占比
                                                                                                                         占比
                                                                                                                                      2020 年/2022 年/2023
Andritz AG                               否      19,561.65        33.16%      11,382.94          58.19%    8,178.71     41.81%
                                                                                                                                      年/2024 年
                                                                                                                                      2021 年/2022 年/202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否       7,414.64        12.57%       1,336.17          18.02%    6,078.47     81.98%
                                                                                                                                      年/2024 年
沈阳钧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否       3,598.27         6.10%       3,291.92          91.49%      306.35       8.51%       2023 年/2024 年           578.32
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是         3,081.50      5.22%                0.00       0.00%     3,081.50   100.00%        2023 年
辽宁珺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否       2,388.90         4.05%       2,306.29          96.54%       82.61       3.46%       2023 年/2024 年
                      合计                       36,044.96        61.10%      18,317.31          50.82%   17,727.65     49.18%                                  578.32
    注:期后结转情况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关联方预付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3,081.50                       3,081.50                    634.48                            634.48
    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                                        -                           3.00                            -                              -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1,719.78                       1,248.54                    263.62                            322.02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360.00                               -                            -                              -

    哈尔滨市哈电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10.00                           9.00                            -                          10.00




                                                                           7-1-105
                 关联方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合计                                5,171.29                   4,342.04               898.10               966.50
注:公司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预付账款主要系采购外环、导环、泵体部件等材料形成。




                                                                 7-1-10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预付账款主要为采购核电业务所需部品、部件
      及材料而产生。因核电项目所需部品、部件及材料标准要求较严、定制化程度
      较高、采购生产周期长,核电项目涉及的审批、验收等环节较多,采购金额较
      大,故存在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以及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情况,具
      体原因如下所示:

           (1)Andritz AG

           公司向 Andritz AG 主要采购核电产品轴封泵所需的泵体部件。由于泵体生
      产、运输、报关、验收周期较长,涉及的审批及验收等环节多,故形成了该供
      应商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以及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情况。截至报告
      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10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存
序                                      预付账款
          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尚未结转的原因                在到期
号                                        余额
                                                                                             未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 34 个月后陆
                                                    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因项目进
     项目 M 泵体部
1                                       3,228.29    度有所延期,供应商供货相应延期。截         否
     件
                                                    至报告期末,剩余部分部件尚未交付到
                                                    货,因此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 34 个月后陆
2    项目 A 泵体部件                     8,003.87   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交         否
                       已申请豁免披露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 34 个月后陆
3    项目 P 泵体部件                     1,439.96   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交         否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 30 个月后陆
4    项目 Q 泵体部件                    6,851.24    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交         否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2)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公司向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主要采购核电产品轴封泵所需的泵壳和
      泵盖等部件。由于相关部件生产、运输、验收周期较长,故形成了该供应商预
      付账款余额较大以及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预付账款余额 10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1-107
                                                                                              是否存
序                                      预付账款
           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尚未结转的原因                 在到期
号                                        余额
                                                                                              未结转
                                                    剩余部分组件,业主尚未完成验收,因
1    项目 M 泵壳泵盖                      973.97                                                否
                                                    此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首台泵壳锻件具备
                                                    投料条件后 8 个月开始至第 29 个月完成
2    项目 A 泵壳泵盖                    2,465.22                                                否
                                                    全部交货;目前部分组件尚未达到交货
                                                    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首台泵壳锻件具备
                                                    投料条件后 8 个月开始至第 29 个月完成
3    项目 P 泵壳泵盖                       524.00                                               否
                                                    全部交货;目前部分组件尚未达到交货
                                                    时点,未进行结转。
                        已申请豁免披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首台泵壳锻件具备
                            露                      投料条件后 12 个月开始至第 32 个月完
4    项目 N 泵壳泵盖                       654.00                                               否
                                                    成全部交货;目前部分组件尚未达到交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首台泵壳锻件具备
                                                    投料条件后 12 个月开始至第 32 个月完
5    项目 R 泵壳泵盖                     1,374.50                                               否
                                                    成全部交货;目前部分组件尚未达到交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首台泵壳锻件具备
                                                    投料条件后 12 个月开始至第 38 个月完
6    项目 Q 泵壳泵盖                     1,292.00                                               否
                                                    成全部交货;目前部分组件尚未达到交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3)沈阳钧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向沈阳钧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采购核电产品所需的石墨瓦、紧固
      件等。因公司采购物资标准要求较严、定制化程度较高、采购生产周期长、涉
      及的审批及验收等环节多、采购金额较大,故存在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以及账龄
      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100.00 万元
      以上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
序                                       预付账款余
          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尚未结转的原因               到期未结
号                                           额
                                                                                              转
                                                       因配合具体项目进度要求,部分
1    核电项目石墨瓦                          227.37    物资尚未到货验收,因此尚未完            否
                                                       成结转。
     项目 G 定子绕组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完成验收,
2    电阻测温计连接                          243.69                                            否
                       已申请豁免披露                  因此尚未完成结转。
     及插头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12
     项目 P 核一级紧
3                                             141.70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交            否
     固件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4    项目 N 核一级紧                          108.34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12           否


                                            7-1-108
                                                                                         是否存在
 序                                       预付账款余
              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尚未结转的原因           到期未结
 号                                           额
                                                                                           转
       固件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交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12
 5     核一级紧固件                           227.45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交        否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12
 6     核一级紧固件                           161.13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交        否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12
 7     核一级紧固件                           181.29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交        否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12
       项目 A、项目 P
 8                                            118.24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交        否
       非核一级紧固件
                                                        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9
       项目 A、项目 P
 9                                            114.90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        否
       非核一级紧固件
                                                        交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18
 10    项目 C 石墨瓦                          841.98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        否
                                                        交货时点,未进行结转。

               (4)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向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主要采购核电产品所需的热
        交换器。由于热交换器生产、运输、验收周期较长,涉及的审批及验收等环节
        多,故形成了该供应商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以及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
        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10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
                                          预付账款余
序号          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尚未结转的原因            到期未结
                                              额
                                                                                            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首台 2024 年 10
                                                        月底,后续每隔两个月交付 1 台;
 1     项目 G 热交换器                       2,601.50                                         否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交货时
                                                        点,未进行结转。
                         已申请豁免披露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或上游文件全部提供后 22 个
 2     项目 H 热交换器                         480.00   月交付以后到为准);截至报告          否
                                                        期末,尚未达到交货时点,未进
                                                        行结转。




                                             7-1-109
              (5)辽宁珺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向辽宁珺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采购核电产品所需的温度传感器、
       温度仪表、主泵接线盒等。截至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100.00 万元以上的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
序号          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预付账款余额           尚未结转的原因         到期未结
                                                                                          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 7 个
       项目 N 温度传感                                 月后陆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期
 1                                            392.58                                      否
       器                                              末,因设计变更交货期顺延,尚
                                                       未交付到货,因此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 6 个
                                                       月后陆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期
 2     项目 P 温度仪表                        194.00                                      否
                                                       末,因设计变更交货期顺延,尚
                                                       未交付到货,因此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 6 个
                                                       月后陆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期
 3     项目 Q 热电阻                          221.65                                      否
                                                       末,尚未到交货期,因此未进行
                                                       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 8 个
       项目 A 主泵接线   已申请豁免披                  月后陆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期
 4                                            172.20                                      否
       盒                    露                        末,因设计变更交货期顺延,尚
                                                       未交付到货,因此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合同生效 7 个
       项目 P 主泵接线                                 月后陆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期
 5                                            340.80                                      否
       盒                                              末,因设计变更交货期顺延,尚
                                                       未交付到货,因此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合同生效 4
       项目 A、项目 P
                                                       个月后、7 个月陆续交货完毕。
 6     变径套等、项目                         231.92                                      否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交货时
       Q 仪表箱等
                                                       点,未进行结转。
                                                       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合同生效 5
                                                       个月后陆续交货完毕。截至报告
 7     项目 R 热电阻                          110.83                                      否
                                                       期末尚未达到交货时点,未进行
                                                       结转。

              2、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及行业惯例,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预付账款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情形

              因核电项目所需部品、部件及材料标准要求较严、定制化程度较高、采购
       生产周期长,涉及的审批及验收等环节多,采购金额较大,故存在预付账款余
       额较大以及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情况,故导致公司存在账龄超过

                                            7-1-110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1、主要预付账款的具
体情况,包括预付对象名称、预付时间、期后结转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是
否存在到期未结转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
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
         002176.SZ                  江特电机                   6.70%
         002249.SZ                  大洋电机                   2.15%
         600580.SH                  卧龙电驱                   6.86%
         603819.SH                  神力股份                   0.07%
         002576.SZ                  通达动力                   0.16%
         002196.SZ                  方正电机                   9.76%
         603988.SH                  中电电机                  12.22%
         002801.SZ                  微光股份                   0.05%
         603320.SH                  迪贝电气                   0.91%
         300626.SZ                  华瑞股份                   0.0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3.89%
         000922.SZ                  佳电股份                  51.81%
注:鉴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三季报未披露预付账款账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预付账款占比对比仍以 2024 年 6 月末数据比较列示。

    公司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主
要业务中核电业务导致公司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公司核电业务产
品主要为屏蔽式核主泵电机、轴封式核主泵机组,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
在类似产品,公司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
理性。

    综上,因核电项目所需部品、部件及材料标准要求较严、定制化程度较高、
采购生产周期长,涉及的审批及验收等环节多,采购金额较大,故存在预付账
款余额较大、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
况,符合公司产品的生产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财务资助或
资金占用情形。




                                    7-1-111
       (九)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是否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其他应收款余额对应的具体内容及是否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标的具体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最近一
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
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35,171.50 万元。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余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信银理财全盈象智
                                                             2024 年 7 月   2025 年 1
中信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赢固收稳利封闭 40    35,171.50
                                                                23 日        月 21 日
                            号理财产品
注:公司该笔理财投入本金 35,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71.50 万元,年化收益率为 2.80%。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货币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等
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对应的具体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余额
押金、保证金                                                                 1,308.50
备用金                                                                         291.14
其他                                                                         2,383.74
               账面余额合计                                                  3,983.38
       账面净值合计(扣除坏账准备)                                          2,251.66
注:其他主要包括应收政府补助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社保、运费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押金、
保证金、备用金、应收政府补助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社保、运费等,不涉
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1-112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对应的具体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余额
天津渤钢十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28
建信信托-彩蝶 1 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156.46
                     合计                                                    211.74

    公司对建信信托-彩蝶 1 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天津渤钢十四号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均系公司参与渤海钢铁集团破产重整形成。

    由于渤海钢铁集团经营不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于 2018 年 8
月正式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渤海钢铁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 2019 年 1
月依法批准了重整计划方案。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子公司哈电动装原与其由于
业务往来而形成的应收款项,相应转为原渤海钢铁集团持有的天津渤钢十四号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以及对建信信托-彩蝶 1 号财产权信托
计划-信托受益权。

    公司上述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但该笔投资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2024 年 6 月 7 日)六个月前形成,无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
权投资,余额为 1,250.00 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                                    基本信息
         名称           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三街 3930 号 4-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轶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经营范围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7-1-113
        项目                                 基本信息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站用加氢及
                      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11-20

    前述投资系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中国第一重
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一重机械)、黑龙江辰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产投能源)、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气
能源)、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新能)共同出资组
建合资公司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公司作为参股投资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5,0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5%,目
前已完成 1,250.00 万元首期出资。

    黑龙江作为风能资源大省,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风电装备制造基地之一,
长期重视风电产业发展,通过多年的产业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已基本建成了完
整风电产业体系。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大背景下,黑龙江风电产
业再次迎来了发展机遇。按照《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5 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 3,140 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装机
1,700 万千瓦。

    现阶段,黑龙江风电场主要呈现分散式、小规模发展态势,无法形成规模
经营效益,不能形成大规模低耗能无碳型的新型能源基地和工业基地。为了提
高黑龙江风电产业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推动新能源利
用效率提升和经济成本下降,以中国一重风电全产业链制造能力为依托,由中
国一重和哈电集团发挥驻省央企作用,成立风电产业联盟,牵头组织黑龙江本
土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形成紧密合作,组建黑龙江省新能源
开发合资公司,进行规模化、基地化开发利用风能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
产品市场竞争力,建设风电全产业链,打造风电产业生态圈。

    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宗旨为“为落实国家新能源发展
战略和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规模化、基地化开发风能资源,



                                   7-1-114
打造龙江风电全产业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建设国内领先、国际
先进的新能源领域综合性产业集团,成为国内一流的新能源运营商”。

    公司本次参股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落实
国家双碳战略要求,拓展公司风电电机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围绕
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上报国资部门的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项目投资后,将具体在以
下方面提升公司主营业务能力:

    (1)本次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1)加深与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

    一重机械是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40%,一
重机械是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管理
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具备风电装备主机、
主轴、塔筒、叶片等设备的制造能力,目前,拥有风电总装专用车间、各种大
型风电专业行车、千余种风电整机装配工具和装配相关设备、专业的风电装配
队伍和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每年可满足 200 万千瓦以上的风电装机需求。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公司普通电机及核电产品的重要客户
及部件供应商,双方持续保持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本项目央企+央企的股
权合作,将进一步加深公司与重要合作伙伴的深度合作,了解客户在相关领域
的产品、技术需求,进而进一步完成产品匹配,拓展黑龙江及其他区域的产品
配套规模,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的销售渠道。

    2)拓展与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多领域业务合作机会

    产投能源持有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股权。产投能源是黑龙江
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产投集团
是黑龙江省批准的首批及目前唯一一家黑龙江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产投集
团作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及资本运营平台,立足现有
产业基础,统筹开展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逐步构建起八个业务板块:创
业投资板块、化工板块、特种纸板块、清洁能源板块、资产管理板块、新能源
板块、置业板块和科技基金板块。

                                 7-1-115
    产投集团清洁能源板块、化工板块、特种纸板块、新能源板块也均属公司
下游。以清洁能源为例,截至 2023 年末,产投能源控制风力发电容量为 50 万
千瓦,预计 2024 年将新增并网 35 万千瓦,使总控制风力发电容量达到 85 万
千瓦。产投能源现有风力发电设备部分已达到以大代小置换标准,且现有
风机运营维护也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公司与产投集团在多个业务板块
均已开展业务合作,本次借股权投资机会,公司拟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及产品
的销售渠道。

    3)搭建与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潜在业务合作机会

    天润新能是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的全资子公
司,其资产管理和绿色电力业务已覆盖全国 28 个省(市区),受托管理的风
电光伏资产超过 1,500 万千瓦,售电交易电量已达 240 亿千瓦时,累计为用户
节省电费逾 6 亿元。

    金风科技是国内领军和全球领先的风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国内风电
市场占有率连续 13 年排名第一,2023 年在全球风电市场排名蝉联第一,在行
业内多年保持领先地位。金风科技系公司风力电机产品的潜在客户,通过本项
目的股权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搭建与金风科技的潜在业务合作机会,增强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及产品的销售渠道。

    4)拓展公司销售及服务渠道

    ①优先选用公司的电机类产品

    公司自 2007 年开始研发制造风力电机,至今多个产品交付风电场或作为
风机产品部件。合资公司成立后,公司作为股东,在风电项目建设中,合资公
司将优先选用佳电股份生产的产品,进而拓展公司产品渠道,增加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公司风力电机主要客户及累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收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686.92
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45.30
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24.10
                  合计                                       67,956.32

                                   7-1-116
注:上述收入统计期间为 2007 年度至 2024 年 1-9 月。

    ②优先选用公司的电机运维服务

    公司具有完善的电机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强大的设计
加工能力,可以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周期保证。目前,运维科技公司业务
实现了东北、内蒙、华北、西北区域的覆盖。合资公司成立后,在风电项目公
司可提供风场电机部件运维服务,相比其他股东,公司更有竞争优势,运维服
务能够增加公司收益。公司风力电机运维主要客户及累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收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92.91
甘肃新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803.44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5.75
                   合计                                       3,922.10
注:上述收入统计期间为 2019 年度至 2024 年 1-9 月。

    (2)有助于公司获取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

    上气能源是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集团)子
公司,系上海电气集团面向新能源资源开发的平台,主要拓展风光水火储一
体化、源网荷储氢一体化等项目。业务主要包含风机设计、技术咨询、
制造、服务、风场开发、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服务等。

    上海电气集团在多个产品领域与公司开展市场化竞争及合作,上海电气集
团持有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的股权,投资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的原因与公司相近,均为产业投资,拟拓展市场渠道。公司拟通过本次
投资,与上海电气集团开展强强联合及业务竞争,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核心技
术及核心竞争力。

    综上,公司投资黑龙江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能够拓展公司风电及风电运
维业务,进一步增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助力发行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属
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流动资产


                                      7-1-117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余额
增值税留抵扣额                                                   226.47
预缴税款                                                         112.30
                   合计                                          338.7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 338.76 万元。公司其他流动资
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扣额、预缴税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6,511.33 万元。公司其他非
流动资产为工程、设备等项目的预付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况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①财务性投资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
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
的金融产品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
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②类金融业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相关规定:“除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
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
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7-1-118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
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以增资、借款等形式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②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新增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③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新增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④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新增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形。

    ⑤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⑥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⑦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⑧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7-1-119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⑨其他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二、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一)主要原材料采购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主要业务
       的有关情况”之“四)主要采购情况”补充披露以下:

           “公司生产中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铜材、钢材类材料等,包括硅钢片、电
       磁线、冲片、冷作件、铸锻件、泵壳泵体、轴承、铜排端环等。

           我国大宗商品价格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呈现波动态势。在公司生产经
       营的主要原材料中,铜材、钢材的价格近年来波动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硅钢片         17,393.83    6.23     30,839.31     7.62    33,434.51       9.63     41,824.74    13.04
电磁线         39,311.00   14.09     46,944.63   11.60     49,142.90      14.15     44,347.46    13.83
冲片           12,468.54    4.47     13,605.42     3.36    12,301.11       3.54     14,086.69      4.39
冷作件          5,396.37    1.93      4,896.90     1.21     7,897.93       2.27      7,427.21      2.32
铸锻件         26,196.82    9.39     52,140.76   12.89     44,411.27      12.79     31,417.19      9.79
泵壳、泵体      9,558.38    3.43     38,858.34     9.60    13,101.25       3.77      1,657.44      0.52
轴承           15,704.64    5.63     15,560.39     3.85    11,842.48       3.41     13,754.56      4.29
铜排端环       10,535.98    3.78     10,092.62     2.49     9,393.58       2.70      6,639.50      2.07
   合计       136,565.57   48.94    212,938.37   52.63    181,525.03      52.26    161,154.79    50.24


                                           7-1-120
注:1、占比=采购金额/营业成本;2、2021 年、2022 年数据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
整后的财务数据。”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
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
“(三)财务风险”之“1、应收账款较大风险”中披露涉及(2)、(7)有关
的风险。同时,已补充披露以下风险:

    1、与(1)有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
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
“(三)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与(1)相关风险,补充内容如下:

    “6、普通电机毛利率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 2024 年 1-9 月,公司防爆电机、其他特种电机及普通电机(合
称“普通电机”)毛利率分别为 11.27%、18.35%、23.85%和 19.07%。公司普
通电机毛利率的变动受到下游市场需求、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自身产品
竞争力等因素影响。如果下游市场需求变动、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自身
产品竞争力变化,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公司存在普通电机毛利率波动
的风险。”

    2、与(2)有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
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
“(三)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与(2)相关风险,补充内容如下:

    “7、核电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公司核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81%、55.96%、
20.39%和29.13%,存在一定波动性。公司核电业务主要包括屏蔽式核主泵电机、
轴封式核主泵机组等产品。相关核电项目产品专业化较强,具有一定特殊性及
技术复杂性。随着项目的不断执行,核电项目工艺技术的进步,导致核电产品
与预期成本存在差异。不同核电项目,也会因产品性能和参数不同而存在差异,

                                    7-1-121
毛利率也会有所不同。公司存在核电业务毛利率波动风险。”

    3、与(5)有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
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
“(三)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与(5)相关风险,补充内容如下:

    “8、亏损合同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子公司哈电动装存在亏损合同,预计亏损金额
7,026.74 万元,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5,608.15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1,418.59
万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相关业务价格持续下降、公司
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或零部件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会导致公
司出现大额亏损合同,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与(8)有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可
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中补充披露了与(8)相关风险,
补充内容如下:

    “9、预付账款金额较大且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及 2024 年 9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39,162.89 万元、
54,686.02 万元、50,169.85 万元和 58,990.1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71%、7.03%、6.65%和 7.91%。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账龄超过 1 年预付
账款占比为 41.11%。公司预付账款金额较大且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设备款等,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预付款项规模可能会呈现增长态势。若预付款项对应
的上游供应商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导致其无法正常履约或终止交易,公司预付账
款可能存在坏账风险,并对公司形成资金占用,同时公司预付账款存在账龄 1
年以上的情况,存在一定的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1-122
    三、保荐人和会计师对收入、成本、销售费用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比
例及结论

    以下核查程序及核查比例同时包含了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所执行情况。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进行交叉佐证和充分核查。

    (一)对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核查比例及结论

    1、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

    (1)了解并测试内控控制制度

    查阅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制度文件,了解公司销售收入相关的业务流程,
执行穿行测试,测试销售收入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体包括:

    1)对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销售环境变化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付款条
件、定价政策、营销策略等,了解公司销售业务的主要模式、交易流程、业务
获取方式等。

    2)对公司客户选取销售样本,并对销售活动中的各关键控制节点进行控
制测试,检查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合同及订单、出库单、签收单或验收报告、发
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3)了解公司信息化系统对销售业务的影响,并利用 IT 审计工作,检查是
否存在可能对关键业务及财务数据造成影响的重大缺陷。

    (2)了解和评价收入确认方法

    查阅主要销售合同、订单,评估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3)分析性程序

    执行分析性程序,识别营业收入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访谈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主要产品结构、主要客户
群体情况。取得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明细表,从产品类别、客户类别等多
个维度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行业整体发展
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7-1-123
    (4)主要客户信息核查

    针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新增客户,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工商网站和
登录官网,了解其背景信息,判断客户与公司产生业务合作的商业理由及合理
性,核查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确认公司主要客户的真实性。

    (5)实地走访

    对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
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退换货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
关系等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走访客户收入                    72,945.48       116,362.37     79,000.52     56,811.07
走访客户收入占营业收
                                   29.40%          21.87%        17.33%        14.97%
入的比例
注:上述金额按不含税金额统计;上述走访客户未包含仅走访未确认访纪要的客户。

    (6)函证和实质性程序

    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对双方合作款项的各期发生额、期末
余额进行确认。

    对报告期内发生额较大客户(各期前十大)进行全部函证,并对其余部分
客户通过分层抽样实施函证程序,同时覆盖主要产品类型。报告期内,发函客
户数量具体如下:




                                     7-1-124
                                                                                                                                           单位:个/%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发函量      样本量        比例     发函量    样本量      比例     发函量    样本量     比例     发函量    样本量       比例
各期前十大                  10           10       100.00       10         10     100.00       10         10    100.00       10         10     100.00
2,000.00 万元以上(剔
                             4            4       100.00       32         35      91.43       21         23     91.30       22         27      81.48
除前十大)
1,000.00   万 元 -
                            20           23        86.96       17         38      44.74       26         36     72.22       18         33      54.55
2,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以下           49          972         5.04       37      1,042       3.55       41      1,316      3.12       42        904       4.65
        合计                83        1,009         8.23       96      1,125       8.53       98      1,385      7.08       92        974       9.45
注:上表数据按客户单体情况统计。




                                                                       7-1-125
         通过执行函证程序核查收入真实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公式
     营业收入          a         248,097.05              532,051.39     455,949.19         379,379.48
        发函金额       b         128,452.52              281,454.79     228,271.16         185,112.45
发      发函比例      c=b/a          51.78%                 52.90%         50.07%             48.79%
函
     核电产品发函占
情                     d             87.29%                 96.81%         92.00%             89.45%
     该类收入比例
况
     普通电机占该类
                       e             40.74%                 43.94%         44.94%             44.71%
       收入比例
       回函金额        f         43,277.47          139,740.29         116,541.90          95,172.37
                      g=f/
       回函比例                      33.69%                 49.65%         51.05%             51.41%
                       b
      回函相符金额     h          28,505.42              106,965.44      91,773.07          74,489.88
                      i=h/
     回函相符比例                    65.87%                 76.55%         78.75%             78.27%
                       f
     回函不符但执行
     替代程序确认金    j          14,772.06               32,774.85      24,768.83          20,682.49
           额
回   回函可确认金额   k=h+
                                  43,277.47              139,740.29     116,541.90          95,172.37
函       合计          j
情   回函可确认金额   l=k/
                                     17.44%                 26.26%         25.56%             25.09%
况       占比          a
     回函可确认金额   m=k/
                                     33.69%                 49.65%         51.05%             51.41%
     占发函金额比例    b
     核电产品回函可
     确认金额占该类
                       n             21.76%                 44.66%         38.27%             10.48%
     业务发函金额比
           例
     普通电机回函可
     确认金额占该类
                       o             41.73%                 54.05%         54.53%             59.66%
     业务发函金额比
           例
       未回函金额      p          85,175.04              141,714.50     111,729.26          89,940.09
    未回函金额但执
未                     q          85,175.04              141,714.50     111,729.26          89,940.09
    行替代程序金额
回  未回函金额但执
函                    r=q/
    行替代程序金额                   34.33%                 26.64%         24.50%             23.71%
情                     a
          比例
况  未回函金额但执
                      s=q
    行替代程序金额                   66.31%                 50.35%         48.95%             48.59%
                       /b
    占发函金额比例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    t=k+
                                 128,452.52              281,454.79     228,271.16         185,112.45
        金额           q



                                               7-1-126
                    计算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公式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  u=t/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金额占比        b
    注:上述金额按不含税金额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涵盖的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较多,有一定行
    业地位,且部分业务涉及的商业秘密较多,基于其法律事务和内部控制要求,
    部分客户一般对该类事项较为谨慎。经发行人、中介机构多次沟通后,部分客
    户仍存在顾虑。客户回函不符的原因主要系入账时间不同所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针对回函不符或未回函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科学严谨的替代及
    实质性程序,包括编制差额调节表、细节测试、销售回款测试、截止性测试等,
    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进行确认。具体如下:

         ①编制差额调节表

         针对客户回函明确差异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了解并核实差异形成
    的原因并评价其合理性,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

         ②细节测试

         查阅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合同及订单,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抽样并核
    查相应的销售合同及订单、销售出库单、签收单或验收报告、发票、银行回单
    等原始凭证,对交易真实性进行确认。报告期内,中介机构针对公司的收入真
    实性的细节测试比例分别为 5.62%、4.48%、4.26%、7.31%。

         ③销售回款核查测试

         查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回款情况,检查公司销售收款与营业收入的合理性。

         ④截止性测试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实施截止性测试,确认收
    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2、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进行交叉佐证和充分
    核查,以论证收入真实性。公司主要客户涵盖的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较多,
    有一定行业地位,且部分业务涉及的商业秘密较多,基于其法律事务和内部控

                                             7-1-127
制要求,部分客户一般对该类事项较为谨慎。经发行人、中介机构多次沟通后,
部分客户仍存在顾虑。客户存在回函不符的情形主要系入账时间不同所形成的
时间性差异。针对回函不符或未回函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替
代性程序对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金额进行确认。通过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
师认为公司所制定的与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收入确认时点合理,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二)针对成本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比例及结论

    1、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

    (1)了解并测试内控控制制度

    了解和评价公司与采购与付款、存货及生产管理、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
制的设计,对报告期内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具体包括:

    1)对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上游行业发展趋势,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结算条件、定价政策
等,了解公司采购业务的主要模式、交易流程等。

    2)对公司供应商选取采购样本,并对采购活动中的各关键控制节点进行
控制测试,检查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合同及订单、入库单、签收单或验收报告、
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3)了解公司信息化系统对采购与付款、存货及生产管理、成本核算的影
响,并利用 IT 审计工作,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对关键业务及财务数据造成影响
的重大缺陷。

    (2)了解和评价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了解和评价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和成本费用核算方法,关注成本归集、
分配及结转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时通过执行以下程序确认公
司成本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1)检查公司产品成本的料工费构成,结合采购真实性核查、成本归集核
查,复核公司产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检查公司原材料领用、成本结转是否准确,与成本明细表进行核对,

                                  7-1-128
复核公司产品结转数量、类型与销售明细是否一致;

       3)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将抽盘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复核公司产
品收发存的准确性。

       (3)分析性程序

       通过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产量等对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原因进行
分析,并结合主要原材料构成及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等因素对公司主要产品成本
的影响,对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并将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合理。

       (4)主要供应商信息核查

       针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工商网站和登录官网,
了解其背景信息,判断公司与供应商产生业务合作的商业理由及合理性,核查
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确认公司主要供应商的真实性。

       (5)实地走访

       对重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
史、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
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走访供应商采购金额                58,874.10      135,729.27    126,451.74    117,024.14
走访供应商采购金额占营业成
                                     30.80%         33.55%        36.41%        36.50%
本的比例
注:上述金额按不含税金额统计;上述走访供应商未包含仅走访未确认访纪要的供应商。

       (6)函证和实质性程序

       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对双方合作款项的各期发生额、期
末余额进行确认。

       对报告期内发生额较大供应商(各期前十大)全部进行函证,并对其余供
应商通过分层抽样实施函证程序。报告期内,发函供应商数量具体如下:




                                      7-1-129
                                                                                                                                              单位:个/%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发函量     样本量       比例    发函量    样本量     比例     发函量    样本量     比例     发函量    样本量      比例
 各期前十大                          10       10   100.00          10         10    100.00       10        10     100.00       10        10     100.00
 2,000.00 万元以上(剔除前
                                      6        6   100.00          27         40     67.50       16        21      76.19       14        18      77.78
 十大)
 1,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
                                      8       23       34.78        8         34     23.53       10        34      29.41       10        28      35.71
 (含)
 1,000.00 万元以下                   27    1,007        2.68        8     1,238       0.65       15     1,247       1.20       12       970       1.24
              合计                   51    1,046        4.88       53     1,322       4.01       51     1,312       3.89       46     1,026       4.48
注:上表数据按供应商单体情况统计。




                                                                        7-1-130
          通过执行函证程序核查成本真实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公式
     营业成本          a         191,178.33              404,587.91     347,330.04         320,653.60
发     发函金额        b         100,478.33              244,570.90     194,306.87         192,820.83
函
情     发函比例      c=b/a           52.56%                 60.45%         55.94%             60.13%
况
       回函金额        d         67,839.47          179,217.51         158,969.95         149,028.35
       回函比例      e=d/b           67.52%                 73.28%         81.81%             77.29%
     回函相符金额      f          62,087.86              170,259.82     152,471.04         142,264.76
     回函相符比例    g=f/d           91.52%                 95.00%         95.91%             95.46%
回   回函不符但执
函   行替代程序确      h            5,751.60               8,957.70       6,498.91           6,763.59
情       认金额
况   回函可确认金
                     i=f+h        67,839.47              179,217.51     158,969.95         149,028.35
         额合计
     回函可确认金
                     j=i/a           35.48%                 44.30%         45.77%             46.48%
         额占比
     回函可确认金
     额占发函金额    k=i/b           67.52%                 73.28%         81.81%             77.29%
         比例
      未回函金额       l          32,638.87               65,353.39      35,336.92          43,792.49
      未回函金额但
      执行替代程序      m         32,638.87               65,353.39      35,336.92          43,792.49
未        金额
回 未回函金额但
函 执行替代程序       n=m/a         17.07%                  16.15%         10.17%             13.66%
情      金额比例
况 未回函金额但
      执行替代程序
                      o=m/b         32.48%                  26.72%         18.19%             22.71%
      金额占发函金
        额比例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
                      p=h+m     100,478.33               244,570.90     194,306.87         192,820.83
      认金额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
                      q=p/b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认金额占比
      注:上述金额按不含税金额统计。

          供应商回函不符的原因主要系入账时间不同所形成的时间性差异。针对回
     函不符或未回函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科学严谨的替代及实质性
     程序,包括编制差额调节表、细节测试、采购付款测试、截止性测试等,对公
     司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进行确认。具体如下:

                                               7-1-131
    ①编制差额调节表

    针对供应商回函明确差异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了解并核实差异形
成的原因并评价其合理性,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

    ②细节测试

    查阅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合同及订单,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抽样并核
查相应的采购合同及订单、采购入库单、签收单或验收报告、发票、银行回单
等原始凭证,对采购真实性进行确认。报告期内,中介机构针对公司的采购细
节真实性的细节测试比例分别为 5.36%、5.67%、14.47%、17.94%。

    ③采购付款核查测试

    查阅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付款情况,检查公司供应商采购付款与采购的合
理性。

    ④截止性测试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采购交易,选取样本实施截止性测试,确认采
购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2、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进行交叉佐证和充分
核查,以论证成本真实性,相关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具备合理性。公司供应商
回函不符的原因主要系入账时间不同所形成的时间性差异。针对回函不符或未
回函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替代性程序对公司报告期内采购金
额进行确认。通过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营业成本真实、准确、
完整,相关成本归集、分类准确;成本费用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算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销售费用真实性采取的核查程序、比例及结论

    1、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

    (1)了解并测试内控控制制度

    获取公司销售费用款相关的制度文件,了解公司销售费用相关的业务流程,


                                  7-1-132
执行穿行测试,测试销售费用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销售费用细节测试

    识别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支出项目,了解主要支出费用项目合同条
款或条件,抽样并核查相应的合同审批、费用标准、支付审批等原始凭证,对
交易真实性进行确认。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针对公司的销售费用真实
性的细节测试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费用               10,001.57       28,356.11         25,785.95       22,325.80
  检查金额                 4,150.18       8,737.25          8,024.05        7,148.61
  检查比例                    41.50             30.81         31.12            32.02

    (3)走访及访谈

    对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对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的主
要支付对象中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对象视频访谈,核实与前述对象是否为发
行人、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发行人通过业务经费、销售
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为其支付薪酬的情形。

    (4)截止测试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相关交易,选取样本实施截止性测试,确认销
售费用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析性复核程序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费用分类明细表,对销售费用波动进行分析;
并结合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对比分析公司销售费用变动趋
势是否存在异常。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进行交叉佐证和充分核查,
以论证销售费用真实性,相关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具备合理性,核查证据具备
充分性。通过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销售费用真实、准确、完
整,相关销售费用归集、分类准确;销售费用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算符

                                      7-1-133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普通电机毛利

    1)获取公司普通电机收入、成本明细表,结合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分析
普通电机毛利率的变动情况;

    2)查阅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数据,了解可比公司毛利率波动情况,分析公
司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差异情况;

    3)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客户的基本工商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存续状态,经营范围;

    4)获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明细表,抽样选取回款项目检查付款人信息、记
账金额是否与付款金额一致,记账期间是否与付款时间所属期间一致;

    5)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原因、普通电
机毛利率波动的原因、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

    (2)针对核电业务

    1)获取核电项目核算明细表、合同等资料,查看主要核电项目合同签订时
间、销售内容、各期履约进度、各期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等信息,是否存在长
期未推进的情况,核实主要核电项目实施情况及毛利率波动原因;

    2)获取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明细表,复核其账龄划分是否正确;结合合同
收款条款及履约进度、对期后回款及期后结算情况,复核是否存在结算及回款
情况;

    3)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核电项目核电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
因及合理性、军工项目会计处理方式。

    (3)针对销售费用

                                 7-1-134
    1)查阅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主要项目的合同,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
普通电机的主要销售模式,销售费用中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
费的具体内容,业务经费及销售服务费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必要性,了解公司销
售业务取得订单的方式;

    2)通过实地走访主要客户,核实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模式,了解双方业
务合作背景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3)抽查销售费用相关凭证,包括相关的审批单、发票和付款单据等,检查
销售费用真实性、准确性;

    4)取得销售费用明细表,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销售服务费、委托代销
服务费支付对象、支付金额;

    5)通过网络查询及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报告期内离职人员、在职人员名
单,访谈主要客户及销售费用支付对象,核实销售服务费主要支付对象和公司
的关联关系;

    6)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情况,分析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了解差异的原因;

    7)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查阅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合
规证明或信用报告,检索中国检察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公司及子公司
所属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阅公司防止商业贿赂的
有关制度及内控措施并测试其执行情况,核实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合法经
营情况。

    (4)针对采购

    1)获取报告期内原材料期末明细表以及采购明细等,核实采购原材料品类
及构成,并与营业成本金额占比分析其合理性;

    2)获取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明细账、付款凭证及采购合同等,核实业务发
生内容、合同金额、相关付款节点、到货验收等履约义务情况;

    3)通过实地走访、查询主要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核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


                               7-1-135
主营业务、公司规模等情况,与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业务内容、
公司规模与公司的采购内容及规模是否匹配;

    4)访谈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原业务授权代表,核查与太原金杜商贸有
限公司有关合同、入库单、发票、结算凭证等核查公司与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
司交易真实性;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前五大供应商中部分公司注销的原
因及合理性,2023 年新增第一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及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5)针对存货、亏损合同

    1)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检查存货跌价计提
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

    2)取得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管理层对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以及存货跌
价准备的具体计算过程,分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合理;

    3)获取亏损合同明细,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亏损合同内容、预计负
债余额下降原因;

    4)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6)针对货币资金

    1)查询公司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企业信用报告,并对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是否
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况;

    2)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利息收入情况、各类存款利率情况、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并对各类存款利率进行函证,对资金平均利息率的
计算过程进行测算,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资金收益情况与资金规模是否
匹配;

    3)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货币资金余额、带息负债情况,访谈公司相关负责
人,了解公司持有大额债务情况下保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原因、必要性。

    (7)针对应收账款

                                7-1-136
    1)查阅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并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账龄较长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及合理性;

    2)取得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其准确性,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
合计数核对。并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信用资产减值损失相应明细
项目的发生额核对;

    3)通过实地走访、网络查询主要客户的基本工商信息,了解其注册资本、
客户主业业务及企业性质等情况;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期
后回款情况,抽样选取回款项目检查付款人信息、记账金额是否与付款金额一
致,记账期间是否与付款时间所属期间一致;

    4)通过网络查阅同行业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情况、
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对公司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8)针对预付账款

    1)查阅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检查,检查相关合同、凭证、确认期后结转、
验收单等资料,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采购合同产品生产周期及供应
商的生产情况,结合采购合同分析长期挂账的合理性;

    2)对主要供应商尚未结转余额与合同进度对比,核实重大预付账款未结转
情况以及按合同履行情况;

    3)检查预付账款的报告内及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结转情形;

    4)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以及账龄超过 1 年预
付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

    (9)针对财务性投资

    1)查阅公司对外投资工商资料、对外投资协议等文件,获取公司出具的说
明,核查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原因及目的,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被投资企业的
工商信息,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及投资标的与公司历史合作
情况等;

    2)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规定,了解财务性

                                7-1-137
投资的认定要求及核查标准,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附注,逐项核查本次发行相
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
资情况;

    3)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投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
况以及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安排。

    2、核查意见

    (1)公司普通电机毛利率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游需求及公司产品结
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变动趋势一致。除众益工贸、青海丽豪外,报告期内,普
通电机各期营业收入前三十大客户中不存在成立时间短、存续状态异常、业务
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不匹配的情况。部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
收账款未回款主要原因系验收未完成、客户付款手续复杂等原因。众益工贸、
青海丽豪成立第二年即成为公司普通电机前三十大客户主要系客户自身专业化
经营或项目建设所需,与其业务性质、经营范围等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公司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执行,公司存在部分核电项目合同执行进度较长的情况,主要受外部政策、
技术消化引进、业主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不存在重大合同履约纠纷情形,
目前相关项目已正常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核电项目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
节点支付合同款项,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款主要系相关核电项目尚未完成验收
程序所致,公司主要核电产品客户资质较好,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回款不及时
的情况。公司部分核电项目合同结算比例低主要受相关公司核电项目实施进度
变化所致。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核电项目客户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
结算,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应结算未结算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
准备政策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更为谨慎。公司核电业务应收账款、合同
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核电产品的毛利率变化主要原因是核电产品类别
差异以及核电产品国产化率提升导致,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核电业务项目不涉及军工项目,存在部分普通电机业务涉及军工项目。公
司以暂定价格确认军工项目产品收入,最终以审价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军

                               7-1-138
工项目收入占比较小,最终审价结果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较大影响。

    (3)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经费主要为公司销售部门的差旅费、市场开发
费、招待费、会议费、投标费和营销网点运营经费等费用;销售服务费主要为
三包服务费,公司产品销售后在质保期内为客户提供无偿的维修服务等服务费
支出;委托代销手续费主要为委托代理商代销商品所支付的手续费;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模式以配套厂合作为主。基于公司的销售模式和地理位置,报告期内,
公司业务经费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所有销售模式下均会产生
销售服务费。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的运输距离、维修难易程度等因素,部分产品
自主维修,部分产品委托当地维修商维修。销售服务费系公司保障产品质量、
维护客户关系及产品的市场份额,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支出,具有合理性和
必要性;公司业务经费为公司内部人员的支付费用或报销费用;销售服务费、
委托代销手续费均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公司业务
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主要支付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
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为公司或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公司通过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为其支付薪酬的情形;公
司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相匹配。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
值,其中,卧龙电驱的主要产品类型及结构和公司相近,销售费用率和公司处
于同一水平,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
商业贿赂行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4)硅钢片、电磁线、冲片、冷作件等材料为公司生产电机核心部件转子
和定子的主要原材料。除前述材料外,公司采购材料还包括泵壳泵体、轴承、
锻件等多达一百多种,该部分材料种类多,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部分
原材料采购情况;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
业务内容、公司规模与公司的采购内容及规模相匹配;前五大供应商中太原金
杜商贸有限公司注销主要系自身经营原因,对公司采购未构成实质影响,公司
与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交易真实;报告期内,公司与 Andritz AG 持续存在
业务往来。2023 年,公司为项目 M 向 Andritz AG 采购的泵体部件在 2023 年集
中交付,导致其 2023 年成为第一大供应商;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
发展机遇,公司继续与 Andritz AG 公司保持合作具备可持续性。


                                 7-1-139
    (5)哈电动装 2021 年至 2023 年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逐年下降,主要
是因为产品销售及收入确认,结转预计负债,预计负债逐年下降具有合理性;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与同行业具有可比性,存货减值计提充分。

    (6)哈电动装被公司收购前,存在将资金归集到哈电动装在哈电集团财务
公司开立的账户的情形,前述归集行为均发生在哈电动装被公司收购前。除前
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除佳电股份及控制的子
公司外)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平均收益率有一
定波动主要受银行存款利率波动影响,公司资金收益情况与资金规模匹配;报
告期内公司持有债务规模持续上升主要系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拨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所致。与此同时,公司维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体量主
要系公司日常营运所需、分子公司较多等原因所致,具有必要性。

    (7)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不同,公司核电业务、大中型电机占比较大,
该部分业务采购、生产及客户结算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为
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或合作多年客户,履约能力相对较好。公司应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更审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计提较为充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与产品结构接近
的卧龙电驱接近,主要客户形成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系部分项目
验收未完成,客户付款手续复杂等,具有合理性。

    (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预付账款主要为采购核电业务所需部品、
部件及材料而产生。因核电项目所需部品、部件及材料标准要求较严、定制化
程度较高、采购生产周期长,涉及的审批及验收等环节多,采购金额较大,故
存在预付账款余额较大、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的情况,符合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
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

    (9)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7-1-140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主要项目的合同,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核
实普通电机的主要销售模式,销售费用中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
续费的具体内容,业务经费及销售服务费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必要性,了解公司
销售业务取得订单的方式;

    (2)通过实地走访主要客户,核实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模式,了解双方
业务合作背景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3)抽查销售费用相关凭证,包括相关的审批单、发票和付款单据等,检
查销售费用真实性、准确性;

    (4)取得销售费用明细表,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销售服务费、委托代
销服务费支付对象、支付金额;

    (5)通过网络查询及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报告期内离职人员、在职人员
名单,访谈主要客户及销售费用支付对象,核实销售服务费主要支付对象和公
司的关联关系;

    (6)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情况,分析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了解差异的原因;

    (7)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查阅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
合规证明或信用报告,检索中国检察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公司及子公
司所属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阅公司防止商业贿赂
的有关制度及内控措施并测试其执行情况,核实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合法
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经费主要为公司销售部门的差旅费、市场开发费、
招待费、会议费、投标费和营销网点运营经费等费用;销售服务费主要为三包

                               7-1-141
服务费,公司产品销售后在质保期内为客户提供无偿的维修服务等服务费支出;
委托代销手续费主要为委托代理商代销商品所支付的手续费;报告期内,公司
销售模式以配套厂合作为主。基于公司的销售模式和地理位置,报告期内,公
司业务经费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所有销售模式下均会产生销
售服务费。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的运输距离、维修难易程度等因素,部分产品自
主维修,部分产品委托当地维修商维修。销售服务费系公司保障产品质量、维
护客户关系及产品的市场份额,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支出,具有合理性和必
要性;公司业务经费为公司内部人员的支付费用或报销费用;销售服务费、委
托代销手续费均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公司业务经
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主要支付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不存在为公司或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公司通过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为其支付薪酬的情形;公司
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相匹配。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其中,卧龙电驱的主要产品类型及结构和公司相近,销售费用率和公司处于同
一水平,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商业
贿赂行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普通电机毛利

       1)访谈财务、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普通电机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2)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结合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分析普通电机毛
利率的变动情况;

       3)获取公司普通电机成本计算表,对各产品成本构成以及变动原因进行分
析;

       4)查阅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可比公司毛利率波动情况,分析公司
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差异情况。



                                  7-1-142
    5)查阅电机行业发展趋势报告,分析公司与行业差异情况。

    6)通过天眼查查询主要客户的基本工商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存续状态,经营范围。

    7)获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明细表,抽样选取回款项目检查付款人信息、记
账金额是否与付款金额一致,记账期间是否与付款时间所属期间一致。

    (2)针对核电业务

    1)获取核电项目核算明细表、合同等资料,查看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内容
等信息,计算各期履约进度,核实长期停工项目实际情况;

    2)检查核电项预计成本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复核核
电项目履约进度,计算方法是否一贯,对异常情况进行检查;

    3)获取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明细表,复核其账龄划分是否正确;结合合同
收款条款及履约进度,复核是否存在结算及回款情况;

    4)逐个合同分析毛利率变化原因,对异常情况进行详细核实;

    5)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跨期入账情况;

    6)核实成本发生的真实性,检查成本是否存在跨期入账情况;

    7)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核电项目核电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
因及合理性;

    8)了解军工项目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方式。

    (3)针对销售费用

    1)通过天眼查查询主要支付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查询结果
显示,主要支付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通过发行人提供的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主要支付对象与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3)收集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离职人员、在职人员名单,并与主要支付对
象及其公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比对,确认主要支付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
方关系;

                                 7-1-143
    4)对主要支付对象进行访谈,确认未识别出销售费用的主要支付对象与发
行人存在关联方关系;

    5)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销方案以及各年实际回款额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显
示发行人计提销售费用未超过规定限额;

    6)对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要销售模式、销售
费用发生及原因等情况;

    7)收集并查阅了发行人防止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及内控措施,了解其执行
情况;

    8)通过网络公示信息检索、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开具的合规证明/信
用报告,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合法经营情况;

    9)对销售费用截止进行了测试,检查显示无跨期事项。

    (4)针对采购

    1)获取报告期内原材料期末明细表以及采购明细等,核实采购原材料品类
及构成,分析原材料占比高,而主要原材料占比低合理性。

    2)获取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明细账、付款凭证及采购合同等,核实业务发
生内容、合同金额、相关付款节点、到货验收等履约义务情况。

    3)通过查询主要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核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公司规模等情况,与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业务内容、公司规
模与发行人的采购内容及规模是否匹配。

    4)访谈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原业务授权代表,核查与太原金杜商贸有
限公司有关合同、入库单、发票、结算凭证等核查公司与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
司交易真实性;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前五大供应商中部分公司注销的原
因及合理性,2023 年新增第一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及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

    (5)针对存货、亏损合同

    1)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检查存货跌价计提


                                7-1-144
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

    3)取得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管理层对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以及存货跌
价准备的具体计算过程,分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合理;

    4)考虑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原则,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情况;

    5)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情况,并对本期计提或转回转销与
有关损益科目金额核对;

    6)获取亏损合同明细,了解亏损合同内容,对亏损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亏损合同的执行情况,测试预计负债结转的准确性;对亏损合同产
生的预计负债结转金额进行分析;

    8)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进行相关情况对比。

    (6)针对货币资金

    1)查询发行人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先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
账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并对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
人,核实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况;

    2)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及利息收入情况、各类存款利率情况、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并对各类存款利率进行函证,对资金平均利息率
的计算过程进行测算,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核实资金收益情况与资金规模
是否匹配;

    3)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及货币资金余额、带息负债情况,访谈发行人相关
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持有大额债务情况下保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原因、必要性。

    (7)针对应收账款

    1)访谈财务、业务负责人,了解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2)取得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其准确性,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
合计数核对;并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信用资产减值损失相应明细
项目的发生额核对;


                                 7-1-145
    3)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
件。评价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复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
否按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核实计算和会计处
理准确情况;

    4)根据账龄分析表中,选取认为必要的其他账户(如有收款问题记录的账
户,收款问题行业集中的账户)。复核并测试所选取账户期后收款情况。针对
所选取的账户,与负责人员讨论其可收回性,并复核往来函件或其他相关信息,
以支持被审计单位就此作出的声明。

    5)通过网络查阅同行业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情况,对公司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6)检查长期未收回款项的相关合同及单据,了解结算条款,付款条件,履
约进度等情况。

    (8)针对预付账款

    1)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检查,检查相关合同、凭证、确认期后结转、验
收单等资料;

    2)查阅采购合同产品生产周期及供应商的生产情况,结合采购合同分析长
期挂账的合理性;

    3)对主要供应商尚未结转余额与合同进度对比,核实重大预付账款未结转
情况以及按合同履行情况;

    4)检查预付账款的报告内及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结转情形;

    5)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以及账龄超过 1 年预
付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

    (9)针对财务性投资

    1)查阅公司对外投资工商资料、对外投资协议等文件,获取公司出具的说
明,核查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原因及目的,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被投资企业的
工商信息,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及投资标的与公司历史合作
情况等;

                                7-1-146
    2)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规定,了解财务性
投资的认定要求及核查标准,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附注,逐项核查本次发行相
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
资情况;

    3)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投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
况以及发行人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安排。

    2、核查意见

    (1)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材料价格、产品结构、亏损合同、市场情况等事
项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普通电机业务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
致,毛利率波动原因合理。

    (2)除众益工贸、青海丽豪外,报告期内,普通电机各期营业收入前三十
大客户中不存在成立时间短、存续状态异常、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与其向公司
的采购规模不匹配的情况。部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未回款主要原因系验
收未完成、客户付款手续复杂等原因。众益工贸、青海丽豪成立第二年即成为
公司普通电机主要客户主要系客户自身专业化经营或项目建设所需,与其业务
性质、经营范围等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3)公司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执行,公司存在部分核电项目合同执行进度较长的情况,主要受外部政策、
技术消化引进、业主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不存在重大合同履约纠纷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核电项目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合同款项,部分账
龄较长的应收款主要系相关核电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程序所致,公司主要核电产
品客户资质较好,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回款不及时的情况。公司部分核电项目
合同结算比例低主要受相关公司核电项目实施进度变化所致。除上述情形外,
报告期内公司核电项目客户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结算,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
应结算未结算情况。

    (4)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政策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更


                               7-1-147
为谨慎。公司核电业务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核电产品
的毛利率变化主要原因是核电产品类别差异以及核电产品国产化率提升导致,
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电业务项目不涉及军工项目,存在部分普通电机
业务涉及军工项目。公司以暂定价格确认军工项目产品收入,最终以审价结果
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军工项目收入占比较小,最终审价结果调整对公司经营业
绩不构成较大影响。

    (6)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经费主要为公司销售部门的差旅费、市场开发
费、招待费、会议费、投标费和营销网点运营经费等费用;销售服务费主要为
三包服务费,公司产品销售后在质保期内为客户提供无偿的维修服务等服务费
支出;委托代销手续费主要为委托代理商代销商品所支付的手续费;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模式以配套厂合作为主。基于公司的销售模式和地理位置,报告期内,
公司业务经费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7)公司所有销售模式下均会产生销售服务费。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的运输
距离、维修难易程度等因素,部分产品自主维修,部分产品委托当地维修商维
修。销售服务费系公司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客户关系及产品的市场份额,保持
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支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8)公司业务经费为公司内部人员的支付费用或报销费用;销售服务费、
委托代销手续费均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未发现公
司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主要支付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未发现主要支付对象为公司或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
员,未发现公司通过业务经费、销售服务费和委托代销手续费为其支付薪酬的
情形;公司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相匹配。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均值,其中,卧龙电驱的主要产品类型及结构和公司相近,销售费用率
和公司处于同一水平,符合行业惯例。

    (9)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公司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10)硅钢片、电磁线、冲片、冷作件等材料为公司生产电机核心部件转


                               7-1-148
子和定子的主要原材料。除前述材料外,公司采购材料还包括泵壳泵体、轴承、
锻件等多达一百多种,该部分材料种类多,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部分
原材料采购情况。

       (11)未发现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其业
务内容、公司规模与公司的采购内容及规模相匹配;前五大供应商中太原金杜
商贸有限公司注销主要系自身经营原因,对公司采购未构成实质影响。公司与
太原金杜商贸有限公司交易真实。

       (12)报告期内,公司与 Andritz AG 持续存在业务往来。2023 年,公司
为项目 M 向 Andritz AG 采购的泵体部件在 2023 年集中交付,导致其 2023 年成
为第一大供应商;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公司继续与
Andritz AG 公司保持合作具备可持续性。

       (13)哈电动装 2021 年至 2023 年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逐年下降,主
要是因为产品技术逐步成熟、产品结构优化、产品逐步交付、原材料价格变动
及单位固定分摊成本下降,导致预计负债余额逐年下降。所以,预计负债逐年
下降具有合理性。

       (14)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与同行业具有可比性,存货减值计提充
分。

       (15)哈电动装被公司收购前,存在将资金归集到哈电动装在哈电集团财
务公司开立的账户的情形,前述归集行为均发生在哈电动装被公司收购前。除
前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除佳电股份及控制的
子公司外)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16)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平均收益率有一定波动主要受银行存款利率波
动影响,发行人资金收益情况与资金规模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债务规模
持续上升主要系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所
致。与此同时,发行人维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体量主要系发行人日常营运所
需、分子公司较多等原因所致,具有必要性。

       (17)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主要是因为核电业务、大中型电机
占比较大,通过历史核销坏账金额分析,未出现大额大批量核销坏账情况,应

                                   7-1-149
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具有合理性。

    (18)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或合作多
年客户,履约能力相对较好。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
例较同行业更审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与产品结构接近的卧龙电驱接近,主要客户形成账
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系部分项目验收未完成,客户付款手续复杂等,
具有合理性。

    (1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预付账款主要为采购核电业务所需部品、
部件及材料而产生。因核电项目所需部品、部件及材料标准要求较严、定制化
程度较高、采购生产周期长,涉及的审批及验收等环节多,采购金额较大,故
存在预付账款余额较大、账龄超过 1 年预付账款占比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的情况,符合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
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

    (20)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
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
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7-1-150
    问题 3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通过少结转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 2013 年至
2014 年分别虚增利润 1.58 亿元、0.40 亿元,于 2017 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给予发行人 60 万元及相关责任人员 3-30 万元的罚款。目前佳电
公司为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之一。相关中小股东对上述虚假陈述案提起诉讼,发
行人已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截至 2023 年末,相关预计负债余额为 66.69 万元,
2022 年度,发行人因“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形成营业外收入 2,918.67
万元。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存在资质已到期或将于一年内到期的情形,相关
资质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上述虚假陈述案中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
销售费用的具体方式,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类似情
形。(2)结合发行人对相关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及虚假陈述案的进展情况等,
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
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已赔付金额及预计未来需赔付的金额,相关预计负
债计提是否充分;2022 年度“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的具体内容,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合规。(3)公司业务资质到期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续期情况,
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处罚风险。(4)发行人是否包括面向个
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
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
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
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
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
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
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
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
报义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相关风险。

                                7-1-151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2)-(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上述虚假陈述案中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的具体方式,
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类似情形

    1、上述虚假陈述案中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的具体方式

    依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赵明、梁喜华等 23 名责任人员)》(〔2017〕97 号)“二、佳电股份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之“(三)佳电股份财务调整情况”,中国证监会认
定虚假陈述的具体方式为:

    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
2013 年和 2014 年分别虚增利润 1.58 亿元、0.40 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
额的 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 93.48%、706.86%。2015 年,佳电公
司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 2015 年 1 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
真实的财务状况。

    佳电股份财务处理的具体调整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将在产品少结转
到完工产品成本,降低产值成本率,间接实现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第二,在
库存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直接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成本在库
存商品中;第三,部分销售费用延期入账,从而调整当年利润。

    财务处理上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2013 年度,通过少结转产成品到主营业务成本 127,394,372.49 元,将 2013
年 度 费 用 20,889,699.09 元 延 迟 到 2014 年 度 入 账 , 将 2013 年 度 费 用
10,153,215.96 元延迟到 2015 年度入账,累计调增利润总额 158,437,287.54 元。

    2014 年度,通过少结转产成品到主营业务成本 27,858,322.84 元,将 2014
年度费用 32,973,959.93 元延迟到 2015 年度入账,将应计入 2013 年度费用
20,889,699.09 元计入 2014 年度,累计调增利润总额 39,942,583.68 元。


                                   7-1-152
    2015 年度,通过多结转产成品到主营业务成本 110,671,083.37 元,将应计
入 2013 年 度 费 用 10,153,215.96 元 计 入 当 年 , 将 应 计 入 2014 年 度 费 用
32,973,959.93 元计入当年,多计提减值准备 44,581,611.96 元,累计调减利润总
额 198,379,871.22 元。

    2、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1)发行人的整改措施

    1)公司针对虚假陈述事项的整改措施

    ①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并公告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公司陆续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 2013 年-2015 年财
务报表及报表附注》等相关公告,详细说明了对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有
关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和更正情况、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内容。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的
会计差错事项调整,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2014、201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
字第 90203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3、2014,2015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13、2014、2015 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
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②积极完成因会计差错更正触发业绩承诺回购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披露的前述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公司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
置入的资产佳电公司 2011 年至 2014 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累计数调整为
44,168.60 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调整为 53.05%,低于会计差错更正前累
计完成率 76.87%,由此触发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回购补偿安排,具
体回购补偿安排详见本题回复(二)结合发行人对相关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及虚假陈述案的进展情况等,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

                                    7-1-153
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已赔付金额及预计未
来需赔付的金额,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2022 年度‘无需支付中小股东
赔偿款’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③持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财务规范性

       针对公司财务规范性问题,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并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包
括:

       A.公司按照彼时适用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就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自查并对于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与此
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深入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资
金管理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

       B.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对应收、应付、存货、收入、成
本、期间费用等确认、减值及截止性的规范要求,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此外,公司按照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专项工作要求及
公司财务内控相关规范要求,持续巩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务监督
职能,切实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公司以此为契机,严格规范各类经济业务事项
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如实反映各项会计
要素,确保资产价值真实可靠,损益确认正确完整,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持续夯
实,财务管理工作巩固加强。

       C.推进财务及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上线 SAP 系统等,利用数字化技术实
现自动化的数据处理,大大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精度,减少人工干预的错误
概率,降低了财务处理的时间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数据处理的准确性。

       D.强化内部审计及稽查职能,严格监控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确保上述有
关制度规则得到准确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内部审计积极
发挥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健全
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内外监督协同配合,加强成本管理管控。通过一系列强化
内部审计手段,持续降低公司出现虚假陈述类似事项的风险。

       与此同时,公司就虚假陈述涉及的主要事项,持续推动相关具体内控及系

                                  7-1-154
统建设,具体包括:

    A.加强 ERP 系统对产品成本的归集及产品成本结转控制,实现系统自动完
成,减少人为干预。公司在 ERP 系统中加强了主要产品的材料出入库控制,在
系统中预制了主要产品材料消耗清单(BOM)。公司实际生产时根据 BOM 清单
自动领用产品生产所需物料,其数量和材料成本根据系统规则自动计入到生产
订单中。其他费用(人工成本、燃料动力、制造费用)按实际工时分配到相应
生产订单中。月末,ERP 系统根据各工序完工进度自动核算完工产品成本及在
产品成本,并自动生成结转凭证。

    B.加强 ERP 系统对库存商品结转控制,实现销售的同时自动结转库存商品。
公司主要电机产品收入成本结转均在 ERP 系统中自动核算。根据公司收入确认
的会计政策,当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同时 ERP 系统自动结
转销售成本,并自动生成相应凭证。公司 ERP 系统的成本核算模块对每一规格
型号的产品按编码规则设置产品编码,销售模块根据产品编码能够准确地区分
各产品的收入,并根据实现销售产品的编码及数量自动取得出库成本,确保成
本反映实际销售情况,并与销售收入实现配比。

    C.加强存货管理。公司持续完善存货管理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
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和监督。加强仓储管理,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存货管理自动化的程度,减

少人工干预,提升存货数据的准确性。此外,公司加强对存货盘点的管控,定
期对存货盘点,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出现的风险。

    D.加强对销售费用的管控。公司完善了销售费用管理制度,加强了销售费
用的管控,提升销售费用报销的及时性。同时,公司按月根据公司营销政策计
提应付未付的销售费用,提升了对销售费用的核算的及时性。此外,公司建立
并逐步完善了预算管理及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销售费用的管控力度。

   2)公司已完成虚假陈述案的整改工作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


                                 7-1-155
份》《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报告》《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等议案。
独立董事对于相关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涉及监事表决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
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
后注销相关事宜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等涉及的议案。

    针对会计差错调整事项,2018 年 1 月,公司按照彼时适用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制度规定,在审慎整改
完成后,对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差错更
正,并披露了《哈尔滨电器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
的 2013 年-2015 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等相关公告,对于 2013 年度-2015 年
度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
科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整。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前
述整改事项出具《关于哈尔滨电器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2014、
201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 90203
号),在执行必要审核程序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对于公司会计差错调整进行了
专项审核。

    针对业绩补偿事项,2018 年 1 月,公司根据会计差错调整事项编制并披露
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
承诺所对应股份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于公司业绩补偿事项出具《关于哈尔滨电器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由
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天运[2017]核字第 90210 号),在执行必要审核程序审慎调查的基础上,
对于公司会计差错调整导致的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时任财务顾问持
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项进行核


                                 7-1-156
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由虚假陈述事项引发的相关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及虚假陈述案的进展情况
详见本题回复“(二)结合发行人对相关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及虚假陈述案的
进展情况等,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已赔付金额及预计未来需赔付的金额,
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2022 年度‘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的具体内
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2)公司关于整改措施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对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整改完毕,整改后的内控制度合理、正
常运行并持续有效,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聘请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前述机
构经审计后认为:截至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类似情形

    1)公司虚假陈述动因已经不存在

   公司前身为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根据阿
继电器与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于 2010 年 5 月 22 日和 2010 年 10 月 14 日分别签订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和《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阿继电器 2010 年 10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约定,阿继电器拟
以其全部资产、负债与佳木斯电机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51.25%
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阿继电器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向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购买,同时阿继电器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购买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
司和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47.07%和
1.68%的股权。

                                  7-1-157
   2012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核准阿城继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佳木斯电机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监许
可[2012]289 号)的核准,公司以 8.61 元/股的发行价格分别向佳木斯电机厂、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107,928,537 股、
113,711,963 股和 4,058,549 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购买其持有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资产重组各方签订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及《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775.20 万元、19,040.86 万元、
22,378.23 万元、25,069.44 万元。如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
内,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净利润如低于预测净利润,在阿
继电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六十个工作日内,
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将就专项
审核意见核定的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
间的差额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对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为减少业绩补偿方的股份补偿,公司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
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虚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从虚假陈述动因来看,公司前次虚假陈述事件主要系公司当时为完成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减少业绩补偿影响引发。公司 2012 年重大资产重
组业绩承诺涉及 2011 年至 2014 年特定区间,业绩承诺期已于 2014 年到期。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虚假陈述所涉及的各项整改措施,积极消除其对公司的
影响。

    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已积极整改,整改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一、发行人
的分析说明之(一)上述虚假陈述案中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
用的具体方式,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类似情形。

                                7-1-158
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度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哈电动装 51.00%股权,交易对价为 40,069.74 万元;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增值 25,976.65 万元,增值率为 49.39%。对
于资产基础法中涉及的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包括技术型无形
资产共计 356 项,其中专利 355 项,非专利技术 1 项,进行业绩承诺。哈电动
装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收入分成额的计算过程为:收入分成额=当期营业
收入×专利使用率×收入分成率×无形资产成新率,业绩承诺期 2023 年、
2024 年和 2025 年内,业绩承诺资产收入分成额分别为 1,778.71 万元、
1,520.07 万元和 1,201.09 万元。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类似业绩承诺,但业绩承诺金额较低,在公司已整
改完成并积极落实内控治理的相关要求的背景下,不存在会因前述业绩承诺而
再次引发虚假陈述的动机。

    2)报告期内公司外部审计巡视问题中未再出现行政处罚中所提及的虚假
陈述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中央巡视组检查两次、国家审计署检查四次,巡视审
计整改亦重点关注公司内部管控、合规经营等方面情况。在巡视审计整改结论
中,涉及报告期内相关意见,未再出现行政处罚中所提及的在产品少结转到
完工产品成本、库存商品直接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延期入账等虚
假陈述事项。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哈电集团专项审计三次,覆盖报告期 2021 年
至 2023 年 6 月,审计中未提出需要公司就财务数据确认、计量或列示整改的
相关问题。

    3)报告期内公司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整改工作完成后,公司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认真
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公司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1-159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前述行政处罚事项的类似事项。

    (二)结合发行人对相关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及虚假陈述案的进展情况等,
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
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已赔付金额及预计未来需赔付的金额,相关预计负债
计提是否充分;2022 年度“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合规

    1、发行人对相关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及虚假陈述案的进展情况

    (1)行政处罚及发行人对相关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2017 年 1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 号),
公司因“调增 2013 年度利润总额 158,437,287.54 元,调增 2014 年度利润总额
39,942,583.68 元,调减 2015 年度利润总额 198,379,871.22 元的行为”,违反了
当时有效的《证券法》(2014 年修正)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构成《证券法》(2014 年
修正)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 60 万元罚款。针对前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发行人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
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市场禁入决定书》([2017]22 号)),具体情
况如下:




                                  7-1-160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在公                                                                               目前在公司的任职情
当事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市场禁入及执行情况
                司的任职情况                                                                                             况
                                                                                   5 年证券市场禁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2016 年 11 月 17 日辞去董事
         年度报告签字的董事;2013     警告,并处以 30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赵明                                                                              职务,2016 年 4 月 15 日辞            无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任高级管理人员,禁入期间
         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发行人任职
                                                                                   3 年证券市场禁入;
         2013 年度、2014 年度报告签
                                      警告,并处以 20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2015 年 12 月 16 日辞去董事
梁喜华   字的董事;2013 年度、2014                                                                                       无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禁入
         年度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未在发行人任职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警告,并处以 10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张英健                                                                                         无                        无
         年度报告签字的董事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报告签字的董事;2013     警告,并处以 10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杜文朋                                                                                         无                        无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2014 年度报告签   警告,并处以 8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张志祥                                                                                         无                        无
         字的董事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2013 年度、2014 年度报告签   警告,并处以 8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陈光浩                                                                                         无                        无
         字的董事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间隔三年后,2021 年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警告,并处以 8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王红霞                                                                                         无                1 月 21 日至今任董事
         年度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会秘书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警告,并处以 7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孙传尧                                                                                         无                        无
         年度报告签字的董事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警告,并处以 7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贾绍华                                                                                         无                        无
         年度报告签字的董事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胡凤滨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警告,并处以 7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无                        无




                                                           7-1-161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在公                                                                        目前在公司的任职情
    当事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市场禁入及执行情况
                        司的任职情况                                                                                      况
                年度报告签字的董事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警告,并处以 7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郭寅                                                                                         无                      无
                年度时任监事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2013 年度、2014 年度时任监  警告,并处以 5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要志成                                                                                         无                      无
                事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2013 年度、2014 年度时任监  警告,并处以 5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王小明                                                                                         无                      无
                事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警告,并处以 5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刘洪文                                                                                         无                      无
                年度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警告,并处以 5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崔剑                                                                                         无                      无
                年度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警告,并处以 5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王晓文                                                                                         无                      无
                年度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警告,并处以 5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张军      2015 年度时任高级管理人员                                                          无                      无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警告,并处以 3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李国强      2015 年度报告签字的董事                                                            无                      无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警告,并处以 3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高全宏      2015 年度报告签字的董事                                                            无                      无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警告,并处以 3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张胜根      2015 年度报告签字的董事                                                            无                      无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警告,并处以 3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常忠      2015 年度时任监事                                                                  无                      无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警告,并处以 3 万 2017 年 12 月,已及时
      闫红      2015 年度时任监事                                                                  无                      无
                                            元的罚款          缴纳罚款
注:上表内未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最晚于 2019 年 3 月已全部离任。除董事会秘书王红霞女士外,未有再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1-162
       公司及其他当事人所涉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具体执行及整改情况如
下:

       1)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及时缴清罚款
       公司及其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因虚假
陈述案件所涉罚款均已及时缴纳完毕。

       2)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并公告

       ①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公司陆续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 2013 年-2015 年财
务报表及报表附注》等相关公告,详细说明了对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有
关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和更正情况、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内容。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的
会计差错事项调整,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2014、201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
字第 90203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3、2014,2015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13、2014、2015 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更正
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②因会计差错更正触发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回购安排及其完成
情况

       A.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2012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及向佳木斯电机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89
号)曾实施过重大资产重组,即公司以 8.61 元/股的价格分别向佳木斯电机厂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7-1-163
称建龙集团)及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能实业)发行
107,928,537 股、113,711,963 股和 4,058,549 股普通股用于购买其当时所持
佳电公司 100%股权。根据公司公告及重组各方签订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重组交易文件),佳电厂、建龙集
团、钧能实业作为该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承诺,佳电公司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775.20 万元、19,040.86 万元、22,378.23
万元、25,069.44 万元。

    如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的实际净利润如低于预测净利润,在阿继电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
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将
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
利润之间的差额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对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此外,根据补偿协议规定: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
总数,则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总额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如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
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无需就标的资产减值额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
日,前述新增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a.佳电厂

     企业名称       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800129743788D
    法定代表人      刘亨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安庆路 406 号(胜安社区)
     注册资本       7,900.00 万元人民币


                                    7-1-164
                    停产处理债权、债务、销售库存产品及物资。***。房屋、设备租
     经营范围
                    赁
     成立日期       1991 年 5 月 7 日
     股权结构       佳电厂为系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登记状态       存续

    b.建龙集团

     企业名称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967008961
    法定代表人      张志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二区 4 号楼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
                    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
     经营范围       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
                    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8 日
     股权结构       北京建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建龙集团 94%股权
     登记状态       存续

    c.钧能实业

     企业名称       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777638564G
    法定代表人      张伟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 51、55 号 1-2 层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绿化养护,设备维
                    护,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纺织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化工产品(除有毒物品及危险品)、日用百
                    货、冶金矿产品、煤炭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12 日
                    浙江建龙物产有限公司持有钧能实业 80%股权,钧能实业系建龙集
     股权结构
                    团子公司
     登记状态       存续

    B.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更正情况

    2017 年 12 月,公司因虚假陈述案件对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有
关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后,2012 年置入资产承诺期间的盈利实现

                                         7-1-165
情况亦同步追溯。

    会计差错调整前,置入资产佳电公司 2011 年至 2014 年原实现扣非后净利
润累计数 64,006.58 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 76.87%。根据重组交易文件:
(1)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需分别补偿 26,752,215 股、24,570,279 股、
876,951 股。前述补偿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人民币的总价向佳电厂、建龙集团
或钧能实业定向回购其各自持有的应补偿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该回购和注销
工作已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2)业绩承诺方累计需补偿比例高于更正后标的资产减值比例,因此业绩承
诺方无需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另行补偿股份。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所出具的《关于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 90210 号)、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股
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7]核字第 90211 号)及重
组交易文件、公司相关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后置入资产佳电公司 2011 年至
2014 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累计数调整为 44,168.60 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
调整为 53.05%,低于会计差错更正前累计完成率 76.87%。根据 2012 年重组交
易文件中规定的补偿约定:(1)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需在已有补偿
基础上进一步分别追加补偿 27,559,123 股、25,311,374 股、903,402 股。前
述补偿由上市公司以 1.00 元人民币的总价向佳电厂、建龙集团或钧能实业定
向回购其各自持有的应补偿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2)业绩承诺方累计需补
偿比例高于更正后标的资产减值比例,因此业绩承诺方无需因标的资产减值而
另行补偿股份。

    2017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份》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或股份赠与
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完成回购及注
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司该次回购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

                                 7-1-166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C.业绩承诺方当前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最近一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的全体股东名册,佳电厂、建龙集团
及钧能实业持股情况如下:

       a.佳电厂仍持有公司 64,280,639 股(持股比例为 10.83%)。截至本审核
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佳电厂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b.建龙集团、钧能实业未持有公司股份。

       3)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虚假陈述案所涉受处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人员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禁入期的规定,禁入期间未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除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红霞女士外,公司其他受到处罚的时任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在公司处未有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涉及公司前述证券
虚假陈述案件。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重新聘
任王红霞为董事会秘书时,距其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间隔时间已超过三
年。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重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王红霞女士持续符合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持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修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
治理制度,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7-1-167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合规审计监督,切
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深入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
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的意识,提高相关人
员的工作胜任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6)积极对受损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司已积极根据有效的和解协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对遭受损失的中小
投资者进行了赔付,具体赔偿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二)结合发行人对相关行
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及虚假陈述案的进展情况等,说明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一条及《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已
赔付金额及预计未来需赔付的金额,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2022 年度
‘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之(2)
虚假陈述案概况及进展情况。

    因此,公司已通过多方式进行整改,积极推进生产经营,降低前述行政处
罚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1)公司及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因虚假陈述案件所涉罚款均已于 2017 年 12 月缴
纳完毕;(2)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期间,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会计差
错更正,虚假陈述所涉会计差错事项已于 2018 年度更正完毕;(3)公司时任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被采取市场禁入而影响其任职资格的有关人员
均已完成更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

                                  7-1-168
   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5)组织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6)公司积极根据有效的和解协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对遭受损失的中小投
   资者进行赔付。

          综上,公司因虚假陈述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措施已执行完毕,且
   公司已进行及时全面的整改。

          (2)虚假陈述案概况及进展情况

          2018 年起,中小股东作为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哈尔
   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因信披违规所遭受的经济损
   失。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或经公司与中小股东诉讼
   外和解结案,公司所涉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已全部了结,公司共计需支付 2,399
   名中小股东支付赔偿款,根据有效的和解协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公司应付赔偿款合计 11,139.12 万元(含公司承担的诉讼费),公司合计已实际
   支付赔偿款 11,136.5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赔偿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审理及结案情况      中小股东人    应赔偿金额        实际赔偿金额       日的进展情况
                       数(人)      (注 2)          (注 3)
 诉讼外和解结案              766        2,818.05           2,818.05     全部支付完毕
                                                                        根据法院生效判决,
            判决结                                                      公司无需向 18 名原告
                             328        1,293.35           1,293.35
              案                                                        赔付,剩余原告的赔
                                                                        偿款均已支付完毕
                                                                        3 名原告(合计 0.03
                                                                        万元)因获赔金额较
一审审结                                                                小自愿放弃,4 名原告
(注 1)    调解结                                                      (合计 2.56 万元)公
                           1,290        6,982.66           6,980.07
              案                                                        司无法取得联系、无
                                                                        法取得收款信息故未
                                                                        能支付,其余应付赔
                                                                        偿款均已支付(注 4)
             撤诉            13                  -                  -   不涉及


                                       7-1-169
                                        赔偿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审理及结案情况       中小股东人      应赔偿金额      实际赔偿金额      日的进展情况
                        数(人)        (注 2)        (注 3)
             二审中
                               1                0.5              0.5    支付完毕
             和解
二审审结
             调解结
                               1             44.56            44.56     支付完毕
               案
      合计                  2,399         11,139.12        11,136.53    -
   注:1、包括一审法院一审终审的案件、被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终审的案件及二审判
   决维持一审原判的案件。
       2、公司根据和解协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应当承担的支付给中小股东的赔偿款,含
   根据判决应当承担的诉讼费。
       3、公司实际已支付赔偿金额,含公司实际承担的诉讼费。
       4、针对未能取得联系的原告,如后续取得联系且原告提出履行主张的,公司将依据生
   效的调解书支付赔偿款。

       综上,针对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内已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除无法
   取得联系、无法赔付或相对方主动放弃赔付的情况外,公司均已根据有效的和
   解协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履行了赔付义务。

       2、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比对情况如下:

                               规定                                         核查情况
  《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
                                                                       不存在
  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不存在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
  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不存在。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中曾因虚假陈述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案件受到过行政处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罚、纪律处分的人
                                                                       员,其任职的间隔时
                                                                       间符合规定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不存在
  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不存在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7-1-170
                            规定                                    核查情况
                                                               不存在。公司虚假陈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述的违法行为距今已
大违法行为。
                                                               经超过 3 年

     根据《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最近三年从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三十六个月”、“虚假陈述原则上构成严重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
 发生在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虚假陈述的会计差错更正已于 2018
 年度完成,公司因违法行为所涉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时间距今均已超过三年。公
 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3、公司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1)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二条的规定:“或有事项,
 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
 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根据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
 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

     公司虚假陈述案涉及的中小股东诉讼赔偿的赔偿金额认定原则、时间及计
 算方法,是随法院审理认定情况和生效文书数量增加而逐渐明确,因此公司在
 确定相关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时,谨慎考虑了中小股东诉讼案件的进展及判决、
 调解情况、当年未决案件的支付可能、公司实际支付金额等情况综合确定,该
 等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

     公司收到虚假陈述处罚决定书时间为 2017 年,公司中小股东诉讼赔偿案件
 始于 2018 年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小股东赔偿
 区间的股价、股本情况以及当时的和解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2017 年度、
 2018 年度公司分别计提预计负债 0.10 亿元、1.60 亿元。2020 年度、2022 年度
 公司根据有效的和解协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投资者赔付工

                                     7-1-171
作进展,公司对于尚需支付赔付金额的现时最佳估计数进行了调整,分别转回
预计负债 2,900.47 万元、2,918.6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即公司中小股
东诉讼赔偿案件了结时点,公司根据有效的和解协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等法
律文件应付金额合计为 11,139.12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知全部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均已了结,但存在因原告
放弃、无法联系或撤诉等未实际支付赔偿款的情况,经审慎论证,公司未来尚
需赔付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余额,公司有关中小股东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
充分。

    综上,公司关于中小股东诉讼赔偿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可以覆盖公司实际
应赔偿金额,有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

    (2)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合规说明

    2022 年度,公司因“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形成营业外收入 2,918.67
万元。经核查,该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2022 年期初预计负债余额                                a             8,290.33
2022 年度公司实际支付赔偿金额                          b             5,203.46
2022 年末根据法律文件预计未决诉讼、仲裁
尚需支付赔付金额的现时最佳估计数(2022                 c              168.20
年末预计负债余额)
2022 年度预计负债转回金额                           d=a-b-c          2,918.67

    公司 2022 年度因“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形成营业外收入,系因
2022 年度公司根据实际应当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件、实际已支付赔付金额、预估
未来尚需支付赔付金额等因素,对于预计负债现时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后,转
回的预计负债金额。公司转回预计负债的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          2,918.67 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2,918.67 万元

    综上,公司 2022 年度对于预计负债现时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后转回预计负
债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1-172
           (三)公司业务资质到期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续期情况,是否存在无证
       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处罚风险

           1、公司业务资质到期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续期情况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均在有效期
       内且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主要资质及将于一年内到期及后续续期的
       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书名称       编号       有效期至                     续期情况
                  固定污染源   9123080012
         佳电股                              2025/11/1
 1                排污登记回   7590757N00                有效期尚未届满
           份                                    9
                  执               1W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许可证有效
                                                         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
                                                         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佳电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的届满时
                                                         间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近期无需开展续
         佳电公   辐射安全许    黑环辐证
 2                                           2025/1/27   期工作。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临近期
           司     可证          [00332]
                                                         满前,佳电公司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备齐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监测
                                                         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
                                                         作总结等申请延续的材料,完成辐射安全
                                                         许可证的续期工作。佳电公司持有的辐射
                                                         安全许可证预计不存在无法续期的实质障
                                                         碍。
                  承装(修、
         佳电公                2-3-00026-
 3                试)电力设                  2030/3/7   有效期尚未届满
           司                     2024
                  施许可证
                  民用核安全   国核安证字
         佳电公                              2029/9/3
 4                设备设计许   S(24)21                 已在到期前完成续期
           司                                    0
                  可证             号
                  民用核安全   国核安证字
         佳电公                              2029/9/3
 5                设备制造许   Z(24)37                 已在到期前完成续期
           司                                    0
                  可证             号
                  民用核安全   国核安证字
         佳电公
 6                设备制造许   S(23)13     2028/6/30   有效期尚未届满
           司
                  可证             号
                  民用核安全   国核安证字
         佳电公
 7                设备制造许   Z(23)16     2028/6/30   有效期尚未届满
           司
                  可证             号
                  海关报关单
         佳电公
 8                位注册登记   2308910004       长期     -
           司
                  证书

                                            7-1-173
序号   权利人    证书名称       编号       有效期至                     续期情况
                             9123080072
       佳电公
 9              排污许可证   1361340300     2027/8/6   有效期尚未届满
         司
                                 1Q
                民用核安全   国核安证字
       哈电动
 10             设备设计许   S(21)23     2026/9/30   有效期尚未届满
         装
                可证             号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的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
                                                       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民用核安全设备
                                                       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需要继
                                                       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 6 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提出延续申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
                                                       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
                民用核安全   国核安证字
       哈电动                                          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
 11             设备制造许   Z(20)29     2025/9/30
         装                                            续。
                可证             号
                                                       哈电动装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
                                                       期的届满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近期
                                                       暂无需开展续期工作。民用核安全设备制
                                                       造许可证有效期临近届满 6 个月前,哈电
                                                       动装将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
                                                       申请,完成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
                                                       续期工作。哈电动装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设
                                                       备制造许可证预计不存在无法续期的实质
                                                       障碍。
                海关报关单
       哈电动
 12             位注册登记   2301360126       长期     -
         装
                证书
                自理报检单
       哈电动
 13             位备案登记   2300601303         -      -
         装
                证明书
                固定污染源   9123019979
       哈电动
 14             排污登记回   9256583Y00    2029/4/23   有效期尚未届满
         装                      1X
                执
       哈电动   固定污染源   9123019979
 15    装(香   排污登记回   9256583Y00    2029/4/22   有效期尚未届满
       坊区)   执               2W
       苏州佳                9132058558    2029/8/2
 16             排污许可证   8498603X00                有效期尚未届满
         电                                    5
                                 1U
                固定污染源   9151012267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
       成都佳
 17             排污登记回   4314153600    2025/9/29   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
         电
                执               1X                    报方式,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
                                                       登记编号和回执,无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
                固定污染源   9122080055                的审批。对已登记排污单位,自其登记之
       吉林佳
 18             排污登记回   0455771W0     2025/5/24   日起满 5 年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电
                执              01Y                    自动发送登记信息更新提醒。若公司在有
                                                       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


                                          7-1-174
序号     权利人    证书名称    编号     有效期至                续期情况
                                                   20 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成都佳电、吉林佳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有效期的届满时间为 2025 年,近期
                                                   暂无需开展排污登记表的填报工作。前述
                                                   公司后续将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续期
                                                   的登记,预计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延续登
                                                   记不存在实质障碍。
         先进电   报关单位备
 19                              -         -       -
           机     案证明

           上表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资质,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相关资质续期的申请
       程序和进度、申请条件等进行相应的续期管理和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到期换证、
       续期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预计到期无法换证/续期的风险较小,前述换
       证、续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处罚风险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
       务所必需的资质,相关业务资质均在有效期内。报告期内,公司亦不存在因无
       证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实际从事生产
       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资质,相关业务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在有关资质到期后,公
       司及子公司将来到期换证、续期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预计到期无法换
       证、续期的风险较小,前述换证、续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不存在因无证经营被处罚的风险。




                                      7-1-175
       (四)发行人是否包括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
及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
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发
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
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
《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
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
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
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1、发行人是否包括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
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
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承接各
类电机的节能、技术升级改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机
械煤炭、石油化工、起重冶金、水利电力、航空航天、管道输送、船舶等行业
以及核电站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客户为工业企业,存在少
量客户为个人的情况。公司与法人客户开展的业务主要为电机销售、电机的节
能、技术升级改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与个人客户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机械零部
件销售及提供电机维修服务,公司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
关服务,也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
况。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均为面
向公众介绍企业基本信息和主营业务,详见本题回复“(四)发行人是否包括
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
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
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
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
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
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

                                  7-1-176
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
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
申报义务”之“2、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
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
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除子公司佳电公司拥有“设备健康
宝”APP 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在拥有及运营使用的 APP。

    佳电公司通过“设备健康宝”APP,为工业设备客户提供设备的实时状态
监测、专业图谱分析、智能诊断分析、报警处理跟踪功能,让用户随时随地掌
握设备运转状态,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及故障原因。该“设备健康宝”APP 提供
的服务仅面对法人用户,不存在个人用户,也不涉及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法人用户的实际使用人员,若须登陆或使用该 APP,通过佳电公司关联/绑定至
法人用户(或其对应设备)后、创建账户和密码即可,而非以个人用户的身份、
授权使用个人用户信息/数据。因此,佳电公司不通过该 APP 收集、存储个人用
户数据,不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亦不涉及对个人用户相关数
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

    综上,公司与法人客户开展的业务主要为电机销售、电机的节能、技术升
级改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与个人客户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机械零部件销售及提
供电机维修服务,公司未从事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也
未从事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业务,无需取
得相应资质。

    2、发行人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
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
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
“《反垄断指南》”)第二条规定:“(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
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
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二)平台经营者,是
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
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

                                7-1-177
 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
 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
 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使用的 APP、网站、微
 信公众号的情况如下:
                                                                     是否提
                                                            是否存
                                                                     供经营
                                                            在双边            是否在
                                                                     场所、
                                                   是否涉   或多边            互联网
                                                                     交易撮
运营   载体          网络备案/                     及收集   主体在            平台内
              类型               主要功能及用途                      合、信
主体   名称          许可证号                      个人信   特定载            提供商
                                                                     息交流
                                                     息     体提供            品或者
                                                                     等互联
                                                            的规则            服务
                                                                     网平台
                                                            下交互
                                                                       服务
                                为工业设备客户提
       设备
                                供设备的实时状态
       健康
                                监测、专业图谱分
         宝
                     津 ICP 备 析 、 智 能 诊 断 分
佳电   (标
              APP 19001173 析 、 报 警 处 理 跟 踪     否     否       否       否
公司     准
                     号-8A/9A 功 能 , 让 用 户 随 时
       版、
                                随地掌握设备运转
       厂商
                                状态,及时发现设
       版)
                                备异常及故障原因
                     黑 ICP 备 官 方 网 站 , 面 向 公
佳电 jemlc.
              网站 20001875 众 介 绍 企 业 基 本 信    否     否       否       否
公司    com
                         号     息和主营业务
        hpc-         黑 ICP 备 官 方 网 站 , 面 向 公
哈电
      china. 网站 13003816 众 介 绍 企 业 基 本 信     否     否       否       否
动装    com              号-3   息和主营业务
              微信              面向公众介绍企业
佳电    佳电
              公众     不适用   基本信息和新闻动       否     否       否       否
股份    文化
                号              态
              微信              面向公众介绍企业
哈电    哈电
              公众     不适用   基本信息和新闻动       否     否       否       否
动装    动装
                号              态
  注:“设备健康宝”APP 系直接提供给相应需求的法人用户自主使用,以实现客户实时监
  测设备运行状态等目的,不涉及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如上表所示,佳电公司所拥有和运营的“设备健康宝”APP 系直接提供给
 相应需求的法人用户自主使用,设立、拥有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企业
 宣传和产品介绍,公司及子公司未通过该类载体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
 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不存在相互依赖的
 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上述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并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情形,


                                      7-1-178
不属于《反垄断指南》所述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不属于《反垄断指南》规
定的“平台经营者”。公司亦未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属于
《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

    因此,公司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
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3、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1)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承接各类电机的节
能、技术升级改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8)中的“电机制造”行业(C381)。电机行业属于国家宏观指导及行业
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自由竞争行业。行业竞争状况总体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1)行业竞争格局

    电机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基础行业,是工业制造领域不可缺少的动
力部件,具备良好的设备通用性。目前我国电机行业的市场参与者数量多,竞
争激烈。外资品牌如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阿西布朗勃法瑞公司(ABB)
等公司在中高端市场占据一定地位,第二梯队的本土品牌如佳电股份、卧龙电
驱等则专注于不同生产领域,第三梯队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中国本土工业电机
生产商。

    2)市场集中情况

    中国电机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加技术密集型产业,大中型电机市场集中度
较高,而中小型电机市场的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电机行业内部存在较大的
分化,上市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因资金充足、产能规模较大、品牌知名度较高
等原因,在整个行业的发展中占据了先机,逐步扩大了市场占有率。数量众多
的中小型的、同质化的电机生产企业只能分享剩余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形成
了“马太效应”,促使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部分弱势企业逐渐被淘汰。



                               7-1-179
    3)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我国特种电机龙头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煤炭、石油化工、
起重冶金、水利电力、航空航天、管道输送、船舶等行业以及核电站等国家重
点建设项目等多个领域,公司多项产品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司为国家、行
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之一,2023 年度,参与完成了 55 项国家、行业、团体
标准的制订及修订工作,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
会中排名第二位。

    报告期内,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及其他
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较为充分,公司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
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因违反《反垄断法》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
争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
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
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
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
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
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
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产
(销)量、分割市场、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
不存在与交易相对人通过有关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
向垄断协议。因此,公司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

                               7-1-180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
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
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
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
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公司在电机制造行业内的市场份额占比并未达到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水
平,不具备能够控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
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支配地位,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
情形。

    4、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
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
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
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18 年修订)》(现已失
效,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适用)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
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
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
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
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


                                  7-1-181
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 年修订)》(现行有
效,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生效)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20 亿元
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
合计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
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曾于 2023 年 11 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哈电股份持有的
哈电动装 51%股权,交易对方哈电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控制的公司,
该次交易属于企业内部重组,所涉相关经营者的控制权在交易前后未发生变化,
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除该次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取得
股权、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
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其他情况。

    因此,除公司取得哈电动装控制权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况外,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二、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一)与(1)有关的风险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发
行人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
“(二)经营风险”中披露涉及(3)有关的风险。同时,已补充披露以下风险:

    “6、经营资质的续期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业务开展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民
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前述资质证书有一定的有效期或需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满足持续符合相关条件或经审查
符合续期条件方可成功续期。若公司在相关资质到期后存在未能及时续期、申

                                7-1-182
请续期未通过、续期审批进度滞后等情况,则继续经营相关业务或将导致处罚
风险,从而对公司相关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虚假陈述案件

    1)收集并查阅公司提供的虚假陈述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涉及的罚款
缴纳凭证、公司关于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等文件,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
了解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具体整改措施;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
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内控情况;

    3)复核申报会计师有关 IT 测试底稿,核实公司信息系统技术一般性控制
层面各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产品成本结转流程关键自动
控制和执行的有效性;

    4)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检查存货跌价计提
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

    5)取得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管理层对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以及存货跌
价准备的具体计算过程,分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合理。检查公司产品成本的料工费构成,结合采购真实性核查、
成本归集核查,复核公司产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检查公司原材料领用、成本
结转是否准确,与成本明细表进行核对,复核公司产品结转数量、类型与销售
明细是否一致;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将抽盘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复核
公司产品收发存的准确性;

    6)获取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明细表,特别关注销售费用各期的变化,了解销
售费用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是否存在非正常的变动;分析销售费用各期与营业

                                 7-1-183
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大额的波动,对波动进行分析,查找具体原因;分析销售
费用主要支出项目变化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核实;

     7)分析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并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对
异常变化核实原因。

     (2)针对行政处罚及中小股东诉讼

     1)收集并查阅发行人虚假陈述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以及涉及的罚款缴纳凭证、公司关于有关处罚/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说明及相
关公告文件;

     2)获取并查阅公司提供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统计表,按不同结案方式
或审理程序等收集并查阅了虚假陈述案件有关事实认定、赔偿方式、法院审理
观点及判决结果等诉讼情况;

     3)抽查并收集了公司根据生效判决、调解书等对中小投资者的赔付凭证,
对公司具体负责虚假陈述案的人员、总会计师进行了访谈,了解案件的进展情
况,了解公司对虚假陈述案件有关预计负债计提原因、依据及会计处理原则/方
式及具体情况;

     4)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关于虚假陈述案件进展的有关公告,核查公司关
于虚假陈述案件的有关整改情况、财务追溯调整情况及有关处罚的执行情况;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      、   中   国    法    院     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等公开途径,查询了公司有关虚假陈述案件的情况。

     (3)针对业务资质

     1)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了解其在工商登记主管部
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并实地走访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其实际
生产经营业务;

     2)查阅了公司及公司可比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司本次发行
的《募集说明书》等材料内有关业务及行业的介绍,并对公司董事长、总会计


                                     7-1-184
师、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生产、采购、销售及质量保障等具体
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情况、开展相关业务
所需资质许可、所属行业的竞争、公司的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等情况;

    3)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网站查阅
了有关资质的公示信息;

    4)查阅了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资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文件等,了解有关资质办理及续期条件等;

    5)获取并查阅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 APP 清单,了解
公司是否涉及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等情况,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beian.miit.gov.cn)查询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
域名情况。

    (4)针对个人业务及不正当竞争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公告文件,并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公司对外投资持股其他公司的情
况,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
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况,核对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变动情况,
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的经营者集中及申报情况;

    2) 通 过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反 垄 断 执 法 一 司
(https://www.samr.gov.cn/fldys/)、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等公开渠道查询了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因垄
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或未按规定进行经营
者集中申报而被处罚的情况;

    3)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所属省/市官
方信用证明平台查询下载的合规证明材料等文件;

    4)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了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合规经营
情况;



                                  7-1-185
    5)查阅了公司出具的相关确认函/说明等。

    2、核查意见

    (1)针对虚假陈述案中涉及的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情形,
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规范整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类似情况。

    (2)公司因虚假陈述所受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
具日,针对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内已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除无法取得
联系、无法赔付或相对方主动放弃赔付的情况外,公司均已根据有效的和解协
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履行了赔付义务。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
《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虚假陈述案所涉中小股东赔偿
的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2022 年度“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相关会计处
理合规。

    (3)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实际从事生产经
营业务所必需的资质,相关业务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
不存在处罚风险。在有关资质后期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来到期换证/续期属于正
常程序,预计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4)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对法人客户开展的业务主要为电
机销售、电机的节能、技术升级改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对个人客户开展的业
务主要为机械零部件销售及提供电机维修服务,未从事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
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公司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
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无需取得相应资质。公司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
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公司不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较为充分,公司行业
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除公司取得哈电动装控制权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
报的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7-1-186
     发行人律师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行政处罚及中小股东诉讼

     1)收集并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虚假陈述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
决定书以及涉及的罚款缴纳凭证、发行人关于有关处罚/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
说明及相关公告文件;

     2)获取并查阅公司提供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统计表,按不同结案方式
或审理程序等收集并查阅了虚假陈述案件有关事实认定、赔偿方式、法院审理
观点及判决结果等诉讼情况;

     3)抽查并收集了公司根据生效判决、调解书等对中小投资者的赔付凭证,
对公司具体负责虚假陈述案的人员、总会计师进行了访谈,了解案件的进展情
况,了解公司对虚假陈述案件有关预计负债计提原因、依据及会计处理原则/方
式及具体情况;

     4)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关于虚假陈述案件进展的有关公告,核查公司关
于虚假陈述案件的有关整改情况、财务追溯调整情况及有关处罚的执行情况;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      、   中   国    法    院     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index.s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等公开途径,查询了公司有关虚假陈述案件的情况。

     (2)针对业务资质

     1)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了解其在工商登记主管部
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并实地走访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其实际
生产经营业务;

     2)查阅了公司及公司可比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司本次发行
的《募集说明书》等材料内有关业务及行业的介绍,并对公司董事长、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生产、采购、销售及质量保障等具体
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情况、开展相关业务
所需资质许可、所属行业的竞争、公司的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等情况;


                                     7-1-187
    3)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网站查阅
了有关资质的公示信息;

    4)查阅了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资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文件等,了解有关资质办理及续期条件等;

    5)获取并查阅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 APP 清单,了解
公司是否涉及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等情况,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beian.miit.gov.cn)查询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
域名情况。

    (3)针对个人业务及不正当竞争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公告文件,并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公司对外投资持股其他公司的情
况,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
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况,核对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变动情况,
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的经营者集中及申报情况;

    2) 通 过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反 垄 断 执 法 一 司
(https://www.samr.gov.cn/fldys/)、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
(https://www.samr.gov.cn/fldes/)等公开渠道查询了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因垄
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或未按规定进行经营
者集中申报而被处罚的情况;

    3)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所属省/市官
方信用证明平台查询下载的合规证明材料等文件;

    4)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了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合规经营
情况;

    5)查阅了公司出具的相关确认函/说明等。

    2、核查意见

    (1)公司因虚假陈述所受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


                                  7-1-188
具日,针对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内已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除无法取得
联系、无法赔付或相对方主动放弃赔付的情况外,公司均已根据有效的和解协
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履行了赔付义务。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
《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虚假陈述案所涉中小股东赔偿
的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2022 年度“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相关会计处
理合规。

    (2)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实际从事生产经
营业务所必需的资质,相关业务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
不存在处罚风险。在有关资质后期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来到期换证/续期属于正
常程序,预计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3)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对法人客户开展的业务主要为电
机销售、电机的节能、技术升级改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对个人客户开展的业
务主要为机械零部件销售及提供电机维修服务,未从事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
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公司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不存在对相关数据挖
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无需取得相应资质。公司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
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公司不属于《反垄断指南》规定的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较为充分,公司行业
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除公司取得哈电动装控制权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
报的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虚假陈述案件

    1)收集并查阅公司提供的虚假陈述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涉及的罚款
缴纳凭证、公司关于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等文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座谈,
了解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具体整改措施;

                                7-1-189
    2)测试 SAP 系统技术一般性控制层面各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的有效性;测试 SAP 信息应用控制,测试 SAP 系统产品成本结转流程关键自动
控制和执行的有效性;

    3)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检查存货跌价计提
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

    4)取得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管理层对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以及存货跌
价准备的具体计算过程,分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合理。检查公司产品成本的料工费构成,结合采购真实性核查、
成本归集核查,复核公司产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检查公司原材料领用、成本
结转是否准确,与成本明细表进行核对,复核公司产品结转数量、类型与销售
明细是否一致;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将抽盘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复核
公司产品收发存的准确性;

    5)获取销售费用明细表,特别关注网点兑现费用各期的变化,了解网点兑
现费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是否存在非正常的变动;

    6)分析销售费用各期与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存在大额的波动,对波动进行
分析,查找具体原因;

    7)分析销售费用主要支出项目业务经费、服务费、工资等变化情况,对异
常情况进行核实;

    8)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并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对异常变化
核实原因。

    (2)针对行政处罚及中小股东诉讼

    1)收集并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虚假陈述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
决定书以及涉及的罚款缴纳凭证、发行人关于有关处罚/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
说明及相关公告文件;

    2)获取并查阅公司提供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统计表,按不同结案方式
或审理程序等收集并查阅了虚假陈述案件有关事实认定、赔偿方式、法院审理
观点及判决结果等诉讼情况;


                                7-1-190
    3)对于中小股东赔付事项,函证主办律师事务所,核实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结案情况,预计尚需支付金额;

    4)获取总账明细账,核实账务处理依据与前述事实是否相符。

    2、核查意见

    (1)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在产品少结转到完工产品成本,降低产值成本
率,间接实现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情况;不存在库存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
直接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成本在库存商品中情况;不存在将销售费
用中的部分代理费和网点兑现费延期入账情况。

    (2)公司因虚假陈述所受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
具日,针对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内已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除无法取得
联系、无法赔付或相对方主动放弃赔付的情况外,公司均已根据有效的和解协
议或生效判决/调解书,履行了赔付义务。

    我们未发现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虚假陈述案所涉中小股东赔偿的相关预计负债计提充分,
2022 年度“无需支付中小股东赔偿款”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7-1-191
    问询函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
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
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
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
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
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
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公司及本
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
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
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
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自公司本次发行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持续
关注媒体报道,并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
行了自查,剔除简讯及相关公告消息,主流媒体中尚未出现社会关注度较高、
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报道。公司将及时进行核查并持续关注相
关事项进展。



                               7-1-192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检索自公司本次发行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至本审核问询
函回复出具日,查看是否存在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
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2、自本次发行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
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等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情
况。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有关发行人本
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如果后续出现该类情形,保荐机构将及时进行核
查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7-1-193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
实、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7-1-19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95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回复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
                          刘清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9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鹏              曾   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97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
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
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   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