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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关于关联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2024-12-06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

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21 年预算批复的通知,公司子公司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申请的项目获批 1,410 万元,因佳电

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控股股东通过哈尔滨电气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佳电公

司发放。其中首次接受 28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 3.465%,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

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2 年、

2023 年佳电公司均无增资扩股计划,经相关方友好协商,将上述委托贷款到期

后均展期 1 年,贷款利率分别为 3.285%、3.1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关联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7)、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关联委托贷款展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近日,上述委托贷款期限届满,经相关方友好协商,将上述委托贷款展期 1

年, 贷款利率为 2.635%。

    哈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系其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展期无需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7741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助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

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

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哈电集团资产总额 847 亿元,净资产

238.63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4.66 亿元,净利润 7.25 亿元。

    经查询,哈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许瑛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

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的融资租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209.83 亿

元,净资产 24.8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44 亿元,净利润 0.78 亿元。

    经查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展期总额为 28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

为 2.635%(参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委托

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

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子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

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

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

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9,722.8 万元(含本次交易

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