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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科技: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01-27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
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
知。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
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7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张鸿飞
先生、张德国先生、石碧先生、王尚文先生、任发政先生、陈国强先生和李世辉先生,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增补 1 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合山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上述提名。该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增补 1 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念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上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附件:郑合山先生、张念春先生简历
    郑合山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88 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
学,1998 年-2000 年就读于对外经贸大学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班。历任中国土畜人事处主任
科员;北京亚新制衣公司总经理;中土畜裘革皮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中土畜三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土畜企业发展规划部总经理;三利广告展览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 年中国土畜整体并入中粮集团后,历任中国士畜土产四公司整合
负责人;中国山货花卉进出口公司 总经理:中国土畜质量安全部总经理;中粮山萃天然食
品(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中茶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中粮我买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2023 年 12 月
至今,任中粮集团专业化公司专职董事。
    郑合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
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
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张念春先生,1971 年 9 月出生,华东师范大学英语学士,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务谈判专家,资深涉外律师。擅长跨境投资、并购重组、
国际贸易、重大疑难争议解决等领域法律服务。入选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司法部
“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一带一路”律师。宝武集团入库律师、
牵头人。

    张念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
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
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