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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关于与控股股东互保的进展公告2024-03-22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西热电”)提供担保额度 3,110 万元。
    审批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724808849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04 月 04 日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1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
供应;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华西热电董事长杨永昌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股权结构:华西热电为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
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4、华西热电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575.30               69,071.62

负债总额                                      35,826.82             37,342.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748.48             31,729.50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74,199.95             67,522.99

利润总额                                       2,687.52               -979.92

净利润                                         2,018.98             -1,231.61

   5、经核查,华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
或补充。
    2、主债权及确定期间: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
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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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担保最高债权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
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之和。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
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含关联公司)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86,1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6%。
    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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