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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2024-04-30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发展战
略、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利益,对利润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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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
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
及的交易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在征
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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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认
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
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
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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