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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2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2022 年度
业务收入为 15.7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5.10 亿元。2022 年度,大信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96 家(含 H 股),收
费总额 2.4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3 家。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赞成、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2023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
诚信状况。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
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3 年 2 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
信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
意见与建议。
    3、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