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1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 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51,227,9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 表股份 442,507,3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 代表股份 8,720,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8,720,9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 股份 8,720,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46%。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 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5%;弃权 8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 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5%;弃权 8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 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5%;弃权 8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854,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7%; 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5%;弃权 8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7,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562%;反对 1,29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53%;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925,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3%; 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18,0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600%;反对 1,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