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5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将与新乡白鹭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精纺科技”)、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鹭科技”)、中纺 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纤维”)等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料、销售产 品的日常交易。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 52,700 万元(不含税),2024 年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29,731.59 万元 (不含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在对与白鹭集团、精纺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 金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对与锦鹭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季玉栋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在对与绿色纤维之间的关联交易 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姚永鑫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且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 大会上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 预计金 2024 年 已 关联人 易内容 定价原则 日已发生 别 额 发生金额 金额 精纺科技 包装物 市场价 26,000 18,295.14 18,295.14 向关联人采 购原材料 精纺科技 强捻丝 市场价 700 540.96 540.96 小计 / / 26,700 18,836.10 18,836.10 白鹭集团 电 市场价 100 50.94 50.94 绿色纤维 水电汽 市场价 5,300 1,190.96 1,190.96 精纺科技 粘胶纤 市场价 9,400 8,633.44 8,633.44 向关联人销 维 售商品 精纺科技 水电汽 市场价 1,200 1,020.15 1,020.15 锦鹭科技 粘胶纤 市场价 10,000 0 0 维 小计 / / 26,000 10,895.49 10,895.49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金 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关联交 生额占 额与预计 关联人 额(截止本 预计金额 与预计存在差 类别 易内容 同类业 金额差异 日) 异的说明 务比例 (%) (%) 精纺科技 包装物 18,295.14 26,000 72.76 -29.63 时间性差异 向关联人 针对市场 采购原材 精纺科技 强捻丝 540.96 1,000 81.01 -45.90 调整了部分产 料 品生产 小计 / 18,836.10 27,000 / / / 针对市场 白鹭集团 电 50.94 100 0.88 -49.06 调整了部分产 品生产 绿色纤维 水电汽 1,190.96 5,300 20.65 -77.53 同上 粘胶纤 8,633.44 10,400 3.96 -16.99 / 精纺科技 维 精纺科技 水电汽 1,020.15 1,400 17.68 -27.13 时间性差异 向关联人 针对市场 销售商品 氨纶纤 71.91 150 0.02 -52.06 调整了部分产 华鹭科技 维 品生产 粘胶纤 406.16 180 0.19 125.64 同上 华鹭科技 维 华鹭科技 水电 70.87 90 1.23 -21.26 时间性差异 飞鹭纺织 电汽 928.26 1,200 16.09 -22.65 时间性差异 小计 / 12,372.69 18,820 / / / 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于产销计划等对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需求变化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 异的说明 常的经营行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在较大差异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对存在较大差异的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中已发生日常关联交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 差异的说明 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 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 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 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 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修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白鹭集团(本部)总资产 231,224.59 万元、净资 产 182,665.07 万元,2024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2,178.31 万元、净利润- 1,975.71 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白鹭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 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二)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大道 1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各种纤维、纱线研发制造加工;进出口贸易;纸箱制造、纸管制 造,塑料编织制品制造加工;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精纺科技的总资产为 45,119.60 元、净资产为 20,384.02 万元,2024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31,475.25 万元、净利润 1,902.28 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纺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 事王文新先生为精纺科技法人代表。 3、履约能力分析 精纺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 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贾保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肆亿元整 经营范围:纤维材料、纤维复合材料、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自有 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医疗器械、卫生用品销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绿色纤维的总资产为 210,663.26 万元、净资产为 129,543.67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67,583.04 万元、净利润-3,476.20 万 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有部分高管在绿色纤维任董事职位,且公司持有其 9.43%股份,为公司 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绿色纤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 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四)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 27(双创中心)西栋 210 室 法定代表人:季玉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纺纱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锦鹭科技成立时间较短尚无具体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有部分高管在锦鹭科技任董事职位,且公司持有其 47%股份,为公司的 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锦鹭科技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 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 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 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 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产品或劳 交易 协议名称 交易方 关联人 付款方式 签署日期 有效期 务类别 价格 经营服务 包装物、 市场 2025.1.1- 公司 精纺科技 按月结清 2024.10.30 框架协议 粘胶纤维 价格 2025.12.31 经营服务 市场 2025.1.1- 公司 粘胶纤维 锦鹭科技 按月结清 2024.10.30 框架协议 价格 2025.12.31 电供销协 市场 2025.1.1- 公司 电 白鹭集团 按月结清 2024.10.30 议 价格 2025.12.31 水电汽供 市场 2025.1.1- 公司 水电汽 精纺科技 按月结清 2024.10.30 销协议 价格 2025.12.31 水电汽供 市场 2025.1.1- 公司 水电汽 绿色纤维 按月结清 2024.10.30 销协议 价格 2025.12.31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部分原材料,有利于 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水电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充分利 用,有利于市场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利益的影响。交易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方案。 六、董事会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 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双方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乡化纤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