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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6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
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新区办公楼 50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              √
                   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
                   案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二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
避表决。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
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
提案;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
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
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
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
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
            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2.00      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方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
            配预案的议案》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