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4-06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1 人,代表股份 670,210,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2,507,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4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640 人,代表股份 227,70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9 人,代表股份 32,37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9 人,代表股份 32,37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1%。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8,446,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8%;反对 1,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9%;弃 权 129,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12,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5517%;反对 1,6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485%;弃权 129,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824,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0%;反对 1,6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6%;弃 权 25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97,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1977%;反对 1,6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185%;弃权 25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8%。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8,247,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1%;反对 1,6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5%;弃 权 304,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13,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9373%;反对 1,6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229%;弃权 304,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8%。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