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 锡 KY01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45,801,9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27,908,507.52 元(含税)。除此之外,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进行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45,801,95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2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933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 08*****029 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关问题,若有需要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71号公司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杨佳炜、马斯艺
咨询电话:0871-66287901
传真电话:0871-66287902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