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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0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
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