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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忠)2024-04-0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忠)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耀忠,男,汉族,1967 年出生,大学学历,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5 到 1989 年在北京
大学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在银川第二毛纺
织厂,宁夏财政厅科研所从事财务、行政、科研工作,1994 年 2 月
进入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员、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
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总经理。从事过各类外商投
资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的
审计工作。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银川分所主任会
计师。2014 年 7 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
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1 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
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均列席参会。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李耀忠        9           0           9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
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关于关联交易、财务决算和
利润分配等议案,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对拟任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
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薪酬和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 年
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
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
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
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
层关于 2022 年工作总结及 2023 年工作计划,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
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与有色矿业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和关于公司 2023
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上述报告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经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换届选举公司董事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吴
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王战宏先生、黄志学先生、唐微女士、白轶明先生、包玺芳
女士、朱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五)董事、监事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八届二十九次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和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
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够优化资本结构,
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竞争
力。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激励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意见和评价
    2023 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
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耀忠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