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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环境公开挂牌转让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4-01-12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泰环境公开挂牌转让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环境: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并间接
持有其 32.07%股权)
    宁波安泰: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泰环境持有其 99.98%
股权)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安泰环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宁波
安泰的所有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安泰环境公开挂牌转让其控股子公司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5)。

    二、交易进展

     截止挂牌公告期满,安泰环境仅征得一个意向受让方宁波山有岚科技有限
公司,受让方以 9950.69 万元摘牌并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近日,公司收到
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已完成,安泰环境不再持有宁波安泰股权。
     受让方宁波山有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山有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D5M6DH30
    3、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1558 号 7 楼 7088-1309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张凯岚
    6、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21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山有岚科技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99.9808%股权。
    2、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
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
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玖仟
玖佰伍拾万陆仟玖佰元〖即:人民币(小写)9950.69 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
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
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
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
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
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甲方应按
照标的企业编制的《财产及资料清单》与乙方进行交接。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材
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标的企业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
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
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5、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标的企业交割完成期间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
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的正常经营,标的
企业在该期间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泰环境挂牌转让宁波安泰股权是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加快低效
无效资产清理,聚焦主业、强体瘦身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
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安泰将不再纳入安泰环境合并范围核算,
公司亦不再间接持有宁波安泰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产权交易合同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