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周三)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370,579,303 股,占上市公司 1 总股份的 35.2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64,366,7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6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6,212,5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6,212,57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6,212,5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912%。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总经理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同意 369,940,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5%; 反对 4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弃权 140,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3,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28%;反对 4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73%;弃权 140,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 2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0%。 2、《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同意 365,336,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51%;反对 5,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63%;弃权 143,20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8%;反对 5,1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0931%;弃权 143,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50%。 3、《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同意 365,339,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61%;反对 5,09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52%;弃权 143,20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30%;反对 5,0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0320%;弃权 143,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50%。 4、《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3 同意 365,334,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46%;反对 5,0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61%;弃权 145,60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97%;反对 5,0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0867%;弃权 145,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37%。 5、《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65,34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62%;反对 5,0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52%;弃权 143,20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62%;反对 5,0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0287%;弃权 143,2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50%。 6、《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365,33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61%;反对 5,0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53%;弃权 143,40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82%;反对 5,0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0336%;弃权 143,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3%。 7、《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同意 369,962,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5%;反对 4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7%;弃权 129,00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669%;反对 4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66%;弃权 129,0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赵沁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