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2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公告 2024-021)。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 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1 6、主 持 人:董事王强先生 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 董事共同推举,现场会议由董事王强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4,060,820,63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332,315,22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6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728,505,41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2.83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808,336,7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9,831,32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728,505,41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8323%。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987,500,6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1945%;反对 17,340,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0%;弃权 55,979,0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35,016,7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0.9295%;反对 17,340,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53%;弃权 55,979,0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4,562,86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146%;反对 27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弃权 55,979,0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078,9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0403%;反对 27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0345%;弃权 55,979,0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4,559,36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145%;反对 27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弃权 55,982,5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075,4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0399%;反对 27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弃权 55,982,5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4,559,36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145%;反对 27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弃权 55,982,5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075,46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 93.0399%;反对 27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弃权 55,982,5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5,361,3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343%;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877,4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1391%;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8,731,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942%; 反对 40,823,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同 意 758,731,4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8942%;反对 40,823,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 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 3,261,265,476 股回避表决。 提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5,351,3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340%;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867,4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1378%;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 同 意 4,004,134,6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41%;反对 461,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弃权 56,224,7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1,650,7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2.9873%;反对 461,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56,224,7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5,364,8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3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880,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13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05%。 提案 9.00 为特别决议,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5,364,8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3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880,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13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5,364,4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34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880,5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13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8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5,364,4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34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880,5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139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05,351,3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340%;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52,867,4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1378%;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 0.0017%;弃权 55,455,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周娅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