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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30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含税),共计 4,541,680,847.20 元,

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7.07%。若在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1.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8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

    咨询电话:0351-7799982

    传真电话:0351-77991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