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越控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4-03-01
债券简称:21 越控 02 债券代码:14945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越控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 越控
02”(债券代码:149456)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
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按照深交所及证券
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调整“21 越控 02”票面利率,即“21 越控 02”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2.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
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 越控 0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
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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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票面利率为 3.58%;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6 年
4 月 18 日)的票面利率为 2.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派
每张派 每张兑付
派息/兑 年利率 债券计划面 息/兑付
编号 业务类型 起息日 息金额 本金额
付日 (%) 值 额
(元) (元)
(元)
1 派息 2021/4/19 2022/4/19 3.58 100.00 3.58 0.00 3.58
2 派息 2022/4/19 2023/4/19 3.58 100.00 3.58 0.00 3.58
3 派息 2023/4/19 2024/4/19 3.58 100.00 3.58 0.00 3.58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派
每张派 每张兑付
派息/兑 年利率 债券计划面 息/兑付
编号 业务类型 起息日 息金额 本金额
付日 (%) 值 额
(元) (元)
(元)
1 派息 2024/4/19 2025/4/19 2.50 100.00 2.50 0.00 2.50
2 全部兑付 2025/4/19 2026/4/19 2.50 100.00 2.50 100.00 102.5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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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可撤销。请投资
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期间利息,利
率(计息年利率)为 3.58%,每 10 张“21 越控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8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5.8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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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人:厉韧
电话:020-66611888
传真:020-88835128
2、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 号兴业银行大厦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
电话:010-89926921
传真:010-8992682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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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越控 02”票
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