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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资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6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
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
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