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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三九: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8-05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079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审核意见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三九”)2024 年第六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 1112 会议室召

开。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发出。会议由

独立董事孙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人,实到独立董事 4 人。本次

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华润三九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津和悦”)、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康顺”)、天津顺

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顺祺”)、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善臻”)、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天津通明”)、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鸿勋”)

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418,306,002

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8%)(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包括天士力

集团持有的天士力 351,619,489 股股份,天津和悦持有的天士力 29,175,350 股股份,

天津康顺持有的天士力 12,503,722 股股份,天津顺祺持有的天士力 7,252,158 股股份,

天津善臻持有的天士力 6,460,255 股股份,天津通明持有的天士力 5,668,354 股股份,

天津鸿勋持有的天士力 5,626,674 股股份。此外,天士力集团同意,天士力集团应出具

书面承诺,承诺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 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方式,使其

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 12.5008%。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的控股股东将由天士力集

团变更为华润三九,天士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

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相关议案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

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的医药零售连锁

业务与华润医药下属零售连锁业务、天士力生产的右佐匹克隆片与中国华润控制的华润

三九生产的佐匹克隆片存在的同业竞争,华润医药控股、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与华润三九

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华润医药控股、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与华润三九亦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明确如果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

合理性和公允性,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四、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

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将由评估或估值机构进行评估或估值,确保交易

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同意公司暂不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

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进一步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震旦、李梦涓、孙健、王轶

                  二○二四年八月三日